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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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健康險規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之疾病,在疾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所致之死亡或醫 療費用,雖該保險期間屆滿後,仍負保險責任,該 180 日係為:
試保期間
猶豫期間
等待期間
優惠期間
正解:D
「試保期間」非現行健康保險相關規範所使用之法定名詞,本選項錯誤。
「猶豫期間」係指要保人於保單送達後一定期間內得撤銷契約之期間,與本題所述保險期間屆滿後仍負責任之期間不同,本選項錯誤。
「等待期間」係指保單生效後一段期間內對特定保險事故不負理賠責任之期間,與本題所述情形相反,本選項錯誤。
我國健康保險示範條款規定,保險期間內發生之疾病,於疾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之死亡或醫療費用,雖保險期間屆滿,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此180日依題示為「優惠期間」,此為正確答案。
被保險人陷於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而殘害自己生命之行為以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由於被保險人因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而殘害自己生命係「故意自殺」,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 之責任
「故意自殺」係指被保險人出於自由意思決定下所為之自殺
保險法第 109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係以道德危險之 排除為出發點
被保險人陷於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等非自由意思狀態下而殘害自己生命之行為,並非故意自殺
正解:A
被保險人陷於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而殘害自己生命,因欠缺自由意思決定,並不構成保險法第109條所稱之「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負給付之責,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故意自殺」之成立,須以行為人出於自由意思決定為前提,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保險法第109條第2項排除故意自殺給付責任之規範目的,係為排除道德危險(防止藉自殺詐領保險金),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被保險人於非自由意思狀態(精神障礙或精神錯亂)下殘害自己生命,並非法律上所稱之故意自殺,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依保險法之規定,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後,若因情勢變更,致被保險人不願意繼續為被 保險人,則被保險人之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保險人非契約當事人,無終止契約之權
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所為之同意
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被保險人之撤銷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正解:A
被保險人雖非契約當事人,本身無從直接終止契約,惟法律賦予其得撤銷同意之權利,行使後視為要保人終止契約,故稱被保險人「無終止契約之權」而完全否定其法律地位之影響,用語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被保險人依法得隨時撤銷其所為之同意,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法律效果為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此為正確之法律敘述。
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之傷害,其法律效果為何?
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利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保險人得撤銷保險契約
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正解:B
保險法就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害之情形,係使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非賦予被保險人「撤銷」受益人受益權利之單獨形成權,本選項用語與法條規範方式不符,錯誤。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之傷害,依保險法規定應喪失其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利,此為正確答案。
受益人之不當行為並不當然使保險人取得「撤銷保險契約」之權利,本選項錯誤。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傷害,法律效果在於剝奪該受益人之請求權,而非使保險人完全免除其保險責任(其他受益人仍得請求),本選項錯誤。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人身保險經紀人執行業務,應於何種文件簽署,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保險建議設計書
保險單
要保書
體檢報告書
正解:C
保險建議設計書屬招攬過程之說明文件,並非經紀人執行業務時對外負法律責任之核心簽署文件,本選項錯誤。
保險單係由保險業簽發之契約文件,非經紀人執行業務時應簽署之文件,本選項錯誤。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人身保險經紀人執行業務應於其所招攬之要保書上簽署並記載執業證號,以明確其法律責任,此為正確答案。
體檢報告書為核保程序之一環,非經紀人本身應簽署負責之招攬文件,本選項錯誤。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應設置財團法人:
金融消費者保險基金
安定基金
消費者保險基金
業務發展基金
正解:B
「金融消費者保險基金」並非保險法明文規定之財團法人名稱,本選項錯誤。
保險法規定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此為正確答案。
「消費者保險基金」非保險法明文使用之法定名稱,本選項錯誤。
「業務發展基金」性質與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定之目的不符,非本題所指之法定基金,本選項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有固定業務處所,並獨立帳簿記帳
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
未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得執行業務
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不依規定登記執業,處新臺幣 90 萬元以上,450 萬元以下罰鍰
正解:C
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應有固定業務處所並獨立帳簿記帳,此為正確之法定義務。
代理人及經紀人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此為正確之法定限制。
代理人及經紀人未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者,依法不得執行業務,本選項稱「得執行業務」與法條規定相反,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保險法就代理人、經紀人不依規定登記執業設有相應罰鍰,此為正確之法定罰則敘述。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終止合約之異動日,應以何日為準?
業務員終止合約當日
業務員辦妥異動手續日
每日皆可
無規定
正解:B
業務員終止合約當日未必已完成相關異動登記程序,尚非法定異動生效之基準日,本選項錯誤。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終止合約之異動日,應以業務員辦妥異動手續之日為準,此為正確答案。
異動日之認定有明確規範,並非「每日皆可」任意認定,本選項錯誤。
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此設有明文規定,並非「無規定」,本選項錯誤。
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 金,係何種準備金?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
賠款準備金
正解:C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係按未經過保險期間比例計算之準備金,計算基礎與本題所述「簽單保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不同,本選項錯誤。
特別準備金係就危險變動幅度較大之保險提存,非以簽單保費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計算基礎,本選項錯誤。
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所採之預定利率及預定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精算之準備金,即為保單價值準備金,此為正確答案。
賠款準備金係就已發生但尚未給付之賠款所提存之準備金,與本題計算基礎不符,本選項錯誤。
保險期間為 1 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之保險費,保險人應:
返還全部保險費
無庸返還保險費
返還未到期之保險費
返還已到期之保險費
正解:C
終止契約時僅返還未到期部分之保險費,並非返還全部已交付之保險費,本選項錯誤。
契約終止前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仍應由保險人保有,惟未到期部分仍須返還,並非完全無庸返還,本選項錯誤。
保險期間1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於終止契約時,保險人應返還未到期之保險費(依尚未經過之保險期間比例計算),此為正確答案。
已到期(即已經過保險期間對應)之保險費本應由保險人保有而非返還,本選項與正確處理方式相反,錯誤。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有關所屬公司之敘述,不包括下列何者?
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
保險公證人公司
正解:D
保險業本身即為業務員管理規則所稱之所屬公司類型之一,本選項為規則明文列舉之所屬公司,非本題答案。
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業務員管理規則明文列舉之所屬公司類型之一,非本題答案。
保險經紀人公司為業務員管理規則明文列舉之所屬公司類型之一,非本題答案。
保險公證人係就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其性質與招攬保險無涉,並非業務員管理規則所稱之所屬公司類型,此為正確答案(即題目所求「不包括」之選項)。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 5 日內,依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 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登錄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錄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為停止招攬登錄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為繳銷登錄
業務員有第 7 條、第 13 條或第 19 條撤銷之情事者,為撤銷登錄
正解:C
登錄事項有變更者,法定登錄類別確為「變更登錄」,此為正確之法定用語。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者,法定登錄類別確為「停止招攬登錄」,此為正確之法定用語。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其法定登錄類別應為「廢止登錄」,並非「繳銷登錄」,本選項用語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業務員有第7條、第13條或第19條所定撤銷之情事者,法定登錄類別確為「撤銷登錄」,此為正確之法定用語。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有關經紀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經紀人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00 萬元
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
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人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900 萬元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正解:C
經紀人公司單獨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本選項所述金額為當時法規所定之門檻之一,屬正確敘述。
經紀人公司單獨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本選項所述金額為當時法規所定之門檻之一,屬正確敘述。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並非單純將兩項業務門檻相加計算,其法定金額與本選項所述不符,本選項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經紀人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此為正確之法定敘述。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理人積極資格之敘述,不包括下列何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證人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代理人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經紀人之簽署工作 1 年以上者
正解:D
具保險公司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經紀人公司經理人積極資格明文列舉之條件之一,非本題答案。
具保險公證人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經理人積極資格明文列舉之條件之一,非本題答案。
具保險代理人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經理人積極資格明文列舉之條件之一,非本題答案。
規則明文所列經理人積極資格著重於保險公司、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等相關行業一定年資之實際工作經驗,並未以「曾擔任保險經紀人簽署工作1年以上」作為單獨列舉之積極資格,此為正確答案(即題目所求「不包括」之選項)。
下列何者非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準備金?
已滿期保費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
賠款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
正解:A
保險法所明文規定者為「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並無「已滿期保費準備金」此一法定名稱,本選項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特別準備金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準備金種類之一,非本題答案。
賠款準備金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準備金種類之一,非本題答案。
責任準備金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準備金種類之一,非本題答案。
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 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 文件交齊之日起多少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10
15
20
25
正解:B
10日之期限與保險法本文及施行細則所定之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於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15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此與保險法第34條本文期限一致,為正確答案。
20日之期限與法定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25日之期限與法定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下列何者非保險法明文規定之財產保險?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
陸空保險、責任保險
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正解:C
火災保險、海上保險為保險法第13條明文列舉之財產保險種類,非本題答案。
陸空保險、責任保險為保險法第13條明文列舉之財產保險種類,非本題答案。
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依保險法第13條係歸類為「人身保險」而非財產保險,此為本題所求之正確答案。
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為保險法第13條明文列舉之財產保險種類,非本題答案。
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
失效
無效
得解除
得撤銷
正解:B
「失效」通常用於保險費未依約交付經催告後之效果,與惡意複保險之法律效果不同,本選項錯誤。
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依保險法規定其契約無效,此為正確答案。
惡意複保險並非賦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之選擇權,其效果為當然無效,本選項錯誤。
惡意複保險之法律效果為當然無效,並非須經撤銷程序,本選項錯誤。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有關保險業務員登錄及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其所屬公司所屬之產險公會或壽險公會定之
業務員招攬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
正解:C
業務員未依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者,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此為正確之法定敘述。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間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此為正確之法定敘述。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應由其所屬公司予以規範(並受主管機關相關規範拘束),並非逕由「所屬公司所屬之產險公會或壽險公會」定之,本選項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業務員招攬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此為正確之法定敘述。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紀人公司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並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之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
停業
復業
解散
清算
正解:D
停業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辦理登記,屬本題所列舉之情事,非本題答案。
復業同樣須經前述申請核准及登記程序,非本題答案。
解散亦須經前述申請核准及登記程序,非本題答案。
清算係公司解散後依法進行之後續程序,性質上非屬須另行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登記事項,此為本題所求之正確答案(即「不包括」之選項)。
保險法明文規定有關保險業資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 200%;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 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 1%
正解:D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RBC)不得低於200%,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此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正確敘述。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一定比率(15%)繳存保證金於國庫,此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正確敘述。
保證金之繳存原則上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此為保險法明文規定之正確敘述。
保險法明定安定基金之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而非本選項所述之「百分之一(1%)」,本選項金額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人身保險的殘廢給付之理賠,保險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內,且保險事故發生起幾日以內致成殘廢,被保 險人可獲得理賠?
30 日
60 日
90 日
180 日
正解:D
30日之期限過短,與人身保險示範條款所定殘廢給付之認定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60日之期限與法定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90日之期限與法定期限不符,本選項錯誤。
依人身保險相關規範,保險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內,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成殘廢者,被保險人得依約請求殘廢給付,此為正確答案。
有關告知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要保人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契約訂立後經過 1 年,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正解:D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此為告知義務之正確敘述。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要保人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者,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此為保險法第64條但書之正確敘述。
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此為保險法第64條之正確敘述。
保險法第64條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保險人始不得解除契約,並非「1年」,本選項期間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有關保險業務員資格取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應年滿 20 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 合格
應年滿 20 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 19 條撤 銷登錄處分者
應年滿 20 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 合格且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 19 條撤銷登錄處分者
應年滿 20 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 合格或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 19 條撤銷登錄處分者
正解:C
年滿20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並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為取得業務員資格之管道之一,本身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年滿20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並曾依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19條撤銷登錄處分者,亦為取得資格之管道之一,本身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業務員資格取得之兩項管道(測驗合格、曾登錄且未撤銷)間應為「或」之選擇關係,而非本選項所述「且」之並存關係,本選項使資格要件過於嚴苛而與規則不符,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以「或」表述兩項管道之選擇關係,與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相符,非本題答案。
保險法明文規定有關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正解:C
保險人對於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人對於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並未如本選項所述容許「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得排除此項責任,本選項增加法無明文之除外約定,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法明文規定有關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
再保險人得向原保險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保險人得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
正解:A
保險法原則上規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僅於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時例外有請求權),本選項逕稱「有」請求權,與法條原則相反,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再保險人得向原保險人(而非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被保險人之義務,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人得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此即再保險之定義,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法明文規定有關保險人賠償責任原則與例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非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正解:C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之過失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但書應為「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本選項誤植為「非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邏輯方向與法條相反,為本題所求之錯誤答案。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此為保險法之正確敘述。
一、規範依據與立法目的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以金錢上利害關係為核心不同,著重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之身分關係或經濟利害關係,目的在防止賭博性保險,並遏止道德危險(如為圖謀保險金而侵害被保險人生命身體)之發生。保險法第16條明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之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又依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此處即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依第105條尚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始生效力,作為保險利益規範之補強,雙重防止道德危險發生。
二、各款舉例
(一)本人或其家屬:例如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係基於親屬身分關係而生之保險利益。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例如尚在就學之子女,以負擔其全部教育費用之祖父母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因其教育費用仰賴該祖父母提供,故對其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
(三)債務人:例如債權人為擔保債權於債務人身故後仍獲清償,以其債務人為被保險人投保定期壽險(並依法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對債務人之生命身體因債之關係而有保險利益。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例如公司以對公司經營管理具關鍵作用之總經理為被保險人投保「關鍵人保險」,因該經理人為公司管理財產及營運利益,公司對其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甲於登山過程中因急性高山症死亡,是否該當傷害保險所稱「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即意外事故)。
一、意外事故之構成要件
依保險法及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意旨,傷害保險之承保範圍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之傷害、失能或死亡,須同時具備「外來性」「突發性」「非疾病原因」三項要件。
二、高山症之定性
高山症雖於醫學分類上常被稱為一種病症(急性高山病),惟其發生機轉,係因被保險人處於高海拔環境下,大氣壓力驟降、含氧量急遽降低,對人體產生急性生理反應所致,其致病原因源自外部環境之急遽變化,而非被保險人自身潛存之內在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灶)之自然演進或惡化。實務上(如涉及攀登高海拔山峰罹難求償之類似案例)法院見解亦認為:高山症雖以「症」稱之,然其成因係外在環境(低壓、低氧)作用於人體所致之急性反應,應評價為外來原因所致之意外事故,而非通常保險契約除外責任所指之疾病。且甲罹患高山症死亡之結果,事發突然、非其可得預見,亦非其故意招致,核與「突發性」要件相符。
三、結論
丙之主張為有理由。甲因登山過程中氣壓驟降、氧氣供應不足所引發之急性高山症死亡,其近因應認定為外來環境劇變所致之意外事故,而非其自身內在疾病所致,乙保險公司僅以高山症在醫學上被歸類為疾病為由,逕行拒絕給付,混淆外來性意外事故與內在自身疾病之區別,其抗辯尚非可採。乙公司應依約給付新臺幣500萬元之意外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丙。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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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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