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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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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一、請說明保險法第 120 條中有關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之相關規定?(30 分)

提示

從「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借款額度、催告、契約效力停止與復效」四個層面去思考保險法第120條的架構,而不是只答『可以借款』一句話。

參考答案

保險法第120條規範「保單借款」(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之要件、程序、契約效力停止與復效,其內容如下:

一、借款之要件與額度: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之要保人,得以其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借款金額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範圍為限,由保險人依保單價值準備金貸與之。

二、保險人核貸之期限:要保人以保單為質申請借款時,保險人應於接到借款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款項貸與要保人。

三、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處理:保單借款之本息,如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於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三十日內返還者,保險契約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起停止效力。

四、保險人未依規定通知之效果: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者,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經要保人收到通知後屆三十日仍未返還者,其保險契約自屆滿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五、停止效力契約之復效:因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保險法第116條第3項至第6項有關保險費停止繳付契約復效之規定,包括申請復效之期限、保險人之審核、保險契約自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經保險人拒絕或未為拒絕之效力,以及逾期未申請或未能復效者契約效力之終止等。

二、在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有關經紀人之資格規定為何?(7 分)又同時取得經紀人、代理人或公證人資格者,其申領執業證書之規定為何?(3 分)

提示

先答「經紀人的三種資格取得管道+職前教育訓練」,再單獨回答「一人若同時具備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資格時,執業證書只能擇一申領」這個限制。

參考答案

(一)保險經紀人之資格規定: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二、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保險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三、曾領有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具備上述資格者,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應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32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合格,始得請領執業證書;執業後並應依規定參加在職教育訓練,作為執業證書換發之要件。

(二)同時取得經紀人、代理人或公證人資格者申領執業證書之規定:一人如同時具備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三種資格者,僅得就其中一種資格擇一申請核發執業證書,不得同時或重複申領兩種以上之執業證書;惟經紀人若同時具備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則不受「擇一」之限制,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三、請說明保險業務員資格取得之相關規定?(10 分)

提示

從『積極資格(年齡、學歷、測驗或年資)』與『登錄程序、登錄證效期』兩個角度完整鋪陳,而不是只答『考試及格』就好。

參考答案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規定如下:

一、積極資格: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並具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於民國99年12月31日前已依規定登錄且未受撤銷登錄處分者,不受學歷限制之拘束);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二)曾依本規則登錄且未受撤銷登錄處分。

二、登錄程序:具備前述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由其所屬公司(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檢齊相關文件,向各有關同業公會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後,始得為所屬公司從事保險招攬行為;登錄證之有效期間為5年,業務員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逾期未換發者不得繼續招攬。

三、特別測驗:業務員如欲招攬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特別測驗之保險種類(如投資型保險等),應另行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特別測驗合格,始得招攬該類保險商品。

四、教育訓練:業務員登錄後,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未依規定參加或經訓練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經註冊登記之銀行業、信託投資業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營與下列何種業務有關之財產保險經紀業務?

  1. 保證及授信業務

  2. 支票及匯票業務

  3. 存款及放款業務

  4. 押匯及授信業務

提示

想一想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配合銀行『放款/授信給客戶時要求投保』的哪一種業務。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保證業務與授信業務並非同一類財產保險經紀業務的核准範圍,此組合非規定所指之業務。

B.

支票及匯票業務屬票據業務,與需要財產保險經紀(如擔保品火險)保障之信用業務性質不同,非本題所指範圍。

C.

存款及放款業務雖與銀行授信有關,但規定所限定之範圍是特定的授信搭配業務,非本選項之組合。

D.

銀行業、信託投資業經核准兼營財產保險經紀業務,係以其辦理押匯及授信業務所需要之相關財產保險(如擔保品火險、信用保險)為限,故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為傷害保險保險人免責事由?

  1.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2.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死亡

  3.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殘廢

  4. 以上皆是

提示

傷害保險理賠的核心要件是『外來、突發、非疾病』造成的傷害;想想哪個選項剛好是這個定義的『反面』。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傷害保險保障的是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傷害,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並非「意外」,屬保險人得以免責之事由,為正確答案。

B.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死亡正是傷害保險理賠的典型範圍,屬保險人應負責之情形,並非免責事由。

C.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殘廢同樣屬傷害保險承保範圍,保險人應負給付責任,非免責事由。

D.

因選項二、三均屬保險人應負責之承保範圍而非免責事由,故「以上皆是」不正確。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其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如何認定?

  1. 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二年

  2. 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五年

  3. 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五年

  4. 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二年

提示

時效的『長度』一直是二年,本題問的是例外情形下時效的『起算日』怎麼認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原則為二年,惟本題所述例外情形是時效「起算點」延後,而非時效長度改為自事故發生日起算,故此選項不正確。

B.

保險法所定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並無延長為五年之規定,故本選項時效長度即有誤。

C.

時效長度應為二年而非五年,故此選項不正確。

D.

保險法規定,因保險人之請求權原則自得請求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利害關係人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其期限自其知情之日起算,時效長度仍為二年,故為正確答案。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之保險稱為:

  1. 年金保險

  2. 傷害保險

  3. 死亡保險

  4. 保證保險

提示

留意題目的關鍵字『生存期間』,這是哪一種人身保險商品最核心的給付要件?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年金保險之定義即為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故為正確答案。

B.

傷害保險係承保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失能之給付,與題述以生存為給付要件不同。

C.

死亡保險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要件,與題述『生存期間給付』之定義不符。

D.

保證保險係擔保被保證人債務不履行或員工不誠實行為所致損失之保險,與題述定義無關。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稱之保險招攬行為,不包括下列那項?

  1. 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之解釋

  2. 要保書填寫注意事項之說明

  3.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4. 代收保險費及代領保險金

提示

招攬行為指的是『促成保險契約成立前後的說明與文件往來』;『收錢、領錢』是不是屬於這個範圍?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屬業務員招攬保險過程中之核心說明義務,為招攬行為之一環。

B.

說明要保書填寫注意事項,係協助要保人完成投保程序之招攬行為態樣之一。

C.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屬招攬過程中之文件傳遞行為,仍屬招攬行為範疇。

D.

代收保險費及代領保險金屬另有授權始得為之之行為,並非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定義招攬行為之範圍,故為正確答案(不包括在招攬行為內)。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於經營或執行業務前所應投保之相關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保險代理人應投保保證保險

  2. 保險公證人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

  3. 保險經紀人僅應投保保證保險

  4. 保險經紀人僅應投保責任保險

提示

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經紀人代表要保人/被保險人利益、公證人做專業鑑定——想想各自最需要防範的風險類型。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險代理人依規定應投保之相關保險為責任保險,而非保證保險,故此選項不正確。

B.

保險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具高度專業判斷性質,依規定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故為正確答案。

C.

保險經紀人依規定應同時投保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並非僅投保保證保險,故此選項不正確。

D.

保險經紀人應同時投保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並非僅投保責任保險,故此選項不正確。

要保人違反告知(或說明)義務,保險人解除契約者,保險人已收取之保險費:

  1. 應全數返還要保人

  2. 無須返還要保人

  3. 應按期間比例返還解除後之保險費

  4. 應按短期費率返還解除後之保險費

提示

這是一種帶有『懲罰要保人違反誠實告知義務』性質的效果,保險人是否還需要吐回已收保費?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險法明定保險人於此情形解除契約後,已收之保險費無須返還,故本選項不正確。

B.

依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於因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時,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故為正確答案。

C.

保險法並無按期間比例返還解除後保險費之規定,此為契約終止(非因可歸責保險人事由)情形之處理方式,與本題解除契約之效果不同,故不正確。

D.

按短期費率返還保費係適用於要保人任意終止契約等特定情形,與違反告知義務遭解除契約之效果不同,故不正確。

下列那些要保人之物品或責任於投保時應投保定值保險?①藝術品 ②古玩 ③無法依市場估定價值之物 ④遊樂場營運人責任

  1. 僅①

  2. 僅①②

  3. 僅①②③

  4. ①②③④均屬之

提示

定值保險是用在『無法用市價客觀估定價值』的財產上;責任保險(賠給第三人)跟這個概念是同一件事嗎?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僅列藝術品未涵蓋古玩及無法依市場估定價值之物,範圍過窄,不正確。

B.

僅列藝術品與古玩,仍未涵蓋『無法依市場估定價值之物』此一概括類型,範圍不完整,不正確。

C.

藝術品、古玩及無法依市場估定價值之物,因無客觀市場價格可資核估,依規定應投保定值保險,故為正確答案。

D.

遊樂場營運人責任係屬責任保險性質,並非以特定財產市場價值認定為核心之保險標的,通常非以定值保險方式承保,故不應包含在內,本選項範圍過大不正確。

有關保險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保險經紀人指根據經紀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替其經營業務之人

  2. 經紀人非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執行業務

  3. 經紀人分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

  4. 外國保險經紀人經核准,仍得於我國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經紀業務

提示

經紀人是站在『保險人』那邊收錢,還是站在『被保險人』那邊收錢?這決定了第一個選項的定義對不對。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並非『向保險人收取費用、替保險人經營業務』(此為代理人之定位),故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經紀人須依規定取得執業證書始得執行業務,此為正確敘述。

C.

保險經紀人依承保保險種類分為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此為正確敘述。

D.

外國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我國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保險經紀業務,此為正確敘述。

保險經紀人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申請暫停執業,但應於多少期間內重行營業,逾期由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及註銷執業證書?

  1. 三個月

  2. 六個月

  3. 一年

  4. 二年

提示

暫停執業不能無限期,法規給的『重新開業』緩衝期是以『年』為單位還是『月』為單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三個月非規定所定之重行營業期限。

B.

六個月非規定所定之重行營業期限。

C.

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核准暫停執業者,應於一年內申報復業,逾期未復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及註銷執業證書,故為正確答案。

D.

二年非規定所定之重行營業期限。

公司組織之保險經紀人,其保證金之計算,係依照下列何者金額而定?

  1. 資本額

  2. 前一年營業收入

  3. 總資產

  4. 前一年淨利

提示

保證金是為了保障交易相對人因經紀人業務糾紛受償的能力,跟經紀人『做了多少生意(營收)』最直接相關,還是跟『資產、獲利』相關?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證金計算並非以資本額為基準。

B.

公司組織經紀人應繳存之保證金,係依其前一年度之經紀業務收入(營業收入)一定比例計算,故為正確答案。

C.

保證金計算並非以總資產為基準。

D.

保證金計算並非以前一年淨利為基準。

人壽保險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發生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情況時,申請復效期間不得低於二年,請問此二年自何時起算?

  1. 保費到期未交付日起算

  2. 保費到期未交付,催告函到達後起算

  3. 保費到期未交付,催告函到達後屆三十日起算

  4. 保費到期未交付屆六個月起算

提示

要先確定『契約什麼時候開始停止效力』,二年的復效期間才會從那個時間點起算,而不是從『欠繳保費』那天算起。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契約停止效力之起算,係自寬限期屆滿(即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之翌日起算,而非自保費到期未交付當日起算,故不正確。

B.

契約停止效力尚須經寬限期(催告到達後三十日)屆滿,並非催告函一到達即刻起算,故不正確。

C.

依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保險人以書面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未交付者,契約自寬限期滿之日起停止效力,復效申請期間(不得低於二年)即自此一停止效力之日起算,故為正確答案。

D.

六個月並非本題所定之寬限期間,故不正確。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之人壽保險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之償付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多少百分比?

  1. 90%

  2. 75%

  3. 66.67%

  4. 50%

提示

解約金保障要保人的『最低比例』,法條上常以分數(四分之三)表示,換算成百分比是多少?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90%並非法定最低比例。

B.

保險法規定,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償付之解約金,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即75%),故為正確答案。

C.

66.67%並非法定最低比例。

D.

50%並非法定最低比例。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之告知(說明)義務,保險人依該條第 2 項規定取得之契約解除權歸於消滅之除斥期間,如何認定?

  1. 以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屆滿之日為準

  2. 以保險契約訂立後二年屆滿之日為準

  3. 以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屆滿之日,及保險契約訂立後二年屆滿之日,二者先到者為準

  4. 以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屆滿之日,及保險契約訂立後二年屆滿之日,二者後到者為準

提示

除斥期間常設計『雙重上限』來保護契約安定性;兩個期限一長一短,該用哪一個先到就先消滅權利,才符合『儘早穩定契約關係』的立法目的?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僅以一個月除斥期間為準,未考量契約訂立後二年之外部時效上限,不完整,不正確。

B.

僅以契約訂立後二年為準,未考量保險人知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之除斥期間,不完整,不正確。

C.

保險法第64條解除權除斥期間,係以『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及『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兩種期間限制,兩者中先屆至者,契約解除權即歸於消滅,故為正確答案。

D.

應以先到期者為準以儘早確定契約狀態,並非以後到期者為準,故不正確。

保險業投資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不動產,其投資總額,除自用外,其法定上限為其資金的?

  1. 百分之二十

  2. 百分之三十

  3. 百分之三十五

  4. 百分之四十

提示

不動產投資限額是保險業資金運用規範中一個常考的比例數字,記得是『三』開頭的哪個百分比。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百分之二十並非法定上限。

B.

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立即可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故為正確答案。

C.

百分之三十五並非法定上限。

D.

百分之四十並非法定上限。

有關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全部無效

  2.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無效

  3.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死亡給付部分滿十五歲才生效力

  4.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生存給付部分滿十五歲才生效力

提示

法規保障的是避免道德風險(幼兒死亡給付過高),限制的重點在『死亡給付』何時生效,而不是全部契約失效或生存給付受限。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契約並非全部無效,喪葬費用給付部分及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後之死亡給付部分仍屬有效,故不正確。

B.

契約並非以『無效』處理,而是以『延後生效』方式處理死亡給付部分,故此敘述不正確。

C.

依保險法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未滿十五歲,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death之給付則以喪葬費用之限額(如已繳保費或依規定金額)為之,故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D.

本題所述限制係針對『死亡給付』部分而非『生存給付』部分,生存給付本不受此十五歲限制,故不正確。

保險業務員每年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教育訓練之時數為何?

  1. 六小時

  2. 十二小時

  3. 二十四小時

  4. 依相關公會訂定之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提示

法規把教育訓練的『具體時數』授權給誰去訂定?不是法規本身直接寫死一個數字。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六小時並非規則直接明定之固定時數。

B.

十二小時並非規則直接明定之固定時數。

C.

二十四小時並非規則直接明定之固定時數。

D.

保險業務員在職教育訓練之具體時數及內容,係依各有關公會訂定之教育訓練要點辦理,並非規則直接明定單一固定時數,故為正確答案。

保險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多少小時以上?

  1. 十二小時

  2. 二十四小時

  3. 三十二小時

  4. 四十八小時

提示

職前教育訓練的時數門檻,記得是『三十幾』小時。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十二小時未達規定之職前教育訓練時數。

B.

二十四小時未達規定之職前教育訓練時數。

C.

保險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32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合格,始得請領執業證書,故為正確答案。

D.

四十八小時超過規定之職前教育訓練時數。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壽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原因?

  1. 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消滅

  2. 續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未交付

  3. 保險費墊繳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

  4. 保單借款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

提示

『停止效力』是暫時性、可以復效的狀態;『保險利益消滅』會不會反而是讓契約直接『終止』,而不是暫停?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消滅,係屬保險契約應行『終止』之事由,而非契約『停止效力』之原因,故為正確答案(此項不屬於停止效力原因)。

B.

續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未交付,為保險法明定之契約停止效力原因之一,故此為停止效力之原因(非本題答案)。

C.

保險費墊繳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亦為契約停止效力之原因之一,故此為停止效力之原因(非本題答案)。

D.

保單借款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同為契約停止效力之原因之一,故此為停止效力之原因(非本題答案)。

保險經紀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所得採取之處分?

  1. 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

  2. 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3. 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4. 命令解散

提示

想一想這幾種處分的『嚴重程度』:限制業務範圍、撤換人員、停止職務都還算行政監理手段,而『解散』是不是超出了主管機關對經紀人違規行為可以直接下的處分?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限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屬主管機關對違規經紀人得採取之處分之一。

B.

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屬主管機關對違規經紀人得採取之處分之一。

C.

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屬主管機關對違規經紀人得採取之處分之一。

D.

命令解散並非主管機關對經紀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所得逕行採取之處分(解散通常需經廢止許可等更嚴重之法律程序),故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不是依規定得辦理業務員特別測驗之機構?

  1.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3.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4. 各保險公司

提示

測驗的公信力需要由『公會、行業共同機構』來辦理,而不是由個別保險公司自行舉辦。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依規定得辦理業務員測驗之機構之一。

B.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為依規定得辦理業務員測驗之機構之一。

C.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為依規定得辦理業務員測驗之機構之一。

D.

各保險公司並非依規定得單獨辦理業務員特別測驗之機構,測驗應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公會或相關機構辦理,故為正確答案。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不包括下列何者?

  1. 保險公證人公司

  2. 保險業

  3. 保險經紀人公司

  4. 保險代理人公司

提示

業務員的工作是『招攬保險』;公證人做的是『理賠鑑定、公正認證』,兩者性質不同,公證人公司會不會聘用『招攬業務員』?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公證人公司從事之公證業務性質上為第三方公正鑑定,並非保險招攬業務之所屬公司類型,業務員之所屬公司不包括保險公證人公司,故為正確答案。

B.

保險業(保險公司)為業務員所屬公司之一種。

C.

保險經紀人公司為業務員所屬公司之一種。

D.

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業務員所屬公司之一種。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一千萬元,保險事故發生時房屋之實際價值為一千萬元,房屋之損失金額為八百萬元,被保險人為撲滅火災支出三百萬元費用,則保險人全部應給付被保險人之金額為:

  1. 一千萬元

  2. 八百萬元

  3. 三百萬元

  4. 一千一百萬元

提示

滅火、搶救費用是一種法定要償還的『必要費用』,它跟一般理賠金合計後,可不可以超過保險金額?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一千萬元僅為保險金額,未計入實際損失與必要之避免/減輕損害費用之償還,計算不完整,不正確。

B.

八百萬元僅為房屋損失金額,未包含保險人應償還之滅火費用,不正確。

C.

三百萬元僅為滅火費用,未包含房屋損失賠償金額,不正確。

D.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負擔;本題為足額保險(保額等於實際價值),損失800萬元加上滅火費用300萬元,合計1,100萬元,雖超過保險金額1,000萬元,保險人仍應全數給付,故為正確答案。

保險法所稱「保險代理人」,係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下列何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1. 保險人

  2. 要保人

  3. 被保險人

  4. 受益人

提示

代理人是站在『承保方』還是『要保方』的立場替誰經營業務、收取費用?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法明定保險代理人係代理保險人(保險公司)經營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之人,故為正確答案。

B.

保險代理人非向要保人收取費用,故不正確。

C.

保險代理人非向被保險人收取費用,故不正確。

D.

保險代理人非向受益人收取費用,故不正確。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然未致死,其法律效果為何?

  1. 喪失其受益權

  2. 如獲被保險人寬恕,則仍可享有受益權

  3. 如喪失受益權會導致無人受益,則仍保有受益權

  4. 視受益人是否同為要保人為定,如非要保人,因不具保險契約當事人身分,受益人仍享有受益權

提示

法規對『受益人加害被保險人』的處罰態度是很明確且不留情面的——這種惡意行為的效果會不會因為『有沒有死成』而不同?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法明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均喪失其受益權,故為正確答案。

B.

法律並未規定得因被保險人事後寬恕而回復受益權,故此選項不正確。

C.

法律並未以『是否導致無人受益』作為受益人是否喪失受益權之判斷標準,故此選項不正確。

D.

受益人是否具保險契約當事人身分,並非決定其是否喪失受益權之依據,本題所定喪失受益權係基於受益人之惡意行為,與其身分無關,故不正確。

要保人對於下列那些人之生命或身體,不具有保險利益?

  1. 本人或其家屬

  2.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 債務人

  4. 已出嫁獨立生活的女兒

提示

保險利益的核心是『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已經出嫁、經濟獨立的女兒,跟娘家之間是否還存在這種法定的利害關係?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要保人對本人或其家屬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此為法定保險利益範圍之一。

B.

要保人對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具有保險利益,此為法定保險利益範圍之一。

C.

要保人對其債務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債權人對債務人清償能力有利害關係),此為法定保險利益範圍之一。

D.

已出嫁獨立生活之女兒,因經濟上已與要保人分離、不再屬其扶養或家屬範圍,要保人對其生命或身體不具有法定保險利益,故為正確答案。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1. 由業務員負責

  2. 由所屬公司負責

  3. 由有關公會負責

  4. 由業務員與所屬公司連帶負責

提示

為了保護保戶求償的便利性與公司監督義務,法規通常會讓『業務員』與『公司』一起對消費者負責,而不是只讓其中一方單獨負責。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若僅由業務員個人負責,將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與保險法課予所屬公司連帶責任之精神不符,故不正確。

B.

若僅由所屬公司負責而業務員全然免責,亦與現行規定業務員與公司連帶負責之設計不符,故不正確。

C.

有關公會並非業務員之雇用或授權主體,不負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故不正確。

D.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由業務員與其所屬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強化對保戶之保障,故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為保險法第 125 條規定,健康保險之保險人應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原因?

  1. 意外事故

  2. 分娩

  3. 故意自殺

  4. 投保時已懷孕

提示

健康保險保障的核心疾病事故中,有一項是女性特有、常被單獨列舉出來的生理事件,是哪一個選項?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意外事故所致傷害屬傷害保險承保範圍,非健康保險條文所稱疾病、分娩範疇,故不正確。

B.

保險法第125條規定健康保險係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故分娩為正確答案。

C.

故意自殺通常為保險人得主張除外或限制給付之事由,非健康保險應負責之原因,故不正確。

D.

投保時已懷孕之情形,常屬要保時已存在之既往症或除外事項,非健康保險給付之原因,故不正確。

保險法所稱「保險經紀人」,係指基於下列何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1. 保險人

  2. 要保人

  3. 被保險人

  4. 受益人

提示

經紀人是站在要保/被保方,法條用的精確用語是哪一個身分名詞?留意『要保人』跟『被保險人』的細微差別。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保險經紀人非基於保險人之利益執行業務,此為代理人之定位,故不正確。

B.

保險法條文所用之用語為『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故本選項不正確。

C.

保險法明定保險經紀人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故為正確答案。

D.

保險經紀人非基於受益人之利益執行業務,故不正確。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被保險人交齊損失證明文件後約定期限內給付保險金者,應給付遲延利息:

  1. 年利 5%

  2. 年利 10%

  3. 年利 6%

  4. 按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提示

這是保險法對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的懲罰性利率,是一個常考的固定百分比數字,俗稱『年利一分』。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年利5%並非法定遲延利息率。

B.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約定期限內給付保險金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即年利10%),故為正確答案。

C.

年利6%並非法定遲延利息率。

D.

法定遲延利息係以固定之年利一分計算,並非依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浮動計算,故不正確。

團體壽險之死亡保險金之指定受益人:

  1. 以被保險員工之家屬為限

  2. 無資格之限制

  3. 以要保團體為限

  4. 以被保險人本人為限

提示

團體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家人』而設計,避免雇主藉此獲取不當利益,受益人資格因此有一定的限制對象。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團體壽險係為保障員工及其家屬生活而設,其死亡保險金之受益人,依規定以被保險員工之家屬為限,故為正確答案。

B.

受益人資格並非毫無限制,須符合被保險員工家屬之身分,故不正確。

C.

要保團體本身(如雇主)通常不得指定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以避免道德風險,故不正確。

D.

死亡保險金係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受益人自不可能為被保險人本人,故不正確。

善意複保險,若保單無特別約定,則對於保險事故所造成之損失,應:

  1. 由各保險人按人數比例分攤

  2. 由各保險人負連帶給付之責任

  3. 由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比例分攤

  4. 由先承保之保險人先給付,超過部分由後承保之保險人負擔

提示

善意複保險的分攤原則跟『投保時間先後』無關,而是跟各家保單所承保的『金額大小』有關。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善意複保險之分攤方式並非依保險人人數比例分攤,故不正確。

B.

善意複保險各保險人係依比例分別負責,並非負連帶給付責任,故不正確。

C.

保險法規定,善意複保險保單無特別約定者,各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所生之損失,應按其所保金額比例分攤,故為正確答案。

D.

法規並未採先後承保順序決定給付責任之方式,故不正確。

下列何者不是死亡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原因?

  1.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

  2. 被保險人自殺

  3. 要保人變更受益人

  4. 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

提示

受益權喪失的原因通常跟『受益人自己的行為或狀態』有關;被保險人自己選擇自殺,跟受益人有沒有做錯什麼事有關嗎?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通常導致該受益人之受益權因無法受領給付而消滅或轉由其他受益人享有,屬受益權喪失/消滅之相關情形。

B.

被保險人自殺係被保險人本身之行為,與受益人是否有不法侵害或消極事由無關,並非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原因,故為正確答案。

C.

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或法定程序變更受益人後,原受益人即喪失原有之受益權。

D.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殺害被保險人),依法喪失其受益權,此為受益權喪失之典型原因。

死亡保險契約經被保險人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後:

  1. 被保險人不得撤銷同意

  2. 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消滅後,被保險人始得撤銷同意

  3. 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同意

  4. 須經要保人同意,被保險人始得撤銷同意

提示

以他人生命投保的死亡保險,法律特別保障被保險人的自主權,這種同意可不可以隨時反悔?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法律賦予被保險人隨時撤銷同意之權利,以保障其人格權益,故『不得撤銷』不正確。

B.

撤銷同意權並非以要保人保險利益消滅為前提要件,被保險人得隨時行使,故此選項不正確。

C.

保險法規定,死亡保險契約經被保險人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後,被保險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其同意,以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故為正確答案。

D.

撤銷同意權為被保險人單方之權利,無須經要保人同意,故此選項不正確。

有關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之取得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保險經紀人應取得執業證書後始得執行業務

  2. 執業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五年

  3. 換發執業證書時,應依規定檢附原領執業證書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文件

  4. 經紀人雖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僅能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之經紀人執業證書

提示

『財產/人身』兩張經紀人執照的規定,跟『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三種身分擇一申領的規定不是同一件事,不要混在一起。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經紀人須先取得執業證書始得執行業務,此為正確敘述。

B.

執業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此為正確敘述。

C.

換發執業證書時應檢附原證書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文件,此為正確敘述。

D.

經紀人若同時具備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並非僅能擇一申領,故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下列那些業務員的作為,其所屬公司得停止招攬行為一段時間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①影響被保險人權益事項應告知而不告知 ②建議要保人不要在要保書上勾選重大惡疾 ③為減輕要保人保費負擔,放佣給要保人 ④幫要保人簽章 ⑤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 ⑥登錄證效期期滿未換發,仍為保險招攬 ⑦未經所屬公司同意,幫其他公司招攬保險

  1. ①②③④⑤⑥⑦全屬之

  2. 僅①②③④⑤⑥屬之

  3. 僅①②④⑤⑦屬之

  4. 僅②③④⑥屬之

提示

逐一檢視這七種行為,是不是每一種都涉及損害保戶權益或違反招攬紀律?如果每一項都成立,答案自然指向『全屬之』。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①至⑦所列各項行為(隱匿應告知事項、教唆隱匿告知、違法放佣、代簽名、未經授權代收保費、逾期未換證仍招攬、未經同意兼職招攬)均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定得停止其招攬行為或撤銷登錄之違規態樣,故七項全屬之為正確答案。

B.

本選項漏列第⑦項(未經所屬公司同意,幫其他公司招攬保險),而該行為亦屬應予處分之違規態樣,故範圍不完整,不正確。

C.

本選項漏列第③項(放佣)及第⑥項(逾期未換證仍招攬),而該二項亦屬應予處分之違規態樣,故不正確。

D.

本選項僅列部分項目,漏列①⑤⑦等應予處分之違規態樣,範圍不完整,不正確。

有關保險法所規定各項通知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1.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2. 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通知保險人

  3.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4. 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欲行使契約終止權,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提示

幾個常考的『天數』很容易混淆:危險增加通知、事故發生通知、契約變更視為承諾、部分損失後終止契約通知,天數分別是10天、5天、10天、1個月,哪一組數字才是題目寫對的?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法規定,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故為正確答案。

B.

保險法所定通知保險事故發生之期限為知悉後五日內(而非事故發生後三十日),故本選項不正確。

C.

保險法規定就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契約之通知,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即視為承諾,並非十五日,故不正確。

D.

火災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保險人如欲終止契約者,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並非一個月前,故本選項期限有誤,不正確。

保險經紀人需具備下列何種資格,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1. 經主管機關許可

  2. 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

  3. 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

  4. 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加入保險業同業公會

提示

把經紀人要『合法開業』所需通過的每一道關卡列出來:許可、保證金、投保、證照——是不是缺一不可,但加入公會是不是另外一回事?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僅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尚不足以執行業務,仍須完成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及領有執業證照等程序,故不完整,不正確。

B.

僅列許可、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尚漏列『領有執業證照』此一必要要件,不完整,不正確。

C.

保險經紀人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且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涵蓋各項必要要件,故為正確答案。

D.

加入保險業同業公會並非經紀人得經營或執行業務之法定前提要件,故本選項範圍過大,不正確。

依現行保險法之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

  1. 百分之五十

  2. 百分之百

  3. 百分之二百

  4. 百分之三百

提示

這是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常考的『資本適足率』門檻,記得是兩百這個數字。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百分之五十低於法定資本適足率下限,不正確。

B.

百分之百低於法定資本適足率下限,不正確。

C.

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故為正確答案。

D.

百分之三百高於法定下限,並非法規所定之最低比率,故不正確。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未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者:

  1. 保險契約無效

  2.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3. 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4.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但如受有損害,得請求賠償

提示

遲誤通知的效果,法規採取的是比較溫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設計,還是直接讓保險人整個免責、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未依限通知並不當然使保險契約無效,故不正確。

B.

未依限通知並非賦予保險人解除契約之權利,故不正確。

C.

未依限通知並不當然使保險人完全免除保險責任,故不正確。

D.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於知悉保險事故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者,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但保險人如因遲延通知受有損害者,得向其請求賠償,故為正確答案。

102年

一、保險安定基金為保障被保險人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的重要機制,請問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規定,安定基金主要辦理事項為何?請列舉五項說明之。(25 分)
提示
請扣緊保險法第143條之3各款所列安定基金之職能,例如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協助、代墊給付、協助重整程序、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等面向逐一列舉。
參考答案

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安定基金主要辦理下列事項(任列五項即符合題旨):

一、對經營困難之保險業提供資金貸款。

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之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而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三、保險業因主管機關依法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聲請法院裁定重整時,安定基金於必要時應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等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四、保險業依法進行重整時,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並協助重整程序迅速進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除書面反對外,視為同意由安定基金代理其出席關係人會議並行使重整相關權利。

五、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此外,安定基金尚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安定保險市場或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之相關事項。

二、我國保險法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規範,主要規定於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請問其具體之規範為何?(25 分)
提示
請從第177條之1規範之蒐集主體範圍、須經本人書面同意之要件、核保理賠作業之免告知例外,以及修法前已合法蒐集資料之過渡條款等角度切入。
參考答案

保險法第177條之1規範保險業及保險輔助人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敏感個人資料之特別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主體: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受保險業委託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之法人;以及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辦理爭議處理或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後,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二、授權訂定辦法:前項書面同意之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規範之。

三、免告知例外: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之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者,得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第1項所定之告知義務。

四、過渡條款: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本條文修正施行前,前述各款之人已依法蒐集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繼續處理及利用。

下列關於保單質押借款之規定,何者為正確?
  1. 投保後即可申請
  2. 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
  3. 未依通知返還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4. 保單質借無需支付利息
提示
想想保單借款逾期未還時,法律要求保險人踐行何種通知程序以保障要保人。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單借款須累積相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始得申請,並非投保後即可申請,故此敘述錯誤。
B. 依保險法第120條,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人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此為法定保護程序,敘述正確。
C. 逾期未返還本息者,保險契約效力於通知到達後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並非效力不受影響,故此敘述錯誤。
D. 保單借款屬有息借款,須依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並非無需支付利息,故此敘述錯誤。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1. 十五年
  2. 二年
  3. 一個月
  4. 十五日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65條關於保險契約請求權消滅時效之一般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險法第65條所定消滅時效為二年,並非十五年,故錯誤。
B. 依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為本題正解。
C. 一個月為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知悉後得解除契約之除斥期間(第64條),並非本題所問之消滅時效,故錯誤。
D. 十五日並非保險法所定之期間,故錯誤。
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之受益人為下列何人?
  1. 要保人所指定之人
  2. 法定繼承人
  3. 被保險人本人
  4. 子女
提示
生存年金給付的對象,理應就是活著領錢的那個人。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年金保險生存期間之受益人依法即為被保險人本人,並非要保人得任意指定他人,故錯誤。
B. 法定繼承人係於被保險人死亡後始生繼承問題,與生存期間之受益人無關,故錯誤。
C. 依保險法第135條之1,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題正解。
D. 子女並非法定之生存受益人,故錯誤。
保險契約中若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保險法應負之義務者,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其契約之效力為何?
  1. 要保人得解除契約
  2. 契約全部無效
  3. 契約全部有效
  4. 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提示
注意保險法第54條之1處理的是「該部分約定」的效力,而非整份契約。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法律效果係使該部分約定無效,而非賦予要保人解除權,故錯誤。
B. 僅顯失公平之該部分約定無效,非契約全部無效,故錯誤。
C. 顯失公平之約定不生效力,契約並非全部有效,故錯誤。
D. 依保險法第54條之1,顯失公平之免責或減輕保險人義務約定,該部分之約定無效,本題正解。
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多少百分比為法定盈餘公積?
  1. 百分之十
  2. 百分之十五
  3. 百分之二十
  4. 百分之二百
提示
保險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提撥成數,比一般公司法規定的一成要高。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保險法規定之提撥比例為百分之二十,非百分之十,故錯誤。
B. 並非百分之十五,故錯誤。
C. 依保險法第145條,保險業完納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本題正解。
D. 百分之二百顯非合理之提撥比例,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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