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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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10-2281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In 2024, the U.S. was the world's dominant travel and tourism market, according to a 2024 Economic Impact Trends Report by the World Travel & Tourism Council (WTTC). In 2023, a record-breaking $2.36 trillion was added to the U.S. economy from tourism. Then Tourism Economics predicted a 9% increase in international arrivals in 2025 compared to 2024. However, political tensions and negative perceptions of the U.S. have been keeping international tourists away, steering many travelers to visit Canada instead. As a result, Tourism Economics experienced a complete 180; it revised its predictions to a 9.4% decline in international visits to the U.S., and more drop again in early August.
近來有研究結果顯示,當學生接受雙語教育時,他們的英文閱讀理解能 力呈現了顯著的進步,這樣突出的表現尤其顯示在閱讀推理、文本分析 兩個方面。然而,這樣的進步並不是全面的,仍有學生因基礎能力不足 或無法適應雙語教育,造成進步幅度有限的學習結果,亦可以說,雙語 教育的成效因學生而異。但在學生的語言學習動機、課程參與程度上, 雙語教育都顯示了正面的影響效果。
In many countries, Taiwan included,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has widened. In sociology, a term called 'M-shaped society' was coined to illustrate the gap of wealth distribution between two major groups: the rich and the poor. Yet, such a gap can bring potential threat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society. Thus, some believe 'taxation' may be a good way to address the income gap. Please write a 250-word essay to present your analysis on such an idea.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20-2282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領導能力是一種帶領團隊、組織或機關朝向目標前進的「影響力」 , 而領導是一種引領他人通往目標的過程。領導能力對於管理者來說是非 常重要的能力,領導能力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團隊的成功與否。優秀的領 導者具有清晰的願景和明確的目標,能夠啟發和激勵團隊成員朝著共同 的目標努力;並將這個願景和目標,轉化為可行的行動計畫或方案,傳 播和分享至整個團隊、組織或機關之中。
請針對以上引言,試就個人經驗心得與觀點想法,依據以下命題, 作文一篇,申論己見。
分)
子曰: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 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 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語譯--孔子說: 「君子住在家裡, 發出善美的言論,則千里之外的人也會聞風響應興起,何況是接近他的 人呢?如發出不善的言論,則千里之外的人也會違背他,而不以為是, 何況是接近他的人呢?言語是從本身發出,而能影響於百姓;行為是從 近處著手,而顯現於遠處。言行是君子的關鍵要樞,關鍵的發起,是光 榮或受辱的主宰。言行正是君子感動天地之原由,可以不謹慎嗎?」 )
古今中外,凡居國家職位、掌握權力的人,一言一行,對國家社會 的影響非常深遠;尤其,現今自由、民主與法治的時代,更不可因言行 偏激失當,以致違反公序良俗,嚴重影響和諧有禮的社會風氣。
請針對以上引言,試就個人理解,根據以下命題,作文一篇,申論 己見。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73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在我國行政法學界, 「職權命令」之概念,始終具有高度爭議。試問:何 謂「職權命令」?而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的觀點,職權命令在我國現行法 制中究竟有無存在的正當性?( 30 分)
二、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規定: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 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 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準此,試問: (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某一依法應由彰化縣衛生局管轄之罰鍰裁處事件,卻誤由臺中市政府 衛生局作成裁處書時,有無適用系爭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可能?
另一件依法應由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管轄之申請准否業務,誤由同市之 大甲區公所逕為核准時,是否即有可能適用該條之規定?
至於某一應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管轄之行政執行事件,誤由 同署之彰化分署為相關之執行時,系爭規定適用的可能性又將如何?
三、司法院釋字第 546 號解釋作於民國 91 年,乃涉及人民訴訟權之憲法解 釋。其理由書稱: 「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主管機關認其資 格與規定不合而予核駁處分,申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時,雖選舉已 辦理完畢,但……受理爭訟之……法院,仍應為實質審查,若原處分對 申請人參選資格認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應撤銷原處分或訴願決定,俾 其後申請為同類選舉時,不致再遭核駁處分。」試問:該號解釋所涉之 參選資格爭議,於選舉前與選舉後,依現行行政訴訟法,果真均得經由 法院救濟途徑解決?答案如果肯定,則其正確之訴訟類型分別為何?而 司法院之前揭理由說明是否完全正確?( 40 分)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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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740
頁次: 3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座號:
二、 A 土地原為甲與乙共有,甲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乙應有部分為二分之 一。乙於民國(下同) 92 年死亡,其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由其全體繼承人 繼承,嗣該全體繼承人於 104 年將該應有部分移轉登記為國有用以抵繳 遺產稅。甲再於 106 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買受該應有部分,並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 A 土地上,系爭建物一部分如係由乙興建,一部由丙出 資興建,並分別登記為乙與丙所有。乙死亡後,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丙 繼承系爭建物。丙死亡後,而由丁(即丙之繼承人)於 101 年間將該建 物出售於戊,嗣戊出租於 B 公司作為汽車保養服務廠使用收益,現為 B 公司占有使用。又系爭使用契約立約人一方為甲,他方為乙之全體繼承 人。且系爭使用契約載明:立契約書人雙方約定就 C 市○○區○○段第 000000 號土地中部分土地辦理交換使用等事宜,其中該契約書就系爭建 物所座落土地部分,由立約一方提供於他方作為土地交換部分,另有部 分面積為立約他方提供於對方當事人作為土地交換。復於上開契約中約 定: 「上述土地自本契約簽訂日起雙方土地應交換使用,並同意對方在交 換所得之土地上建築物作任何使用。」 「本契約書對雙方之買受人、繼承 人、受讓人具同等效力。」試問:甲與戊、 B 公司之法律關係為何?甲 向戊、 B 公司主張無權占有,對其主張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有無理由?( 30 分)
三、甲與乙原為夫妻,於民國(下同) 103 年 10 月 6 日離婚。惟於離婚前, 雙方同意就共有之土地相互交換贈與移轉,而發生懲罰性違約金與夫妻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適用之爭議,並於 114 年 7 月 3 日向管轄 法院提起本件訴訟。
甲主張:甲乙雙方於 103 年 9 月 30 日訂立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 ,約 定原共有之○○市○○區○○路 000 巷 000 號 00 樓房屋暨坐落土地 (下稱向陽路房地) ,及同區○○路 000 巷 00 之 0 號 0 樓房屋暨坐落土 地(下稱重陽路房地) ,相互交換贈與所有權應有部分各 2 分之 1 ,即乙、 甲依序取得向陽路房地、重陽路房地所有權全部,因前者價值較高,乃 約定乙應給付伊新臺幣(下同) 710 萬元差額(下稱系爭差額) 。如有違 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500 萬元。詎乙未給付系爭差額,甲得請求給付 違約金 174 萬 5,417 元等情。爰依系爭協議約定,請求乙給付 884 萬 5,417 元,及自 108 年 8 月 16 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乙則以:甲與乙雙方就找補系爭差額並未達成合意,縱有找補約定,惟 系爭協議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約定性質,應適用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5 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短期時效,系爭差額給付之請求權業已罹於 時效,其得拒絕給付,且雙方嗣成立離婚協議,約定甲應給付伊 2,000 萬 元贍養費,迄未給付。另其委任甲處理其透過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40% 股 權,出售於 C 公司事宜,約定轉讓價金為 1,002 萬 6,102 元,甲迄未交 付轉讓價金,並未將轉讓於甲之股權返還,亦且其得以該價金債權或損 害賠償債權、贍養費債權抵銷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本題有關系爭差額債務及違約方應負懲罰性違約金責任之性質為 何?如其所適用之時效,究係適用一般時效,或係短期時效之規定?請 就該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類型及其相關民法規定,詳加論述之。 ( 35 分)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5 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 年者,亦同。」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75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於清晨至公園晨跑,突然看到乙試圖跨過某民宅外的圍牆,甲認為乙 是小偷,正要侵入該民宅以行竊盜行為,甲出於保護該民宅被害人之意思, 試圖以拳頭打乙以阻止乙,甲雖然打了乙數下,但乙仍溜進民宅的庭院, 甲跟著乙跨過圍牆,好不容易在庭院抓住了乙,並把乙制伏在地上,甲 隨即抽出運動褲頭的帶子,把乙的手綁住,過了 10 分鐘之後,屋主丙出 來,才知道原來乙、丙是夫妻,乙只是晚上在外喝酒回家,不想開大門 而驚動丙,因此跨過圍牆偷偷摸摸返家。請問甲的刑責為何?( 25 分)
二、甲出於殺害仇人乙之犯意,手持西瓜刀於深夜在乙家附近徘徊,計劃在 乙返家時衝上前刺殺乙。等了半小時後,突然有一位背影神似乙之人騎 機車返家,甲認為這就是乙了,拿著西瓜刀衝向「乙」面前,作勢要砍 殺「乙」 ,未料刀子還沒碰到「乙」 , 「乙」嚇了一跳,機車直接摔進其旁 邊的大水溝,其頭部剛好撞到溝底,立即死亡。嗣後確認,返家面臨甲 之攻擊從而死亡之人,其實不是甲要殺害的乙,而是乙的親弟弟丙,乙、 丙兩人神態近似,甲才發生誤會。請問甲之刑責為何?( 25 分)
三、甲為市議會之議員,某日其選區樁腳乙前來拜託,希望甲能代乙出面向 市政府爭取將市有土地租給乙,乙答應事成後提供甲 100 萬元作為報酬, 甲同意之後,依雙方約定,前往市政府拜訪市長丙,並要求市長丙指示 市政府人員將市有土地出租,丙經了解後,發現該筆土地依法不得出租 私人使用,丙因此拒絕甲之要求,甲非常生氣,卻也無可奈何,後來甲 打電話向乙致歉,並表示不再收取約定之 100 萬元。請問甲之刑責為何 (只需要以刑法典之罪名作答)?( 25 分)
四、甲見其鄰居乙出入均攜帶貴重包包,因此有了非分之想。某日看到乙外 出之後,甲從陽台爬入乙家,看到乙客廳果然有名貴包包數只,正要動 手開始拿之際,突然聽到乙家大門打開,原來是乙忘記帶東西而回來拿, 甲看到乙回來,嚇了一跳,為了能夠成功拿走包包,甲決定先發制人, 隨即抓起身邊的立式檯燈朝乙頭部擊打,乙被甲打到頭部血流如注,隨 即死亡,甲發現闖了大禍,連忙拿走 5 個名貴包包後離開現場。請問甲 刑責為何?(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76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試問: (每小題 25 分,共 50
分)
受訴法院為核定本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否併算甲所請求不當得利 之金額?
設受訴法院核定本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 300 萬元確定。嗣同法院判 命乙騰空返還 A 屋及准甲部分不當得利之請求。乙不服,乃委任丁律 師,就其敗訴部分之全部,具狀向同法院提起上訴,並於上訴狀記載 「裁判費:請容裁定後補繳」 。該法院得否於收受上訴狀之翌日,逕依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9 條規定,以欠缺上訴要件且毋庸命補正為由, 裁定駁回乙之上訴?
座號: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 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 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 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 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 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 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 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 ( 25 分)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