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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第 6 頁)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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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下列有關「兼營保險經紀業務銀行」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1. 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萬元
  2. 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指撥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
  3. 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繳存保證金
  4. 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
提示
請分辨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與獨立經紀人公司專業經營時,其資本適足性、營運資金、保證金及保險投保規定是否完全相同。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本題所問之錯誤敘述)。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系依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規受資本適足性等規範監理,並非另比照獨立經紀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設立門檻,此敘述將專營經紀人公司之資本額要求誤用於兼營銀行,故為錯誤敘述。

B.

正確敘述。依當時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應另行指撥一定金額以上之營運資金,專款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與本身銀行資本分開管理。

C.

正確敘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確保履行賠償責任,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與一般經紀人公司相同,均應依規定繳存保證金。

D.

正確敘述。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亦應比照經紀人公司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以填補業務經營過程中可能致生之賠償責任,確保消費者權益。

根據我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得辦理職前教育訓練之機構,下列何者正確?①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②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 ③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 ④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1. ①②
  2. ①③
  3. ①②③
  4. ①②③④
提示
請留意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職前教育訓練」得由哪些機構辦理設有列舉規定,是否及於同業公會。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法規僅列舉此二類機構。

B.

錯誤。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並非法規所列舉得辦理職前教育訓練之機構,將其納入即與規定不符。

C.

錯誤。選項中之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非屬法定得辦理職前教育訓練之機構,納入即屬錯誤。

D.

錯誤。選項中之經紀人公會及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均非法規列舉得辦理職前教育訓練之機構,全部納入顯屬錯誤。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的管理,何者錯誤?
  1. 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主動提供口頭分析報告
  2. 保險經紀人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3. 保險經紀人公司依管理規則進行電話訪問者,應經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及備份存檔
  4. 保險經紀人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提示
保險經紀人洽訂契約前提供的分析報告,法規要求的是何種書面形式,而非口頭形式。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此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而非口頭分析報告,本敘述方式有誤。
B. 正確。保險經紀人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C.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依管理規則進行電話訪問者,應經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及備份存檔。
D. 正確。保險經紀人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下列有關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1. 經紀人公司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2.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保存完整的再保險安排完成確認書
  3.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就再保險經紀業務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
  4. 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結算,僅可按年進行結算
提示
再保險經紀業務的結算週期,法規通常保留較有彈性的約定空間,而非只限一種週期。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正確。經紀人公司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B. 正確。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保存完整的再保險安排完成確認書。
C. 正確。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就再保險經紀業務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
D. 此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結算,得按月、季或年等約定方式進行,並非僅可按年結算,本敘述限制方式有誤。

107年

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起,財產(人身)保險業所提撥之財產(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核算之差別提撥率計提,試問:資本適足率之意涵及分級規定為何?(10分)「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之評等項目(類別)及級別為何?(10分)依現行保險法,安定基金設置之目的及保險業提撥比例之規定為何?(10分)
提示
請分別掌握「資本適足率」的定義與五級分級門檻、「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的四大類指標與五級評等標準,以及安定基金設置目的與千分之一提撥下限三個子題重點。
參考答案

一、資本適足率之意涵及分級規定
資本適足率係衡量保險業自有資本(可用資本)與風險資本(RBC,Required Capital)之比率,用以評估保險業清償能力是否健全;依保險法第143條之4,保險業並依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劃分資本等級。於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之核算上,人身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資本適足率達300%以上;第二級為300%以上未達250%(即300%>資本適足率≧250%);第三級為250%>資本適足率≧200%;第四級為200%>資本適足率≧150%;第五級為資本適足率未達150%。等級數字愈大,代表資本適足程度愈差,其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亦愈高。

二、「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之評等項目及級別
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依「風險管理」(如流動性貼水、利差率指標等)、「財務結構」(如風控長與內部風險模型、財務槓桿比率等)、「指標業務」(如保單初年度等價保費占比、保單平均保額、微型保險、身心障礙者保險、小額終老保險、金融進口替代指標等)及「法令遵循」(法遵指標)等四大類指標,依各指標評分等級加權平均後之值,採四捨五入方式分為五級:加權平均值小於1.5為第一級;1.5以上未達2.5為第二級;2.5以上未達3.5為第三級;3.5以上未達4.5為第四級;4.5以上至5.0為第五級。等級數字愈大,代表經營管理績效愈差。

三、安定基金設置之目的及提撥比例
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實際提撥率則依前述資本適足率等級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核算之差別提撥率認定,但不得低於前述千分之一之法定下限。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之注意事項為何?(10分)
提示
請從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洽訂契約前」對客戶需求瞭解、書面分析報告、報酬告知及利益衝突揭露等面向切入作答,避免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業之注意義務混淆。
參考答案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需求及風險屬性等相關事項,並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內容,主動提供書面分析報告,以確保所洽訂之保險商品符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

二、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使其充分知悉經紀人之報酬來源與計算方式。

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10者,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10者,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股權關係資訊,以避免利益衝突而未充分揭露。

四、經紀人執行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並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五、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該保險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落實需求與適合度分析,避免不當招攬或商品與需求不相當之情形。

請依保險法條說明「健康保險」之意涵?又健康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的規定為何?(10分)
提示
請以保險法第125條之定義為核心,再分別對應第127條(既往症/既存妊娠)與第128條(故意自殺或墮胎)兩項不負給付責任之規定作答。
參考答案

一、健康保險之意涵
依保險法第125條規定,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所稱失能之內容,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故健康保險係以被保險人之「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之「失能」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由健康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一種人身保險。

二、健康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的規定
(一)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即既往症、既存妊娠不保原則)。
(二)依保險法第128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即故意行為不保原則)。
此外,保險法第130條另規定第102條至第105條、第115條、第116條、第122條至第124條之規定,於健康保險準用之,其中亦涉及若干除外給付之相關規定。

下列關於責任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1.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2. 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判決後再予以返還
  3. 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應立即負賠償之責
  4. 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提示
留意保險法關於責任保險訴訟費用負擔方式,以及保險人給付對象與給付時點的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91條,被保險人因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係由保險人負擔,並非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故本敘述錯誤。
B. 依第91條,係規定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償還」其已支出之必要費用,而非由保險人先行墊付、待判決後再由被保險人返還,方向恰好相反,故本敘述錯誤。
C. 依保險法第90條及第94條,責任保險人須待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確定或受第三人賠償請求後,始負賠償之責,並非於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抽象狀態下即須「立即」負賠償責任,故本敘述錯誤。
D. 依保險法第95條,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此為責任保險實務上常見之直接給付機制,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身體,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無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俯受之人 ③債權人 ④為他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請逐字比對各選項用語與保險法第16條「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之法定用語方向是否一致。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①「本人或其家屬」與保險法第16條用語一致,屬有保險利益之情形,故含①之組合不屬於「無保險利益」之正確列舉。
B. 同上,①仍屬有保險利益之情形,本組合不正確。
C. 同上,①仍屬有保險利益之情形,本組合不正確。
D. 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非本題②所載「所俯受之人」,方向相反)、「債務人」(非本題③所載「債權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非本題④所載「為他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方向相反)有保險利益;本題②③④之敘述均與法條所定對象或方向不符,故要保人對②③④所列之人並無保險利益,本組合正確,為本題答案。
甲以自有公寓投保火災險,保險金額1千萬元,保費每年3萬元。3年後,經發現該公寓價值僅有6百萬元。以下關於當事人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1.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
  2. 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其他賠償
  3.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且保險費應調整為每年1萬8千元
  4. 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但保險費無庸調整
提示
區分保險法第76條中「有詐欺」與「無詐欺」兩種情形下,契約效力範圍及保險費是否須按比例調整之差異。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76條,甲若有詐欺情事,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非「不得解除」,故本敘述錯誤。
B. 依第76條,詐欺情形下保險人除得解除契約外,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並非「不得請求其他賠償」,故本敘述錯誤。
C. 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依保險法第76條,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600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且保險費應按比例調整,即3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1萬8千元,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無詐欺情事時,依第76條保險費應按比例減少調整,並非「無庸調整」,故本敘述錯誤。
關於通知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1. 為他方所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2.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3. 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4.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終止保險契約之原因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63條規定當事人怠於通知時,他方所得主張的效果究竟是「解除」契約還是「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62條第1款,為他方所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
B. 依第62條第2款,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
C. 依第62條第3款,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本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
D. 依保險法第63條規定,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契約之原因,而非「終止」契約;本敘述以「終止」取代法條所定之「解除」,用詞有誤,為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
保險契約,除保險法另有規定外,依保險法第55條規定,下列何者為應記載事項?①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②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期及保險期間 ③違背特約條款之原因 ④訂約之年月日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請對照保險法第55條所列8款應記載事項,確認何者屬法定應記載事項、何者屬特約條款範疇而非本條所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違背特約條款之原因」並非保險法第55條所列之應記載事項(特約條款效果另規定於第66條至第68條),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B. ①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第55條第1款)、②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期及保險期間(第55條第4款)、④訂約之年月日(第55條第8款)均為法定應記載事項,本組合正確,為本題答案。
C. 同上,③非法定應記載事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D. 同上,③非法定應記載事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關於超額保險,下列何者正確?①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②保險業超額承保者,處新臺幣45萬元以上225萬元以下罰鍰 ③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金額之限度內為有效 ④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76條規定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契約效力範圍,究竟是以「保險標的價值」還是「保險金額」為限。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③「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金額之限度內為有效」用語有誤,依法應為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有效(保險金額本身即為超過價值之部分),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B. ①詐欺訂立超額保險契約時他方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第76條)、②保險業違規超額承保設有相應罰鍰規定、④無詐欺情事經當事人一方通知他方超過價值之事實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第76條),均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C.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關於壽險契約,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②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③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效力未定 ④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而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時,契約效果究竟是「無效」還是「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③「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效力未定」用語有誤,依保險法第105條,該情形應為契約「無效」,而非「效力未定」,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B. ①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屆契約規定年限仍生存時依約給付(生存保險,第101條)、②人壽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受益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第103條)、④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越獄致死,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第109條但書),均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C.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關於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下列何者正確?①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 ②得請求強制執行 ③置於專設帳簿中 ④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是否得由一般債權人強制執行、以及該類資產是否僅受益人得主張之相關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②「得請求強制執行」有誤,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依法不得作為保險公司清償其一般債務之標的,一般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之強制執行,故含②之組合不正確。
B. 含②,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C. ①非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③置於專設帳簿中、④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均為投資型保險之法定特徵,本組合正確,為本題答案。
D. 含②,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關於壽險解約金償付之要件,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費已付足1年以上 ②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③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個月內為之 ④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責任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解約金給付下限所依據之準備金名稱,究竟是「保單價值準備金」還是「責任準備金」,兩者概念並不相同。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①保險費已付足1年以上、②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③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個月內償付(保險法第119條),均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B. ④「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責任準備金之四分之三」用語有誤,依保險法第119條,應為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四分之三,而非「責任準備金」(兩者為不同概念),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C. 含④,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④,理由同上,且缺①,本組合不正確。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外,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何者為限?①現金或銀行存款 ②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③公債或金融債券 ④短期票券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保險金信託之資金運用範圍較一般保險業資金運用更為保守限縮,請留意何者屬於一般資金運用態樣而非保險金信託所限。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②「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非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之限定範圍,該項目屬一般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態樣,故含②之組合不正確。
B. 含②,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C.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外,其資金運用範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公債或金融債券、短期票券為限,①③④均屬之,本組合正確,為本題答案。
D. 含②,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關於保險業資金之運用,下列何者正確?①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10% ②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10% ③不動產之投資,除自用不動產外,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35% ④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35%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總額上限的正確比例數字(除自用不動產外之上限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③「不動產之投資,除自用不動產外,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35%」數字有誤,依保險法第146條之2,應為不得超過其資金30%,而非35%,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B. ①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10%(第146條)、②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10%(第146條之1)、④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35%(第146條之3),均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C.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保險業負責人或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保險業之利益,而為違背保險業經營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保險業之財產或利益者,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②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保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③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同居親屬、家長或家屬間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推定為無償行為 ④不論係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之撤銷權,自保險業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0年而消滅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本題性質類似民法上詐害債權撤銷權之法理,留意哪一項敘述並非本條規範內容而是其他法規之推定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③關於「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同居親屬、家長或家屬間所為之處分財產行為,推定為無償行為」之推定規定,並非本條(保險業負責人詐害保險業行為撤銷權)之規範內容,故含③之組合不正確。
B. ①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②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保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④撤銷權自保險業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0年而消滅,均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C.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③,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者正確?①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②主管機關對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 ③主管機關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出境 ④所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5年解除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保險公司違反法令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解除之期限是否與本敘述所載年限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①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②主管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③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境許可機關限制其出境,均為保險法關於保險公司違反法令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之相關規定,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B. ④所述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解除之期限,與法定期限不符,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C. 含④,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④,理由同上,且缺①,本組合不正確。
下列關於安定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1. 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二
  2. 安定基金不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3. 人身保險之保戶比財產保險業為多,故財產保險業得不提撥資金以設置安定基金
  4. 安定基金為財團法人
提示
分辨保險法關於安定基金提撥比率法定下限之正確數字,以及安定基金之法律性質、可否對外借款。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並不得低於……千分之二」數字有誤,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而非千分之二,故本敘述錯誤。
B. 安定基金於累積金額不足支應保障事宜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並非不得向金融機構借款,故本敘述錯誤。
C. 安定基金係由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分別」提撥設置,並無「人身保險保戶較多故財產保險業得不提撥」之例外規定,故本敘述錯誤。
D. 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安定基金為財團法人,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關於保險費之收取或交付,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據 ②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 ③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④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開始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財產保險先行交付保費之保護規定,以及人壽保險同意承保前預收保費之責任起算爭議點。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①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據、②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③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均為保險法及相關規定所肯認,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B. ④關於人壽保險人同意承保前預收保費及保險責任起算時點之敘述,其用語與保險法及相關規範就人壽保險責任起始要件之精確規定尚有出入,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C. 含④,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含④,理由同上,且缺①,本組合不正確。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完成設立登記之前,即可開始營業
  2. 外國保險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繳存保證金之前,即可開始營業
  3. 外國保險業不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4.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保險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保險業務創新實驗
提示
留意保險業開始營業前,法定須完成之四道程序(許可、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以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之適用主體是否限於保險相關業者。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137條,保險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並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開始營業,並非僅完成設立登記即可開始營業,故本敘述錯誤。
B. 外國保險業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開始營業,並非繳存保證金前即可開始營業,故本敘述錯誤。
C. 外國保險業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並非不適用保險法,故本敘述錯誤。
D.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保險業務創新實驗者並不限於保險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一定情形,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關於前述之一定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1. 為彌補長期投資虧損之需要
  2.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3.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4.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提示
留意保險業原則上不得對外借款,例外情形以周轉性、財務結構強化或業務承受需要為主,並非任何虧損彌補之需要皆可對外借款。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業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對外借款之法定例外情形,並不包括「為彌補長期投資虧損之需要」,此非法定許可借款之事由,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屬法定許可對外借款之情形,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屬法定許可情形,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屬法定許可情形,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1. 3
  2. 5
  3. 7
  4. 15
提示
請留意保險法第139條之1所定股份持有申報義務之比例門檻。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3%並非保險法第139條之1所定之申報門檻,本敘述錯誤。
B. 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C. 7%並非法定申報門檻,本敘述錯誤。
D. 15%另涉及取得核准之相關較高門檻,與本題所問之申報義務門檻不同,本敘述錯誤。
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下列何者非法定效果?①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保險費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③喪失其受益權 ④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請留意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未遂」與「故意致死或既遂」之法律效果並不相同,法律賦予被保險人之權限性質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本題所問非法定效果之組合)。「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並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交國庫」「喪失受益權」等效果,系針對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既遂)之情形而當然發生之法定效果;本題所問為「未遂」情形,被保險人尚生存,法律並未使這三項效果當然發生,而系賦予被保險人得自行決定是否撤銷該受益人之受益權利,故這三項並非本題「未遂」情形應有之法定效果。

B.

錯誤。此組合將「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與前二項並列為非法定效果之一部,然「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實為「未遂」情形下法律賦予被保險人之實際權利(法定效果),不應被歸類為非法定效果。

C.

錯誤。同上,「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為「未遂」情形下之法定效果,不應與其他兩項一併被認定為非法定效果。

D.

錯誤。同理,「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為法律明定賦予被保險人之撤銷權,屬「未遂」情形應有之法定效果,不應被並列為非法定效果。

關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1.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不須載明代訂之意旨
  2. 要保人應經委任後,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3.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4.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
提示
留意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為他人利益訂立、合夥人共有人共同訂立及受益人不明確時各該情形之正確法律效果。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依保險法第46條規定,應載明代訂之意旨,並非「不須載明」,故本敘述錯誤。
B. 依保險法第45條,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並非「應經委任後」始得為之,故本敘述錯誤。
C. 依保險法第47條,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受益人有疑義時,應推定為要保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並非「被保險人」之利益,故本敘述錯誤。
關於保險合作社,下列何者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500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700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③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④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合作社預定社員人數規定之正確數字,避免與其他款項數字混淆。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①所載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500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700人之數字有誤,正確規定應為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300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500人,故含①之組合不正確。
B. 含①,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C. 含①,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②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③保險合作社社員對應付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④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者出社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均為保險合作社相關規定,正確,本組合為本題答案。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得以書面通知:
  1. 撤銷
  2. 解除
  3. 終止
  4. 中止
提示
留意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查勘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修復建議時,保險契約所生之法律效果為何種性質之意思表示。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撤銷」通常適用於意思表示有瑕疵之情形,與保險人查勘標的物後之處置權限不符,本敘述錯誤。
B. 「解除」使契約溯及消滅,與本條規定之處置效果性質不同,本敘述錯誤。
C. 依保險法第97條,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不正常狀態經建議修復而不獲接受者,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中止」非本條所定之法律效果用語,本敘述錯誤。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何者通知各保險人?
  1. 保險價值
  2. 保險金額
  3. 保險利益
  4. 保險事故
提示
留意複保險通知義務之內容,是保險金額還是保險價值或其他事項。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36條,複保險應通知之內容為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並非保險價值,本敘述錯誤。
B. 依保險法第36條,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C. 保險利益非本條所定應通知之內容,本敘述錯誤。
D. 保險事故非本條所定應通知之內容,本敘述錯誤。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仍受契約之拘束
  2.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3.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4. 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如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契約仍可能有效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51條規定訂約時僅一方知悉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之法律效果,究竟拘束的是要保人還是保險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51條第2項,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並非「仍受」契約之拘束,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依第51條第3項,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 依第51條第1項,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依第51條第1項但書,若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契約仍可能有效,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關於其可行使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1.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2. 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1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3. 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4. 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所屬公司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提示
留意業務員申復與申訴覆核之申請期限及申訴委員會之組織訂定機關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原處分公司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1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 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係由各有關公會訂定,並非由「各所屬公司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幾日內,向各有關公會申報為註銷登錄?
  1. 10日
  2. 7日
  3. 5日
  4. 3日
提示
留意業務員因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事由終止招攬時,所屬公司申報註銷登錄之法定天數。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10日並非本規定所定之申報期限,本敘述錯誤。
B. 7日並非本規定所定之申報期限,本敘述錯誤。
C.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情事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5日內向各有關公會申報為註銷登錄,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3日並非本規定所定之申報期限,本敘述錯誤。
業務員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授權填寫保險契約文件,下列何者正確?①有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偵辦 ②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③若為死亡保險契約,其契約無效 ④若為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同意。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業務員未經同意填寫死亡保險契約文件,因該契約本身已因欠缺被保險人同意而無效,是否還能討論「同意之撤銷」的問題。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業務員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授權填寫保險契約文件,有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偵辦,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
B. 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
C. 若為死亡保險契約,因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依保險法第105條之精神,其契約應屬無效,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本組合①②③為本題答案。
D. 本題情形係「未經同意」而非「已同意後之撤銷」,若契約本因欠缺同意而無效,即無「被保險人得撤銷同意」之適用餘地,故本敘述與本題情境不符,不屬本組合內容。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幾年者,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1. 1年
  2. 2年
  3. 3年
  4. 5年
提示
留意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者,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務員之消極資格年限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1年並非本規定所定之年限,本敘述錯誤。
B. 2年並非本規定所定之年限,本敘述錯誤。
C.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3年者,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務員,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5年並非本規定所定之年限,本敘述錯誤。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業務員經登錄後,可為其所屬公司或他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2.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3.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但不得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4.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無須重新登錄
提示
留意業務員登錄後可否為他公司招攬、以及不同保險業別業務員跨公司登錄之要件與限制。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業務員經登錄後,僅得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並非可為其所屬公司或他保險公司招攬,本敘述錯誤。
B.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C.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跨公司登錄之限制與②所述保險業、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跨公司登錄要件並不相同,本敘述與規定不符,本敘述錯誤。
D.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仍須依規定重新辦理登錄,並非「無須重新登錄」,本敘述錯誤。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其所屬公司定之。但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得舉辦特別測驗之機構,下列何者錯誤?
  1. 各有關公會
  2.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3.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
  4.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提示
留意「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性質為金融消費爭議之評議機構,並非教育訓練或資格測驗之舉辦機構。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各有關公會(如產、壽險商業同業公會)為法定得舉辦特別測驗之機構之一,非本題答案。
B.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法定職能為辦理金融消費爭議之評議,並非得舉辦特別測驗之機構,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為法定得舉辦特別測驗之機構之一,非本題答案。
D.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法定得舉辦特別測驗之機構之一,非本題答案。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多久時間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1. 1年
  2. 3個月
  3. 1個月
  4. 6個月
提示
請回想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者,其再行補訓之期限規定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即以一年為補訓期限。

B.

錯誤。三個月並非法規所定之補訓期限,與規定不符。

C.

錯誤。一個月過短,非本規則所定之補訓期限,易與其他保險法規定之一個月期間混淆。

D.

錯誤。六個月亦非本規則所定之補訓期限,與「一年內再行補訓」之規定不符。

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何者備查?
  1. 保險局
  2. 縣市政府
  3.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4. 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
提示
留意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獎懲辦法備查機關,是主管機關或行政機關,還是業界自律組織。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保險局為主管機關之內部單位,並非本規定所定之備查機關,本敘述錯誤。
B. 縣市政府非本規定所定之備查機關,本敘述錯誤。
C.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職能為辦理金融消費爭議評議,並非本規定所定之備查機關,本敘述錯誤。
D. 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請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1. 3百萬、5百萬、1千萬
  2. 5百萬、1千萬、1千萬
  3. 5百萬、5百萬、1千萬
  4. 3百萬、1千萬、1千萬
提示
請依當時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比較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再保險經紀業務及同時經營兩種業務時,最低實收資本額是否相同,以及同時經營者是否為兩者相加。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依當時規定,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並非3百萬元,與法規不符。

B.

正確。依當時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百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臺幣1千萬元,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取較高標準即新臺幣1千萬元,並非兩者相加。

C.

錯誤。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應高於保險經紀業務(為1千萬元而非5百萬元),此敘述之數字與規定不符。

D.

錯誤。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應為5百萬元而非3百萬元,此敘述之數字與規定不符。

關於經紀人公司總經理資格與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3年以上
  3. 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並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4. 總經理之委任應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經理人登記,但解任不在此限
提示
請留意經紀人公司總經理資格之認定,除具體學經歷門檻外,法規是否設有以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為基礎之彈性認定方式。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此敘述所列之工作經驗年限及資格組合方式,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關於總經理資格之實際規定不符。

B.

錯誤。「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3年以上」並非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所定總經理資格之要件,此敘述與規定不符。

C.

正確。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經紀人公司總經理資格設有彈性認定方式,除具體學經歷門檻外,亦承認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並有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具保險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即符合總經理資格要求。

D.

錯誤。總經理之委任及解任均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經理人變更登記,並非僅委任須登記而解任不須登記,此敘述與規定不符。

個人執業經紀人應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其中應包含營業計畫書,而關於營業計畫書之應載明事項,何者錯誤?
  1. 未來1年財務預測
  2. 執行業務之理念及忠實義務之執行方式
  3. 場地設備概況
  4. 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個人執業經紀人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之財務預測涵蓋期間究竟為幾年。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錯誤。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申請許可登記應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載明「未來3年財務預測」,而非「未來1年財務預測」,本敘述之期間有誤,故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B.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執行業務之理念及忠實義務之執行方式」,此為經紀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之具體展現,屬應載明事項之一。

C.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場地設備概況」為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之一,用以確認經紀人是否具備執行業務之必要場地及設備。

D.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為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之一,用以確認經紀人建立妥適之招攬作業內控制度。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1. 5、5
  2. 10、15
  3. 15、15
  4. 10、10
提示
留意經紀人公司或銀行與單一保險公司間股權交叉持有比例達多少百分比時,經紀人負有洽訂契約前之揭露義務。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5、5」百分比數字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所定股權揭露門檻不符,本敘述錯誤。
B. 「10、15」百分比數字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所定股權揭露門檻不符,本敘述錯誤。
C. 「15、15」百分比數字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所定股權揭露門檻不符,本敘述錯誤。
D.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下列何者為「保險經紀人」之積極資格?①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 ②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③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④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單純「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是否即當然構成保險經紀人之積極資格。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並非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所定經紀人之積極資格要件之一(業務員與經紀人係不同之從業資格),故含①之組合不正確。
B. 含①,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C. 含①,理由同上,本組合不正確。
D. ②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③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④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均為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所定之積極資格,本組合正確,為本題答案。
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具無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各款所列消極資格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同規則第12、13條規定之積極資格證明文件,向何機關報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3.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4. 保險經紀人公會
提示
留意經紀人公司高階人員變更之書面聲明及資格證明文件,應向哪一個公會性質之組織報備。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保險業之主管機關,惟本項變更報備依規定係向所屬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並非直接向主管機關報備,本敘述錯誤。
B.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職能為金融消費爭議之評議,並非本項變更報備之受理機關,本敘述錯誤。
C.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經紀人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聲明及積極資格證明文件,向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D. 「保險經紀人公會」非規則所定之精確報備機關名稱,本敘述錯誤。
有下列那些情事之一者,經紀人公司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①停業 ②復業 ③破產 ④解散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停業」「復業」「解散」與「破產」四者中,何者非屬經紀人公司應主動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停業」屬經紀人公司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屬本組合內容。
B. 「復業」屬經紀人公司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屬本組合內容。
C. 「破產」係經法院依破產程序宣告之法律狀態,並非經紀人公司主動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故不屬本組合內容。
D. 「解散」屬經紀人公司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事項,屬本組合內容,本組合①②④為本題答案。
關於「外國經紀人公司」,下列何者正確?①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千萬元 ②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1千萬元 ③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1千萬元 ④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6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認許及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1. ①②③
  2. ①②④
  3. ①③④
  4. ②③④
提示
留意外國經紀人公司每一分公司專撥營業資金之金額,是否與國內經紀人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相當。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外國經紀人公司本公司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之法定下限與國內經紀人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5百萬元)相當,並非1千萬元,本敘述數字有誤,故含①之組合不正確。
B. 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1千萬元,與國內經紀人公司對應規定相當,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
C. 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1千萬元,與國內經紀人公司對應規定相當,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
D. 外國經紀人公司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56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認許及分公司設立之登記,本敘述正確,屬本組合內容,本組合②③④為本題答案。

108年

一、何謂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如要保人違反此義務,法律效果為何?要保人違反此義務時,保險人是否另可主張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以撤銷其意思表示?(25分)
提示
先想清楚「先契約義務」與「意思表示瑕疵」是兩套不同的法律評價體系,保險法對此有無特別規定。
參考答案

一、據實說明義務之意義
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此為要保人於訂約前應負之先契約義務,係最大誠信原則之具體展現,目的在使保險人得以正確評估危險程度,據以決定是否承保及應收取之保險費。此義務採「詢問回答主義」,僅限於保險人以書面詢問之事項,要保人無庸就未經詢問之事項主動告知。

二、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
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惟要保人若能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則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因果關係抗辯)。又依同條第3項,此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此為除斥期間之限制。保險人依本條解除契約者,因可歸責於要保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通說及實務認為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三、保險人得否另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主張撤銷
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規範目的並不相同:前者係為調整因危險估計失真所生之對價失衡問題,並兼顧交易安定而設有短期除斥期間及因果關係抗辯;後者則係為救濟意思表示有詐欺、脅迫瑕疵之表意人而設。多數(通說)見解認為,保險法第64條為民法相關規定之特別規定,於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情形應優先適用,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理由在於:若容許保險人於保險法第64條除斥期間經過後,仍得依民法第92條(除斥期間為發見詐欺終止後一年,且起算點與保險法第64條不同)主張撤銷,將使保險法特別設計之短期除斥期間及因果關係抗辯形同虛設,架空立法者保護要保人及維護保險契約安定性之意旨。惟少數學說認為,若要保人之不實說明已該當民法上「詐欺」之構成要件(故意示以虛偽事實或隱匿真實事實,致保險人陷於錯誤而為承保之意思表示),性質上屬另一法律事實(意思表示瑕疵),非單純危險估計問題,非不得另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惟此說於實務上仍採從嚴限縮之立場,以避免保險人藉此規避保險法第64條除斥期間之限制。綜上,原則上應認保險法第64條優先適用而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僅於例外符合詐欺構成要件且無規避除斥期間疑慮之情形,始得另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

二、何謂責任保險?應受賠償之第三人與責任保險人之關係為何?於何種情況時,應受賠償之第三人得向責任保險人直接請求理賠?當第三人向責任保險人直接請求理賠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得否對抗第三人?(25分)
提示
留意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是否為契約當事人的權利,以及此權利在保險法上須以何種事由「確定」為前提。
參考答案

一、責任保險之定義
依保險法第90條規定,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責任保險係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承保之危險,須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第三人賠償之請求時,保險人始負給付義務。

二、應受賠償之第三人與責任保險人之關係
第三人並非保險契約之當事人(既非要保人亦非被保險人),原則上與責任保險人間並無直接之契約關係,其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僅得對被保險人行使,而非直接對保險人行使,第三人僅係保險契約效力所及之利害關係人。依保險法第94條第1項,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此規定顯示保險金之給付以填補第三人所受損害為目的,並防止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後未清償第三人。

三、第三人得直接請求理賠之情形
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所謂「確定」,包括經法院判決確定、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和解成立、調解或仲裁判斷確定等,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內容(有無責任、金額多寡)不再有爭執之情形;於責任尚未確定前,第三人不得逕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此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係法律特別賦予之法定權利,其範圍以保險金額及被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範圍孰低者為限。

四、保險人得否以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對抗第三人
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係基於同一保險契約而生,其權利內容不能大於被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所得對保險人主張之範圍。故保險人原則上得以其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一切事由(例如契約無效、解除、終止、除外不保事項、保險金額上限、要保人未依約交付保險費致契約停效、被保險人違反通知或協助義務等)對抗第三人,第三人不得因法律賦予其直接請求權而取得優於被保險人之地位。惟學說上亦提醒,鑑於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係為保護被害人而設之政策考量,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事後有惡意勾串、損及第三人權益之情形,該等抗辯事由之主張應受合理限制;但就契約本身既存之效力瑕疵及除外責任等抗辯事由,通說仍肯認保險人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關於保險利益,多數學者之見解認為在人身保險:
  1. 保險利益於保險契約訂立時不必存在,但於事故發生時必須存在
  2. 保險利益於保險契約訂立時必須存在,但於事故發生時不必存在
  3. 視契約約定以決定保險利益何時存在
  4. 自保險契約訂立時,至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利益均須存在,否則保險契約即失其效力
提示
想想通說對人身保險(定額給付)與財產保險(損害填補)在保險利益存續期間要求上的差異。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此為財產保險(損害填補型)保險利益之要求,非多數學者對人身保險之見解。
B. 通說認為人身保險屬定額給付性質之對人保險,保險利益僅須於契約訂立時存在即可,事故發生時利益是否仍然存在不影響契約效力,為多數學者見解。
C. 保險利益存在之時點屬法律規定之要件,非任由契約自由約定。
D. 此為財產保險之要求;人身保險多數學者見解僅要求訂約時存在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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