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10 題
保險法規概要
①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②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之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③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日前通知要保人
④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 ②③④正確,①不正確
- ①③正確,②④不正確
- ②③正確,①④不正確
- ①④正確,②③不正確
提示
本題對應火災保險部分損失之終止權(保險法第82條),請就終止權人、除斥期間、通知期日及未終止時餘額責任四命題逐一比對。
正確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本組稱①不正確,惟①「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權」實為正確(第82條第1項)。
B. 錯誤。②「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有誤,正確為一個月(第82條第3項),故②不正確。
C. 錯誤。①並非不正確,①為正確敘述。
D. 正確。①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權、④均不終止時保險人責任以保險金額餘額為限,均正確;②除斥期間應為一個月(非二個月)、③通知期應為十五日前(非十日前),故②③不正確,選「①④正確,②③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