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29 題
保險法規概要
- 保險契約規定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
- 要保人破產時,仍應由破產管理人繼續繳交保險費
-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仍得請求要保人繳交保險費
-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
提示
本題問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敘述何者「錯誤」。請特別檢視「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時保險人得否仍請求繳費(保險法第51條)。
正確答案
正解:C
詳解
A.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符合第21條。
B.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要保人破產時仍應由破產管理人繼續繳費之敘述符合規範意旨。
C. 錯誤(即本題答案)。依第51條第3項,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不得」請求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本項稱仍得請求係錯誤。
D.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符合第21條但書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