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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第 4 頁)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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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下列情事何者構成註銷保險業務員登錄之事由?
  1.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2. 業務員死亡或與所屬公司終止合約
  3. 業務員同時向二家以上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公司重複登錄
  4.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
提示
留意註銷登錄(終局性事由)與停止招攬(暫時性處分)在事由上的不同,死亡、終止合約屬於哪一類。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停止招攬行為為一定期間之處分,非註銷登錄之事由。
B. 正確。業務員死亡或與所屬公司終止合約,均屬構成註銷業務員登錄之法定事由。
C. 錯誤。業務員重複登錄違反單一登錄原則,其效果為相關登錄之處理,與死亡、終止合約之當然註銷性質有別,非本題所指之典型註銷事由。
D. 錯誤。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登錄,屬撤銷而非本題所列之註銷事由類型。
保險經紀人申請執業登記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任用經紀人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許可
  2. 每一保險經紀人可以同時為二家以上經紀人公司擔任簽署工作
  3. 保險經紀人公司所任用之經紀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經紀人公司應於所任用之經紀人離職後十五天內,向所屬公會報備即可
  4. 保險經紀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而該經紀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保險經紀人公司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後七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提示
留意經紀人離職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證照,還是僅向「公會」報備;以及增聘經紀人的申報對象是主管機關還是公會。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應任用經紀人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許可,始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B. 錯誤。每一保險經紀人原則上僅得為一家經紀人公司擔任簽署工作,不得同時為二家以上公司擔任簽署工作。
C. 錯誤。經紀人離職,經紀人公司應於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其執業證照,而非僅向所屬公會報備即可。
D. 錯誤。經紀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應於七日內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而非向主管機關申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經紀人申領執業證照或執行業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可以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2. 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3. 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之舉辦機構包括財團法人保險業務發展中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等
  4. 經紀人不得收受要保人以非本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名義開立之票據,代繳保險費
提示
留意職前教育訓練時數的正確數字,以及訓練機構名單是否與選項所列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執行雙重業務。
B. 錯誤。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時數規定為32小時以上,並非30小時。
C. 錯誤。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等辦理,非選項所列之各同業公會。
D. 錯誤。本選項所述票據代繳限制之描述與規則規定不符,非本題正確選項。
關於外國保險經紀人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另外一家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
  2.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3.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其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5,000萬元
  4.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包括最近五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最近五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
提示
請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關於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設立方式、可經營業務範圍及申請條件年限之規定,逐一檢視各敘述。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欲在我國境內經營業務,應依規定申請設立分公司,而非另行設立一家獨立之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此敘述與設立方式之規定不符。

B.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關於外國保險經紀人之規定,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與本國經紀人公司同受相關經營範圍規範。

C.

錯誤。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所應指撥之最低營運資金,依當時規定並非新臺幣5,000萬元,此敘述金額與法規規定不符。

D.

錯誤。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條件所要求之年限應為「最近三年」,而非「最近五年」,此敘述年限與法規規定不符。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經紀人應具備之條件之一?
  1. 經考試院所舉辦之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2. 考試院未舉辦考試前,曾參加保險公會舉辦之保險經紀人資格測驗及格者
  3. 經考試院所舉辦之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4. 曾領有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者
提示
經紀人的資格取得管道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為原則。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保險經紀人資格之一為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B. 錯誤。此為考試制度建立前之過渡性資格取得方式,非本題所指之現行條件選項。
C. 錯誤。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取得的是代理人資格,非經紀人資格。
D. 錯誤。「曾領有」執業證照本身並非取得資格之途徑,資格取得仍須符合法定考試或測驗要件。
保險經紀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仍得為經紀人或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
  1. 任職於保險業或有關公會之現職人員
  2. 已登錄為保險業之業務員
  3. 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已逾五年
  4. 曾任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於任職期間該公司受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1款處分尚未逾二年
提示
留意執業證照遭撤銷後重新取得資格所需經過的年限門檻。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任職於保險業或有關公會之現職人員,屬利益衝突之消極資格限制,不得同時擔任經紀人或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B. 錯誤。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同樣屬消極資格限制範圍,不得同時擔任經紀人或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C. 正確。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已逾一定年限(如五年)後,該消極資格限制之效力已過,得再擔任經紀人或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D. 錯誤。曾任總經理期間該公司受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1款處分尚未逾一定年限者,仍受消極資格限制,不得擔任負責人。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2.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不得撤銷之
  3. 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權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4. 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權,其方式只需通知保險人即生效
提示
留意法條原文是限定在「死亡保險契約」還是泛指「人壽保險契約」,以及被保險人事後是否仍得撤銷同意。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保險法第105條就此規定之範圍為「死亡保險契約」,本選項擴及泛指「人壽保險契約」,用語範圍與法條不符。
B. 錯誤。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仍得行使撤銷權,並非不得撤銷。
C. 正確。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權時,依法視為要保人終止該保險契約。
D. 錯誤。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權,依規定應以書面通知方式為之,並非任意方式通知即生效。
下列何種原因會構成保險契約無效?
  1. 一次繳交保險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未繳交保險費
  2. 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已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
  3. 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要保人未於契約約定期限內通知保險人者
  4.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
提示
區分「契約無效」與「契約失其效力/停止效力」等不同法律效果,留意各選項對應的具體條文用語。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一次繳費保險契約,要保人未繳保費,涉及契約是否生效之問題,非使已生效之契約歸於無效。
B. 正確。保險法第51條規定,訂約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其契約無效(但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要保人已知危險發生而仍訂約,構成契約無效之原因。
C. 錯誤。未依限通知保險人,屬違反通知義務,最多影響保險人之給付責任認定,非使契約無效之事由。
D. 錯誤。依保險法第17條,欠缺保險利益之效果為契約「失其效力」,用語上與「無效」有別,非本題所稱之無效事由。
為鼓勵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從事避免或減輕損害之行為,我國保險法採用之方式為何?
  1. 給予保費優惠
  2. 要保人所生之費用,不論是否為足額或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全數負償還之責
  3. 要保人所生之費用,保險人負償還之責,但如為不足額保險,償還金額按不足額比例計算償還之
  4. 要保人所生之費用,保險人負償還之責,惟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時,償還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提示
對照保險法第33條第1項(足額情形)及第2項(不足額情形)分別如何處理必要行為費用的償還。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保險法並非以保費優惠方式鼓勵此等行為,而係以費用償還制度處理。
B. 錯誤。依第33條第2項,若為不足額保險,費用償還應按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價值之比例計算,並非全數負償還之責。
C. 正確。保險法第33條規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費用,負償還之責;如為不足額保險,依第2項按比例計算償還。
D. 錯誤。依第33條第1項,此項費用之償還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仍應償還,並不以保險金額為限。
關於複保險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1.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2.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3. 要保人對於不同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4.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不同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提示
複保險的定義要件包括: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契約。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複保險係與數保險人訂立「數個」契約,而非一個契約。
B. 正確。保險法第35條規定,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C. 錯誤。複保險須為「同一保險利益」,而非不同保險利益。
D. 錯誤。複保險須為「同一保險事故」,且係訂立數個契約,而非一個契約。
下列關於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1. 傷害保險之保險人對於只要非由疾病引發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被保險人傷害、殘廢或死亡,均需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2. 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但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應得之人
  3. 年金保險之要保人於年金給付期間,不得終止保險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質借
  4. 年金保險之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要保人本人
提示
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間後,對要保人終止契約或質借的權利是否仍有限制。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傷害保險仍有除外責任(如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之限制,並非只要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要件即一律給付。
B. 錯誤。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致死,本非傷害保險承保之意外事故範圍,保險人本不負給付責任,且傷害保險並無如人壽保險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相同機制。
C. 正確。年金保險之要保人於年金給付期間,依規定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亦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確保年金給付之持續性。
D. 錯誤。依保險法規定,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而非要保人本人,本選項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混淆。
人壽保險保險費交付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人壽保險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未依限交付保險費於保險人,保險契約無效
  2. 人壽保險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無力交付保險費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使契約繼續有效
  3. 人壽保險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無力交付保險費,利害關係人亦未代繳時,保險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僅得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所欠保險費本息,經催告到達後屆滿十日仍未交付時,保險人可以終止保險契約,保費已付足二年以上時,保險人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4. 保險費交足二年以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要保人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提示
留意各選項中列出的日數(十日)與年限(二年)是否與保險法第116條催告停效、第120條保單借款條件的正確數字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要保人未依限交付保險費,契約效力為「停止」,並非「無效」。
B. 正確。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包含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使契約得以繼續有效。
C. 錯誤。依保險法第116條,催告到達後應屆滿三十日仍未交付,保險契約效力始停止,本選項誤植為十日。
D. 錯誤。依保險法第120條,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之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即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並非須付足二年以上。
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其受益權由繼承人繼承
  2. 受益人一經要保人指定後,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
  3.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視同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投保,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給付要保人
  4.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於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處分權者,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提示
留意要保人對受益人保險利益的處分權是否仍然保留,以及行使處分權時的對抗要件(是否須通知保險人)。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其受益權並非當然由該受益人之繼承人繼承,而應視要保人是否另行指定受益人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非逕行繼承。
B. 錯誤。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非經要保人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可知在一定條件下仍得轉讓,並非絕對不得轉讓。
C. 錯誤。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3條,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而非給付要保人本人。
D. 正確。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行使該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保險法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保險人給付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應得之人
  2. 人壽保險不得將被保險人自殺列為承保事故,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
  3. 人壽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保險人仍應負給付保險金之條款,其條款於訂約後二年生效
  4. 人壽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保險人亦無需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提示
留意「訂約二年後生效」的特別條款究竟適用於自殺情形還是犯罪處死、拒捕越獄致死情形。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B. 錯誤。第109條第2項允許保險契約另行約定,於訂約二年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仍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發生效力,並非絕對禁止將自殺列為承保事故。
C. 錯誤。「訂約後二年生效」之特別約定條款,係規定於自殺情形(第109條第2項),而非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之情形,本選項張冠李戴。
D. 錯誤。第109條第3項規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仍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並非無需返還。
張三為要保人,並以外傭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其對外傭所具有之保險利益,下列何者正確?
  1. 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之人
  2. 僱用契約
  3.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4. 債務人
提示
外傭與雇主之間成立保險利益的法律基礎,通常源自雙方間存在的某種契約關係。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外傭並非仰賴僱主給付生活費或教育費之人,兩者關係非屬此款。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6條,僱用人對受僱人因僱用契約關係,得認具有保險利益;張三與外傭間之僱傭契約即為其保險利益之基礎。
C. 錯誤。外傭並非為張三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與此款要件不符。
D. 錯誤。外傭與張三間非債權債務關係,與此款要件不符。
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試問下列何者屬於但書所指的例外情形?
  1. 受益人尚未指定
  2. 訂有等待期間之保險契約,等待期間尚未到期
  3. 貨物保險之預約保單於訂定契約時保險金額尚無法確定,致保費未能確定
  4. 保險契約之起保日尚未開始
提示
思考哪一種保險契約類型,會因保險標的(如陸續裝運的貨物)價值到訂約當下都還無法確定,才導致保費無法預先算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受益人是否指定與保險費金額能否確定無關。
B. 錯誤。等待期間屬承保責任開始時點之約定,與保險費金額能否確定無關。
C. 正確。貨物保險之預約保單(開口保單)於訂約時,因保險標的(貨物)尚未確定裝運內容,致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無法確定,屬但書所稱例外情形。
D. 錯誤。起保日是否開始,與保險費金額能否確定為兩事,非本題但書所指之情形。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何以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其原因為:
  1. 防止道德危險發生
  2. 因人的生命無價,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即使受益人因而獲得雙方補償,亦不至於引發道德危險
  3. 要保人或受益人從保險人獲得保險金給付係基於保險契約關係,對第三人之請求權係基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二者無相關性
  4. 人壽保險之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第三者之侵權行為致被保險人受到傷亡,屬於刑事責任,依法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權
提示
思考人壽保險給付屬於「定額給付」而非「損害填補」性質,此與禁止代位的立法理由有何關聯。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此為較簡化之說法,未能完整說明人壽保險本質上採「定額給付」而非「損害填補」性質,故不生代位求償以避免超額填補之問題,本題所選之選項對原因之闡述更為完整精確。
B. 正確。人的生命身體無價,人壽保險給付具定額給付性質,非以填補財產上損害為目的,故受益人縱同時自保險人受領保險金並向加害第三人求償,亦不生雙重填補而誘發道德危險之疑慮,此為保險法第103條禁止人壽保險代位之理由。
C. 錯誤。保險金請求權與對第三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雖法律性質不同,但「二者無相關性」之說法過於絕對,並非法條禁止代位之核心理由。
D. 錯誤。第三人之侵權行為致被保險人傷亡,性質上屬民事侵權責任,未必構成刑事責任,本選項論述有誤。
保險法規定繳交保險費之義務人是下列何者?
  1. 被保險人
  2. 受益人
  3. 抵押權人
  4. 要保人
提示
繳納保險費是訂立契約之當事人的義務,而非關係人的義務。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被保險人並非保險契約當事人,原則上非繳費義務人。
B. 錯誤。受益人亦非保險契約當事人,原則上非繳費義務人。
C. 錯誤。抵押權人與保險契約無直接關係,非繳費義務人。
D. 正確。保險法規定,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要保人為繳費義務人。
保險法第11條規定保險業應提各種責任準備金中,下列何者列於業主權益項下?
  1. 責任準備金
  2.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3. 特別準備金
  4. 賠款準備金
提示
四種準備金中,只有一種性質上屬於保險業自身盈餘提列的公積,而非對保戶的負債。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責任準備金係保險業對保戶之負債性質準備金,非列於業主權益項下。
B. 錯誤。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亦屬對保戶之負債性質準備金。
C. 正確。特別準備金性質上屬保險業盈餘提存之公積,列於業主權益項下,與其餘對保戶負債性質之準備金不同。
D. 錯誤。賠款準備金為對已發生賠案之負債準備金,非業主權益項下科目。

105年

一、美日等國採用早期改正措施監督保險事業,以利儘早發現經營不善保險公司。請說明我國保險法設置早期改正措施的相關內容。(30 分)
提示
從保險法第143條之4的資本適足率分級(資本適足/不足/顯著不足/嚴重不足)談起,再連結第149條依等級採取的分級監理處分,以及嚴重不足時的強制退場機制(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參考答案

我國保險法為早期發現經營不善之保險業並及時介入處理,仿效美、日等國之「早期改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精神,建立以「資本適足率」為核心之分級監理制度,主要規範於保險法第143條之4及第149條,內容如下:

一、資本適足性分級(保險法第143條之4)
保險業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即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主管機關依此比率高低,將保險業之資本等級劃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四級。其中「資本嚴重不足」,係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一定比率之百分之二十五,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者。上開比率之標準、計算方式及等級劃分之細節,授權主管機關以「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定之。

二、各資本等級對應之監理措施(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保險業因資本等級落入不足、顯著不足等情形,或財務、業務有惡化之虞、或違反法令、章程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一款或多款處分: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或增加新種業務、令其停售保險商品、令其處分特定資產、限制其對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之給付或限制其報酬、令其增資、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令其解除董事或監察人職務等。資本等級愈差者,主管機關採取之處分愈嚴厲,藉此逐步、分級介入,促使保險業及早改善財務結構。

三、資本嚴重不足之強制退場處置(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
保險業資本等級經列為「資本嚴重不足」,且該保險業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完成合併者,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對該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以避免財務問題持續惡化而擴大保戶及安定基金之損失;惟若審酌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對金融市場或保險市場有重大影響時,主管機關得就前開完成期限另定辦理期限。

四、監管、接管期間之業務限制與處理方式(保險法第149條之1至第149條之3)
保險業於受監管或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承接新業務、變更或終止有效保險契約、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償付解約金等事項,得予以限制;接管人並得採行標售資產或股權、增資、與其他保險業合併、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等方式,協助該保險業改善財務或業務狀況,或安排其退出市場,以保障保戶權益及金融安定。

綜上,我國保險法透過「資本適足率分級」、「分級對應之監理處分」、「嚴重不足之強制退場機制」及「監管接管期間之限制與處理」四個環節,建構我國早期改正措施制度,以期及早發現並處理經營不善之保險公司。

二、請說明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有關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擬具的法令遵循手冊之內容規範。(10 分)
提示
法令遵循手冊要記載的四項內容都是程序性事項:從業務應採行的法令遵循程序,一路到違反處理程序與自行評估程序;另外別忘了法令遵循人員的設置與不得兼任內稽的規定。
參考答案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並擬具法令遵循手冊,內容規範如下:

一、法令遵循人員之設置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指派適當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以確保法令遵循與內部稽核職務分離、相互制衡。法令遵循人員應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屬有限公司組織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相關工作底稿及紀錄應建檔留存,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二、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內容
應包括:(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規章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章規定;(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評估,並對法令遵循自行檢核作業程序辦理查核;(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三、法令遵循手冊應記載之內容
法令遵循手冊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四項:
1. 各項業務應採行之法令遵循程序;
2. 各項業務應遵循之法令規章;
3. 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程序;
4. 法令遵循業務自行評估程序。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透過上述法令遵循手冊之訂定與法令遵循人員之設置,落實內部法令遵循管理,以防範經營及招攬過程中違反相關金融保險法令之風險。

三、請說明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對於「保險業務員」的定義。(10 分)
提示
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定義是「轉介」規定,直接引用保險法的某一條;該條列出四類所屬機構(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兼營代理經紀業務之銀行),並以「從事保險招攬」作為行為要件。
參考答案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2條第1款規定,本規則所稱「業務員」,係指保險法第8條之1所規定之保險業務員,亦即該規則對「保險業務員」之定義,係直接援引保險法之規定。

依保險法第8條之1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由此可知,「保險業務員」之定義包含兩項要素:

一、所屬機構之範圍:須為下列機構工作或提供勞務之人,包括:(一)保險業;(二)保險經紀人公司;(三)保險代理人公司;(四)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二、行為要件:須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即向大眾解說保險商品內容、招徠要保、協助填寫要保文件等招攬保險之相關行為。

凡符合上述所屬機構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兩項要件者,即屬保險法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稱之「保險業務員」,應依規定辦理登錄,始得從事保險招攬工作。

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1. 要保人對於為其本人管理財產之人的生命或身體,不具有保險利益
  2.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3.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將失去效力
  4. 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不得為保險利益
提示
從保險法第18條「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契約是否仍為繼承人/受讓人利益存在的規定去想。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要保人對於為其本人管理財產之人(如受託管理財產者)之生命或身體,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具有保險利益,本選項敘述相反。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C. 錯誤:依保險法第19條,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並非失去效力。
D. 錯誤:依保險法第20條,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得為保險利益,本選項敘述相反。
張三在 T 壽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 100 萬元,如某日柵欄已下,火車行駛接近,張三卻因趕時間仍冒險穿越,不幸被撞重傷致死,依據保險法第 29 條與 109 條相關規定,請問 T 壽險公司是否應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1. 應給付受益人 100 萬元
  2. 無須給付受益人保險金
  3. 退還保險費
  4. 應等法院判決後處理
提示
關鍵在於死亡原因是否構成保險法第109條的除外事由(如故意自殺),意外事故致死通常不在除外範圍。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張三係因趕時間冒險穿越平交道而被撞致死,屬意外事故致死,非故意自殺行為,依保險法第109條,僅於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時保險人始得不負給付責任,本案不符合除外條款,T壽險公司仍應依約給付受益人保險金100萬元。
B. 錯誤:本案並非法定免責事由(如故意自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等),保險人不得拒絕給付。
C. 錯誤:本案保險契約仍屬有效,並無退還保險費了事之依據。
D. 錯誤:本案並無涉訟必要,屬單純意外死亡理賠案件,非等待法院判決之情形。
甲以其丈夫乙為被保險人購買一張終身人壽保險,並約定自己與子女丙、丁三人為受益人。保單生效後五年,叛逆的兒子丙因需錢急用,故意謀害乙致死。請問保險人是否要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1. 因丙喪失其受益權,故保險人也不須給付保險金給丁及甲
  2. 因要保人甲未盡保護乙之義務,所以甲也喪失其受益權,保險人只須給付保險金予丁
  3. 丙雖喪失其受益權,但另有受益人甲及丁,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予甲及丁
  4. 丙不影響他的受益權,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予丙、丁及甲三人
提示
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只有該受益人本人喪失受益權,其他受益人不受影響。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依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但不影響其他受益人之權利,故甲、丁仍得受領保險金,並非全部不予給付。
B. 錯誤:要保人甲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乙死亡之情事,法律並未規定其因此喪失受益權,本選項敘述無依據。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丙故意致被保險人乙於死,丙喪失其受益權;惟保單另有受益人甲及丁,其受益權不受影響,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予甲及丁。
D. 錯誤:丙因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依法喪失其受益權,並非不受影響。
有關保險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要保人不同意保險人對於危險增加重新核定保險費者,要保人得終止契約,但保險人不可終止契約
  2. 要保人終止人壽保險契約,其保險費至少付足兩年以上者,保險人才應償付解約金之責
  3.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未屆滿前,不得終止契約
  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所定寬限期間屆滿要保人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即終止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116條關於申請恢復效力期限未屆滿前,保險人不得終止契約的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依保險法第60條,要保人對於保險費之調高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終止後危險增加致損失擴大時,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並非僅要保人單方得終止而保險人不可終止。
B. 錯誤:依保險法第119條,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即負償付解約金之責,並非需付足兩年以上。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人於人壽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未屆滿前,不得終止契約,以保障要保人申請復效之權利。
D. 錯誤:依保險法第116條,寬限期間屆滿要保人仍不交付保險費者,契約效力為「停止」,而非「終止」,須經催告等程序後始得終止契約。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長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1. 30 日
  2. 催告一個月
  3. 180 日
  4. 2 年
提示
保險法第65條規定的消滅時效期間。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30日並非保險法規定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
B. 錯誤:催告一個月為契約效力停止前之催告期間,非請求權消滅時效。
C. 錯誤:180日並非保險法規定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
D. 正確: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下列有關人壽保險契約在何種情況下效力會停止?①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者 ②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者 ③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在規定時日內要保人未返還本息者 ④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未滿十五歲者
  1. ①②
  2. ②③
  3. ③④
  4. ①④
提示
區分「契約無效事由」與「契約效力停止事由」,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屬於無效,非效力停止。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①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者,依保險法第105條,其契約為「無效」,非效力停止事由。
B. 正確:②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經催告後屆30日仍不交付者(保險法第116條),③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而逾期未返還者(保險法第116條第6項準用),皆為人壽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之法定事由。
C. 錯誤:④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未滿十五歲者,涉及者為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之規定(保險法第107條),非契約效力停止事由,故不應含入。
D. 錯誤:①屬契約無效事由,非效力停止事由,本選項納入①故不正確。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償付之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多少?
  1. 1/3
  2. 2/3
  3. 3/4
  4. 4/5
提示
保險法關於解約金最低比例的規定(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4分之3並非1/3。
B. 錯誤:非2/3。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19條及其相關規定,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償付之解約金,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D. 錯誤:非4/5,法定最低比例為3/4。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而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幾?
  1. 三十五
  2. 四十
  3. 一百
提示
保險法第146條之1關於控制或從屬關係被投資公司股票投資總額上限的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非百分之十。
B. 錯誤:非百分之三十五。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D. 錯誤:非百分之百,法定上限為百分之四十。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多少?
  1. 十分之一
  2. 百分之一
  3. 千分之一
  4. 萬分之一
提示
保險法第143條之1安定基金提撥比率下限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非十分之一。
B. 錯誤:非百分之一。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規定,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D. 錯誤:非萬分之一,法定下限為千分之一。
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1 之規定,對於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1.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2.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3. 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
  4. 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提示
保險法第167條之1針對未領有執業證照經營或執行經紀人業務者的罰鍰額度。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非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B. 錯誤:非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 錯誤:非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有關投資型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傷害保險無本類型之保單
  2. 投資分配方式依保險人之指定
  3. 投資風險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
  4. 投資資產置於專設帳簿中
提示
投資型保險的投資分配方式是由誰決定的,是要保人還是保險人?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傷害保險確實無投資型保單之設計,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B. 錯誤(本題所問即為此項):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分配方式,係依「要保人」之指定,而非保險人指定,故本敘述為錯誤描述,即本題答案。
C. 錯誤:投資型保險之投資風險確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D. 錯誤:投資型保險之投資資產確置於專設帳簿中,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5 條之規定,保險經紀人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正確?①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②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③曾在經紀人公司繼續任職,同類業務工作經驗在五年以上,且平均每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 ④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條列舉的資格條件中,哪一項並非法定條件之一。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③曾在經紀人公司繼續任職,同類業務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平均每年受訓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非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條所定資格條件之一,不應列入。
B. 正確:①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②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④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均屬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條所定資格條件。
C. 錯誤:③不屬於法定資格條件,本選項納入③故不正確。
D. 錯誤:①屬法定資格條件,本選項未納入①故不正確。
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1. 三百萬元
  2. 五百萬元
  3. 一千萬元
  4. 三千萬元
提示
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的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非三百萬元。
B. 錯誤:非五百萬元。
C.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D. 錯誤:非三千萬元,該金額為其他類別資本額規定。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之管理,何者敘述正確?
  1.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與再保險經紀業務,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處理程序應予合併,以防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2. 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無須在營業場所特別明確標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
  3. 保險經紀人得同時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4.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提示
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對法令遵循人員職務分離的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與再保險經紀業務,其內部控制制度及處理程序應分別/區隔設計以防範利益衝突,而非予以合併。
B. 錯誤: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應於營業場所明確標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本敘述相反。
C. 錯誤:保險經紀人不得同時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以避免利益衝突,本敘述相反。
D.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以維持職務分離。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何者之情事,應不予登錄?
  1. 申請登錄之證明文件影本不合規定尺寸者
  2.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3. 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4. 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提示
留意各選項所述期間是否與業務員管理規則實際規定的年限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證明文件影本尺寸不合規定,通常屬補正事項,非直接不予登錄之實質事由。
B. 錯誤: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之法定期間並非「十年」,此敘述與法規實際規定不符。
C. 錯誤:本款所述期間或涉及範圍與實際規定的「五年」門檻雖接近,惟依題旨排列非本題正解。
D.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應不予登錄。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8 條之規定,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應備置業務員登錄檔案,並應載明規定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登錄之事項?
  1. 業務員之學歷
  2. 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年度
  3. 得招攬之保險種類
  4. 有變更、停止招攬、註銷或撤銷登錄者,其事由
提示
業務員登錄檔案應載明的事項是否包含「學歷」。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本題所問即為此項):業務員之「學歷」並非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8條所定登錄檔案應載明之事項。
B. 錯誤: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年度為登錄應載明事項之一,非本題答案。
C. 錯誤: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為登錄應載明事項之一,非本題答案。
D. 錯誤:有變更、停止招攬、註銷或撤銷登錄者其事由,為登錄應載明事項之一,非本題答案。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所屬公司為經紀人者,不必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但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2. 文書之內容不必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但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
  3. 文書只要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則不須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即可使用
  4. 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須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方可使用
提示
業務員招攬文書內容是否須與保險業核准之保單文件相符,並經所屬公司核可。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所屬公司為經紀人者,招攬文宣仍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等相關規範,本敘述不正確。
B. 錯誤:文書內容仍須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方可使用,本敘述不正確。
C. 錯誤:文書內容縱符合資訊揭露規範,仍須經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本敘述不正確。
D. 正確:業務員招攬所用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須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方可使用。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之規定,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由下列何者訂定獎懲辦法?
  1. 往來保險業
  2. 所屬商業同業公會
  3. 所屬公司
  4. 主管機關
提示
業務員招攬行為獎懲辦法由誰訂定,是所屬公司還是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往來保險業非訂定業務員獎懲辦法之主體。
B. 錯誤:所屬商業同業公會非訂定業務員獎懲辦法之主體。
C.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由其所屬公司訂定獎懲辦法。
D. 錯誤:主管機關非直接訂定個別業務員獎懲辦法之機關,該辦法由所屬公司訂定。
業務員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1.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3. 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4.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針對唆使不實告知行為的停止招攬處分期間。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處分期間非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B.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業務員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C. 錯誤:處分期間非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D. 錯誤:處分期間非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1. 要保人
  2. 被保險人
  3. 第三人
  4. 利害關係人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人得對抗要保人的事由,是否也能對抗受益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22條規定,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B. 錯誤:本條所規範對抗事由之對象為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
C. 錯誤:本題所問並非第三人之抗辯事由。
D. 錯誤:本題所問並非利害關係人之抗辯事由。
有關特約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保險契約不因之失效
  2.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其履行為不可能者,保險契約無效
  3. 約定之內容得為過去或現在之事項
  4. 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得依當事人約定而記載之
提示
特約條款履行不能時,契約的法律效果是「消滅」還是「無效」,兩者用語不同。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者,保險契約不因之失效。
B. 正確(本題所問即為此項):依保險法第68條,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其履行與保險契約在同一時期成立者,保險契約應「消滅」,而非當然無效,本敘述有誤,故為本題答案。
C. 錯誤:本敘述正確,特約條款約定之內容確得為過去或現在之事項,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D. 錯誤:本敘述正確,特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得依當事人約定而記載,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對於要保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要保人非保險契約當事人
  2. 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不一定具有保險利益
  3. 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代理人
  4.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而訂立保險契約,負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提示
要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須具備保險利益、是否負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要保人為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本敘述錯誤。
B. 錯誤: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原則上須具有保險利益,本敘述錯誤。
C. 錯誤:要保人並非被保險人之代理人,兩者為不同之法律地位,本敘述錯誤。
D. 正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者,仍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何者為限?
  1. 法人或自然人
  2.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3. 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4.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提示
保險法第136條規定保險業組織形式的限制。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保險業組織並非以法人或自然人為限。
B. 錯誤:保險業組織並非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36條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不在此限)。
D. 錯誤:保險業組織不包含有限公司此一型態。
下列何種情形,要保人雖知悉危險增加,仍得不通知保險人?①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②為避免損害之擴大者 ③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④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61條列舉的「雖知危險增加仍得不通知」情形,哪幾項才是法定列舉。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本組合遺漏④、多納入②,與法定列舉不符。
B. 錯誤:本組合遺漏③、多納入②,與法定列舉不符。
C. 正確:依保險法第61條規定,危險增加如①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③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④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要保人雖知有此情事,仍得不通知保險人,故為①③④。
D. 錯誤:本組合遺漏①、多納入②,與法定列舉不符。
下列何種保險契約,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1. 海上保險
  2. 保證保險
  3. 責任保險
  4. 年金保險
提示
保險法第49條規定人身保險契約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年金保險屬人身保險。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海上保險屬財產保險,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B. 錯誤:保證保險屬財產保險性質,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C. 錯誤:責任保險屬財產保險性質,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D. 正確:依保險法第49條規定,人身保險契約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年金保險屬人身保險之一種,故不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對於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2.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退還所繳保險費
  3.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退還所繳保險費但不得加計利息
  4.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提示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生效時點及保費退還規則。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B. 錯誤: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仍應退還其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並非不得退還。
C. 錯誤:依規定保險人退還所繳保險費時應加計利息,本敘述「不得加計利息」有誤。
D. 錯誤: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仍應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本敘述有誤。
下列那些屬於複保險之成立要件?①同一保險利益 ②同一保險金額 ③同一保險事故 ④同一保險期間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上複保險成立要件是否包含「同一保險金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本組合誤將「同一保險金額」列為要件、漏列「同一保險期間」。
B. 錯誤:本組合誤將「同一保險金額」列為要件、漏列「同一保險事故」。
C. 正確:依保險法第35條、第36條規定,複保險之成立要件為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向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之行為,故為①③④,「同一保險金額」非成立要件。
D. 錯誤:本組合漏列「同一保險利益」,與法定要件不符。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於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下列何者依保險法準用此項規定?
  1. 健康保險
  2. 傷害保險
  3. 年金保險
  4. 勞工保險
提示
保險法第107條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死亡給付無效之規定,準用於哪一種保險。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健康保險非本題所指依保險法準用該規定之保險種類。
B. 正確:依保險法規定,傷害保險準用第107條有關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為被保險人,其死亡給付部分無效(除喪葬費用給付外)之規定。
C. 錯誤:年金保險非本題所指準用之保險種類。
D. 錯誤:勞工保險非保險法所規範之商業保險種類,不生準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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