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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第 7 頁)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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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依照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原則上,應於知悉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
  1. 3日
  2. 5日
  3. 7日
  4. 10日
提示
保險法第58條就通知期限有明文規定,留意條文所定的天數。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非保險法第58條所定之通知期限。
B. 保險法第58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為正確答案。
C. 非保險法第58條所定之通知期限。
D. 非保險法第58條所定之通知期限。
除被保險人之物以外,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此類保險係為:
  1. 總括保險
  2. 共同保險
  3. 集體保險
  4. 集合保險
提示
保險法第71條專就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納入承保範圍設有規定,該條稱之為何種保險?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總括保險」非法定用語,與本題所述情形不完全對應。
B. 「共同保險」指數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險標的,與本題情形不同。
C. 「集體保險」非保險法第71條之法定用語。
D. 保險法第71條規定,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視為被保險人之物,此類保險稱為「集合保險」,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並非造成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
  1.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2.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
  3.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
  4.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者
提示
分清楚「契約無效」與「他方得解除契約」兩種不同法律效果分別對應的條文。
參考答案

正解:B、D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契約無效,屬造成契約無效之原因,非本題答案。
B. 依保險法第76條,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其法律效果為「得解除」而非「當然無效」,故並非造成契約無效之原因,為本題給分選項之一。
C. 依保險法第122條,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契約無效,屬造成契約無效之原因,非本題答案。
D. 依保險法第68條,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其法律效果為「得解除」而非契約無效,故並非造成契約無效之原因,為本題給分選項之一。
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是否須負賠償之責?
  1. 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2. 除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不須負賠償責任
  3. 均應負賠償責任
  4. 均無須負賠償責任
提示
保險法第32條就戰爭損害之賠償責任設有原則性規定,並容許契約另行約定。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對於因戰爭所致之損害,除保險契約有相反之訂定外,應負賠償之責,為正確答案。
B. 與保險法第32條規定相反,錯誤。
C. 法條容許契約另有相反約定排除賠償責任,並非「均應負賠償責任」,錯誤。
D. 法條原則上應負賠償責任,僅契約另有相反訂定時例外,非「均無須負賠償責任」,錯誤。
依據保險法第34條之規定,無約定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
  1. 5%
  2. 10%
  3. 12%
  4. 13%
提示
保險法第34條第2項就遲延利息之利率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非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定之遲延利息利率。
B. 保險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無約定給付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期限內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即10%),為正確答案。
C. 非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定之遲延利息利率。
D. 非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定之遲延利息利率。
下列何者並非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必須通知保險人之情形?
  1. 危險發生
  2. 危險增加
  3. 危險減少
  4. 財產保險投保複保險
提示
保險法第58、59、36條分別就危險發生、危險增加、複保險設有通知義務規定,留意危險「減少」是否也在其列。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依保險法規定,危險發生為要保人法定通知義務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B. 依保險法第59條,危險增加為要保人法定通知義務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C. 危險減少並非保險法所定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法定通知義務事項(僅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性質與通知義務不同),為正確答案。
D. 依保險法第36條,財產保險投保複保險為要保人法定通知義務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1期保險費,應於何時交付之?
  1. 契約生效前交付
  2. 契約生效後交付
  3. 於契約生效前或契約生效後交付
  4. 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之時交付
提示
思考保險契約以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作為保險人負擔保險責任前提之通說見解。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實務及通說見解認為,保險契約原則上以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作為保險人開始負擔保險責任之前提,故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為正確答案。
B. 與通說見解(生效前交付)不符,錯誤。
C. 並非容許任意於生效前或生效後擇一交付,錯誤。
D. 並非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交付時點,錯誤。
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其保險金額如何處理?
  1. 由要保人取得
  2. 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3. 作為受益人之遺產
  4. 保險人無須給付保險金
提示
保險法第113條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之處理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死亡保險金額並非由要保人取得,錯誤。
B. 依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無法證明其死亡先後時,推定為同時死亡,受益人無從先於被保險人生存受領保險金,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為正確答案。
C.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受益人無受領能力,保險金並非作為受益人之遺產,錯誤。
D. 保險人仍須給付保險金,僅其歸屬變更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並非無須給付,錯誤。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業繳存國庫之保證金不得予以發還?
  1. 保險業經營遭遇重大困難急需資金週轉
  2. 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
  3.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4. 保險業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提示
思考保證金設立之目的在保障保單持有人權益,何種情形下仍未進入法定清理清算程序而不得動支保證金。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業僅因經營遭遇重大困難急需資金週轉,並非保險法所定得予發還保證金之法定事由,於此情形保證金不得予以發還,為正確答案。
B. 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屬得依法定程序核准發還保證金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C.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屬得發還保證金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D. 保險業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屬得發還保證金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下列何種情形,要保人已繳交之保險費保險人無須返還?
  1. 保險期間為1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2.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
  3. 要保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
  4. 保險契約因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遭保險人解除契約時
提示
比較各選項終止或解除契約之原因是否可歸責於要保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119條,保險期間為1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保險人應返還之,非本題答案。
B.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契約歸於終止,其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非本題答案。
C. 依保險法第28條,要保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非本題答案。
D. 保險契約因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而遭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時,屬可歸責於要保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之情形,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為正確答案。
保險法所稱保險業不包括:
  1.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保險合作社
  4. 保險有限公司
提示
保險法第136條就保險業之組織型態設有限制性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屬保險法所定保險業組織型態之一,非本題答案。
B.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屬保險法所定保險業組織型態之一,非本題答案。
C. 依保險法第136條,保險合作社為保險業合法組織型態之一,非本題答案。
D. 依保險法第136條,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保險有限公司」並非法定組織型態,不屬保險業,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存在人身上的保險利益?①親屬相互間 ②債權人對其債務人 ③生活費所仰給之人對其生活費受領之人 ④公司對其董事 ⑤商號對為其經營商業之經理人
  1. ①②⑤
  2. ①②③
  3. ②④⑤
  4. ①③④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16條所定保險利益之方向,是「誰對誰」有保險利益,而非泛指所有親屬相互間皆當然互有保險利益。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②⑤所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商號對經理人固然存在保險利益,惟①「親屬相互間」範圍過於寬泛,保險法第16條第1款僅限本人或其「家屬」(須具同居扶養等關係),並非任何親屬相互間當然互有保險利益,故本組合有誤。

B.

錯誤。②固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之保險利益無誤,惟①「親屬相互間」失之空泛,且③方向顛倒——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範之保險利益方向,應為「仰賴他人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之人」對該提供者有保險利益,本選項方向恰好相反,故本組合有誤。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②債權人對債務人屬「債務人」款,④公司對董事、⑤商號對經理人均屬「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款,三者均存在保險利益,本組合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D.

錯誤。④公司對董事固然存在保險利益,惟①「親屬相互間」範圍過廣、③方向顛倒(應為受扶養人對扶養提供者有保險利益,而非受領人對仰給之人),均非保險法第16條所定之正確態樣,故本組合有誤。

保險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是指除了為保險業外,尚得為何者從事保險招攬之人?①保險經紀人公司 ②保險代理人公司 ③保險公證人公司 ④個人執業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 ⑤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1. ①②⑤
  2. ②③④
  3. ③④⑤
  4. ①②③
提示

留意保險法第8條之1所列舉保險業務員之所屬機構範圍,是否包含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代理人或經紀人本身。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8條之1規定,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除保險業外,即為①保險經紀人公司、②保險代理人公司、⑤兼營代理人或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本組合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B.

錯誤。③保險公證人公司並不從事保險招攬,其業務性質為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估價及理賠協助洽商,非保險法第8條之1所定業務員之所屬機構;④個人執業代理人或經紀人本身即為受登錄之專業人員,並非業務員之所屬公司,本組合有誤。

C.

錯誤。③保險公證人公司不從事保險招攬、④個人執業代理人或經紀人本身非業務員之所屬機構,兩者均非保險法第8條之1所列範圍,本組合有誤。

D.

錯誤。③保險公證人公司非屬保險招攬之所屬機構,與①②搭配後仍不符保險法第8條之1所定範圍,本組合有誤。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法第55條規定之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①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②請求保險金額之保險事故及時期 ③保險事故之種類 ④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⑤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1. ①②④
  2. ②③④
  3. ③④⑤
  4. ①②③
提示

分辨保險法第55條一般契約應記載事項,與第108條人壽保險契約特別應記載事項之差異。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①「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並非保險法第55條之用語,第55條僅規定「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性別、年齡等細節屬人壽保險契約(第108條)之特別記載事項,本組合有誤。

B.

錯誤。②「請求保險金額之保險事故及時期」為保險法第108條人壽保險契約特別應記載事項,並非第55條一般契約應記載事項,本組合誤將其列入。

C.

正確。依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當事人姓名住所、保險標的物、保險事故之種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無效及失權之原因、訂約年月日等。③保險事故種類、④責任開始日時及期間、⑤無效及失權原因均屬第55條所列,本組合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D.

錯誤。①②均非第55條所列一般應記載事項(分屬人壽保險特別規定或非法定項目),本組合有誤。

關於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翌日起發生效力
  2. 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但得扣除必要費用
  3. 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4. 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提示
保險法就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其身故給付方式歷經修法調整,留意現行條文之處理方式。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現行法並非以「滿15歲翌日起發生效力」處理,而係於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時另定給付方式,錯誤。
B. 現行法並非給付保險金並扣除必要費用,錯誤。
C. 現行法容許保險人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非「不得」加計利息,錯誤。
D. 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喪葬費用之給付依限額規定辦理,其餘部分(或依契約性質)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為正確答案。
依保險法第144條之1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①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②促進企業進行重整者 ③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④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⑤協助紓困業務經營者
  1. ①③④
  2. ①②④
  3. ③④⑤
  4. ②③⑤
提示
保險法第144條之1列舉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之情形,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落入該列舉範圍。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屬保險法第144條之1「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為正確答案之一。
B. 「促進企業進行重整者」非保險法第144條之1明文列舉之情形。
C. 屬保險法第144條之1「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為正確答案之一。
D. 屬保險法第144條之1「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為正確答案之一;至「協助紓困業務經營者」非該條明文列舉之情形。
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再保險之保險利益與原保險之保險利益,其性質相同
  2. 原則上,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3. 在任何情況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皆無賠償請求權
  4. 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提示
留意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在保險利益、當事人及責任履行上是否各自獨立。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再保險之保險利益為原保險人對其所承保危險之責任利益,與原保險(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之利益)性質並不相同,錯誤。
B. 依保險法第40條,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非再保險契約之當事人,再保險人原則上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為正確答案。
C. 保險法第41條規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惟此為原則性規定,選項以「在任何情況下」之絕對用語表述,與法條規範精神未盡相符,錯誤。
D. 依保險法第41條,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錯誤。
陸空保險中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其期間為何?
  1. 自裝載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
  2. 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卸載之時
  3. 自裝載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卸載之時
  4. 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
提示
保險法第89條就陸空保險中貨物保險之期間設有原則性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非保險法第89條所定之期間起訖點。
B. 非保險法第89條所定之期間起訖點。
C. 非保險法第89條所定之期間起訖點。
D. 依保險法第89條,陸空保險中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其期間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為正確答案。
關於年金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不得為一次給付
  2. 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3. 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4.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提示
保險法第135條之1及相關規定就年金保險之給付方式、契約權利及受益人身分設有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契約負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惟並不排除得為一次給付之約定,錯誤。
B. 年金給付期間之相關權利限制與本選項所述不符,錯誤。
C. 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優先受償權規定,與本選項所述不符,錯誤。
D. 依保險法第135條之1,年金保險之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為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1. 無效,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2. 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3. 得撤銷,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4. 得撤銷,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提示
保險法第122條就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且超過保險人所定年齡限度之效果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契約效力並非「無效且不退還保險費」,錯誤。
B. 依保險法第122條,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其所繳保險費,為正確答案。
C. 此情形之法律效果為「無效」而非「得撤銷」,錯誤。
D. 此情形之法律效果為「無效」而非「得撤銷」,錯誤。
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1. 即為終止
  2. 仍為有效
  3. 得解除
  4. 得撤銷
提示
保險法第81條就火災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之效力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81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為正確答案。
B. 契約效力為「終止」而非「仍為有效」,錯誤。
C. 契約效力為當然終止,非「得解除」,錯誤。
D. 契約效力為當然終止,非「得撤銷」,錯誤。
要保人以其所有之藝術品、古玩品及不能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要保者,保險人應如何進行承保?
  1. 約定保險金額,為不定值之保險
  2. 不約定保險金額,為不定值之保險
  3. 約定價值,為定值之保險
  4. 不約定價值,為不定值之保險
提示
保險法第73條就不能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所適用之承保方式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不能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應「約定價值」而非僅「約定保險金額」,且屬定值保險而非不定值保險,錯誤。
B. 此類物品應約定價值而非不約定保險金額,且屬定值保險,錯誤。
C. 依保險法第73條,要保人以不能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要保者,應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屬定值之保險,為正確答案。
D. 此類物品應約定價值而非不約定價值,且屬定值保險而非不定值保險,錯誤。
下列關於保險期間為1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
  1. 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2. 解除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交付全部之保險費
  3. 終止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4. 解除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提示
保險法第119條就1年期以下人身保險終止或解除契約時,已交付未到期保險費之處理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依保險法第119條,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為正確答案。
B. 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之保險費返還規定並不相同,本選項所述與法條不符,錯誤。
C. 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依保險法第119條應返還之,並非無須返還,錯誤。
D. 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之保險費返還規定並不相同,本選項所述與法條不符,錯誤。
下列何者並非法定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應通知保險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項目?
  1. 保險業務員工作不力業績未達公司設定目標者
  2. 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3.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1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經所屬公司撤銷其保險業務員登錄者
  4.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者
提示
留意何種事由屬保險業務員本人職涯權益重大事項,須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業務員工作不力業績未達公司設定目標,屬公司內部業務管理事項,並非法定應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項目,為正確答案。
B. 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屬應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法定事項,非本題答案。
C.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且補訓仍不合格經撤銷登錄者,屬應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法定事項,非本題答案。
D.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者,屬應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法定事項,非本題答案。
保險業務員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為何種處理?
  1. 撤銷登錄
  2. 停止招攬登錄
  3. 註銷登錄
  4. 變更登錄
提示

分辨「撤銷登錄」、「註銷登錄」與「停止招攬登錄」三種處分用語各自適用之情形。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撤銷登錄」適用於業務員經查有應予撤銷登錄事由(如受停止招攬處分期間累計達一定期間、嚴重違規等)之情形,與申請登錄文件本身即有虛偽記載之情形不同。

B.

錯誤。「停止招攬登錄」(停止招攬行為)係針對業務員執行招攬職務過程中之違規行為所為之處分,非用以處理申請登錄文件本身有虛偽記載之情形。

C.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申請登錄之業務員,其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本敘述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D.

錯誤。「變更登錄」用於業務員登錄事項內容變動(如所屬公司變更等)之情形,並非用以處理文件虛偽記載之情形。

保險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於招攬過程中致人於損害者,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
  1. 保險業務員本人
  2.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
  3. 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負連帶責任
  4. 保險業務員與其直屬上司負連帶責任
提示

留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關於招攬過程致人損害之賠償責任,究竟由何人單獨負責或共同負責。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所屬公司授權範圍內之行為,其法律效果不應僅由業務員本人單獨承擔,所屬公司亦應負責。

B.

錯誤。雖所屬公司對業務員招攬行為應負管理責任,惟依規定並非僅由所屬公司單獨負責,業務員本人亦不能免責,兩者應共同負責。

C.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應嚴加管理,並就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與業務員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本敘述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D.

錯誤。業務員之直屬上司並非法律規定之連帶賠償責任主體,規則規定之連帶責任對象為業務員之所屬公司,而非其個人上司。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應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申請覆核之機關或單位為: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勞動部
  3. 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
  4. 各縣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提示
留意業務員對申復結果如仍有異議,得向何機關或單位申請覆核。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保險業主管機關,惟本題所問覆核申請對象另有其他規定,非本題答案。
B. 勞動部非本題所問覆核申請之機關,錯誤。
C. 業務員對申復結果有異議者,得申請覆核之單位為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為正確答案。
D. 各縣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非本題所問覆核申請之單位,錯誤。
保險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何法律為應負責之人?
  1. 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
  2. 公司法或合作社法
  3. 公司法或信用合作社法
  4. 商業登記法或公司登記辦法
提示

留意保險業之組織型態限於哪幾種法律所規範之型態,藉此確認保險業負責人之認定依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保險業之組織型態限於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與「商業登記法」所規範之獨資、合夥商號無涉,故本選項非正確依據。

B.

正確。依保險法第8條之2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此因保險業之組織依法僅得為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本敘述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C.

錯誤。「信用合作社法」規範信用合作社(金融機構之一種),與一般保險合作社所適用之「合作社法」不同,非保險法第8條之2所定依據。

D.

錯誤。「公司登記辦法」為公司登記作業之行政規定,非用以認定「負責人」身分之實體法律依據。

保險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經所屬公司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者,其所屬公司應如何處理?
  1. 通知主管機關及各有關公會
  2. 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
  3. 通知主管機關及保險業務員工會
  4. 通知業務員本人及保險業務員工會
提示
留意業務員因不參加教育訓練而遭撤銷登錄時,所屬公司之通知對象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通知對象非以「主管機關」為主,錯誤。
B. 所屬公司應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為正確答案。
C. 「保險業務員工會」非本題所定通知對象,錯誤。
D. 通知對象並非「業務員本人及保險業務員工會」之組合,錯誤。
申請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有下列何種情事,應不予登錄?①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②曾受輔助宣告但已撤銷者 ③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尚未逾3年者 ④已領得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者
  1. ①②
  2. ②③
  3. ①③
  4. ②④
提示
留意各款情事是否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定「應不予登錄」之消極資格事由。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屬不予登錄之消極資格事由之一。
B.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了結後尚未逾3年者,屬不予登錄之消極資格事由之一,與①合併為本題正解。
C.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與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逾3年者之組合,為正確答案。
D. 已領得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者,非屬不予登錄之消極資格事由,與是否得同時執行業務員職務為不同層次之問題。
保險業務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①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②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③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④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 ⑤辦理核保業務
  1. ①②③
  2. ②③④
  3. ③④⑤
  4. ①②⑤
提示
留意「保險招攬行為」之定義是否僅限於直接與要保人接洽商品內容之行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均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為正確答案。
B. 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及辦理核保業務等事項,其定性與招攬行為之範圍有別,故未列入本題正解組合。
C. 辦理核保業務屬保險人內部核保作業,非招攬行為,錯誤。
D. 辦理核保業務屬保險人內部核保作業,非招攬行為,錯誤。
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多少日內向何處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1. 15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2. 30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3. 15日、主管機關
  4. 30日、主管機關
提示
留意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之申報期限及申報對象。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申報期限非15日,錯誤。
B. 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為正確答案。
C. 申報對象非主管機關,錯誤。
D. 申報期限非30日、申報對象非主管機關,錯誤。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1個月內為如何之處理?
  1. 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報告,報主管機關核准
  2. 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3. 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核准
  4. 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何種文件並經何種程序。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應檢具之文件為議事錄而非決議報告,且程序為備查而非核准,錯誤。
B. 應檢具之文件為議事錄而非決議報告,錯誤。
C. 程序應為備查而非核准,錯誤。
D.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1個月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為正確答案。
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與再保險經紀業務,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處理程序應予區隔,不得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並遵循何種規範?
  1.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
  2.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執業倫理規範及自主規範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之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之執業倫理規範及自主規範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應遵循之規範層級與名稱。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與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制度及處理程序應予區隔,並遵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為正確答案。
B. 規範名稱應為「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而非「執業倫理規範及自主規範」,錯誤。
C. 訂定機關應為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而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錯誤。
D. 訂定機關及規範名稱均與法規不符,錯誤。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變更應如何處理?
  1. 於變更登記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2. 於變更登記後15日內向所屬公會報備
  3. 於變更登記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4. 於變更登記後30日內向所屬公會報備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公司變更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時之通報對象及期限。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變更,應於變更登記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為正確答案。
B. 通報對象應為主管機關而非所屬公會,錯誤。
C. 通報期限應為15日而非30日,錯誤。
D. 通報對象及期限均與法規不符,錯誤。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2.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3. 可申請兩種執業證照但限制執業範圍
  4. 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提示
留意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於申領執業證照上有無限制。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現行規定並未限制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錯誤。
B. 現行規定並非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始得同時申領,錯誤。
C. 現行規定並非以限制執業範圍之方式處理,錯誤。
D.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為正確答案。
保險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何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1. 要保人
  2. 保險人
  3. 被保險人
  4. 受益人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執行業務時,其立足點究竟是保險人、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之利益,此與保險代理人有別。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要保人」為投保之人,惟保險法第9條明定保險經紀人之立足點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非要保人。

B.

錯誤。基於保險人利益洽訂保險契約並收取佣金者為「保險代理人」(保險法第8條),與保險經紀人立足於被保險人利益、獨立於保險人之角色恰好相反。

C.

正確。依保險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向承擔危險之保險人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本敘述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D.

錯誤。「受益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受領保險金之人,並非保險經紀人執業時所立足之利益歸屬對象,保險法第9條明定為「被保險人」。

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受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下列何項文件並非財產保險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
  1. 要保書
  2.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3. 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
  4. 終止契約申請書
提示

留意財產保險經紀人與人身保險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項目是否完全相同,尤其涉及契約存續期間內容變更之文件。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非本題應選之答案。「要保書」為要保人投保時表明投保意願之文件,無論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經紀人,於洽訂契約時均應簽署,屬財產保險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

B.

正確,為本題應選之答案。「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多用於人身保險契約存續期間條款內容之變更申請(如契約轉換、批註變更等),並非財產保險經紀人於經營財產保險經紀業務時應簽署之文件類型。

C.

錯誤,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為經紀人代收保險費轉付保險人時應出具之憑證,屬財產保險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

D.

錯誤,非本題應選之答案。「終止契約申請書」為要保人終止財產保險契約時應檢具之文件,屬財產保險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

保險經紀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而該經紀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於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後,應報備之單位為:
  1. 產、壽險公會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提示
留意保險經紀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有執業證照之經紀人時,應向何單位報備。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產、壽險公會非本題所定報備單位,錯誤。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非本題所定報備單位,錯誤。
C.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非本題所定報備單位,錯誤。
D. 保險經紀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而該經紀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報備予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為正確答案。

109年

保險契約之終止,係因符合法定事項,而使保險契約之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於消滅,請說明人身保險契約終止之法定事項有那些?
提示
先分辨「終止」與「無效」「解除」「效力停止」的不同,再從保險法找出真正會使人身保險契約向後失效(終止)的法定事由,例如要保人任意終止、停效逾期未復效、危險增加不同意加費、要保人破產等情形。
參考答案

保險契約之「終止」,係指契約原屬有效成立,嗣因符合法定或約定事項,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向後歸於消滅,與「無效」(自始不生效力)、「解除」(溯及消滅)、「效力停止」(暫時不生效力,得復效)性質不同。人身保險契約終止之法定事項主要如下:

一、要保人任意終止契約(保險法第119條):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保險費已付足1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終止契約之通知後1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二、效力停止期限屆滿未申請復效(保險法第116條第6項):人壽保險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經催告後屆30日仍不交付者,契約效力停止;停效期間屆滿仍未申請復效或申請未經核可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三、危險增加,要保人不同意另定保險費(保險法第59條、第60條):危險增加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四、要保人破產(保險法第28條):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後3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已交付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此外,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法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處分時,其人身保險契約亦可能隨之終止或依法移轉予其他保險業承受,屬廣義之法定終止事由。

人身保險經紀人執行業務時應於有關文件簽署,請問應簽署之有關文件及辦理簽署作業時應檢視及確認之事項為何?
提示
從招攬流程去想:經紀人要在哪些文件上簽名/取得客戶簽名?在簽署當下又該檢查哪些事項以確保要保人真正了解商品、資金來源合理、告知據實?
參考答案

人身保險經紀人執行業務時,應於下列有關文件上簽署或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署:

一、應簽署之有關文件:(1)要保書(投保申請書),由要保人、被保險人親自填具並簽名;(2)保險商品說明書、建議書或費率試算等文件,載明保障內容、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及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3)保險需求及商品適合度評估表(了解客戶財務狀況、投保目的與需求);(4)洽訪紀錄表,記載經紀人與客戶接觸、說明及招攬過程;(5)經紀人依忠實義務應提供之比較分析及酬金揭露文件;(6)如涉電話行銷或網路投保者,另有相對應之電訪紀錄或電子簽署紀錄。

二、辦理簽署作業時應檢視及確認之事項:(1)確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身分真實性及本人親自簽署之意願,防範代簽、冒名;(2)確認要保人已充分了解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保險費、除外責任及解約可能損失等重要事項,避免不當招攬或誤導;(3)確認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是否合理(如是否涉及貸款、保單借款、解約轉投保等),如屬前述情形應告知相關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4)確認要保人對年齡、職業、健康等危險評估事項已據實說明,內容完整無遺漏;(5)確認要保書及相關文件之簽名、蓋章齊全、日期正確,且經紀人本人已依規定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6)確認整體招攬過程無不實宣傳、不當比較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500萬元,以丙為連帶保證人。乙並另以第三人丁所有之房屋,設定抵押權予甲,作為該債權之擔保。請問:甲對乙、丙、丁有無保險利益?
  1. 甲對乙、丙有保險利益;甲對丁無保險利益
  2. 甲對乙、丙、丁均有保險利益
  3. 甲對乙有保險利益;甲對丙、丁無保險利益
  4. 甲對乙、丁有保險利益;甲對丙無保險利益
提示
先分清誰對誰負有金錢或物之上的經濟利害關係,再判斷保險利益是否存在;抵押權人與擔保物提供人之間的關係是關鍵。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甲對乙有債權,對乙有保險利益;甲對連帶保證人丙亦因保證債權關係而有保險利益;但丁僅為抵押物之提供人(物上保證人),甲對丁本人並無金錢請求權或法律上利害關係,故對丁本人無保險利益
B. 錯誤:丁僅為提供擔保物之第三人,甲對丁並無債權債務或其他法律上利害關係,不能認為甲對丁有保險利益
C. 錯誤:甲對連帶保證人丙同樣因保證債務而有保險利益,不能排除丙
D. 錯誤:甲對丙有保險利益(連帶保證人),且甲對丁無保險利益,本選項與正確結論相反
甲向乙購買汽車1輛(下稱系爭汽車),雙方合意以附條件買賣方式,約定當甲支付全部價金後,始取得系爭汽車之所有權。合約簽訂後,乙即將系爭汽車交付甲使用。請問:於甲支付全部價金前,甲與乙何人對系爭汽車有保險利益?
  1. 僅乙對系爭汽車有保險利益
  2. 僅甲對系爭汽車有保險利益
  3. 甲、乙對系爭汽車均有保險利益
  4. 甲、乙對系爭汽車均無保險利益
提示
附條件買賣中,買受人雖未付清價金而未取得所有權,但已占有使用標的物,是否仍可能對標的物享有經濟上之利害關係?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乙雖仍保有系爭汽車之所有權,於車輛滅失致其喪失擔保標的時亦受有損失,固有保險利益,但甲亦已占有使用該車並負擔嗣後給付全部價金之義務,其對車輛之存續同樣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故非僅乙有保險利益
B. 錯誤:乙為所有權人,於車輛滅失致其無法收取價金或喪失擔保標的時仍受有損失,乙亦有保險利益,非僅甲有
C. 正確:甲雖未取得所有權,但已占有使用系爭汽車並負有續付價金之義務,若車輛滅失將使其喪失使用利益並仍須負擔已付價金之損失,故甲有保險利益;乙為所有權人及價金債權人,於車輛滅失時其擔保及所有物均受影響,亦有保險利益,故甲、乙均有保險利益
D. 錯誤:甲、乙對系爭汽車均因上述經濟上利害關係而有保險利益,並非均無保險利益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契約效力如何?
  1. 契約無效。但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2. 契約無效。但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但不得請求保險費;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3. 契約無效,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知悉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
  4. 契約仍有效,但要保人得請求返還保險費
提示
依保險法第51條,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消滅之效果,關鍵在於「哪一方」單獨知情,而非雙方皆知或皆不知的情形。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51條,訂約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雙方當事人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訂約時僅要保人一方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得不負給付責任),此種情形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因可歸責於要保人單方之惡意,無須返還
B. 錯誤:依第51條第3項,訂約時僅保險人一方知危險已消滅者,應係「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而非「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本選項將權利主體對調,與法條規定不符
C. 錯誤:第51條但書明定,若為雙方當事人所不知者,契約不因此無效,故不能一概認定契約當然無效
D. 錯誤:契約原則上因危險已發生或消滅而無效,並非「仍有效」,本選項與法條規定相反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危險雖增加,但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要保人不負通知義務
  2.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不問其危險是否已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3.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
  4. 保險人接獲危險增加之通知後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提示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會依「是否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而有不同的通知期限與方式,另外也有不須通知的例外情形。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保險法第59條第4項規定,危險減少或增加不足以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不須通知,故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保險人負擔時,要保人不負通知義務
B. 錯誤:依第59條第2項,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已達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方須先通知,並非不問是否達該程度一律應先通知
C. 錯誤:依第59條第3項,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並非5日內
D. 錯誤:依第60條第2項,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反而喪失終止契約或另定保險費之權利,與本選項所述相反
有關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2.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3.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1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4. 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提示
自殺、犯罪處死拒捕越獄、要保人故意致死,三種故意致死情形在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的「年限門檻」與返還條件上各有不同規定,須逐一比對。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依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該返還並不以「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為條件,本選項附加之年限限制與法條不符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09條第3項,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與本選項敘述相符
C. 錯誤:依保險法第121條第3項,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解交國庫,本選項將年限誤植為1年
D. 錯誤:依保險法第127條,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於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並非對全部保險金額一概不負責任,本選項敘述過於絕對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該契約效力為何?
  1. 契約全部無效
  2. 契約全部有效
  3.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前述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三分之一
  4.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前述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提示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時,契約效力並非全有或全無,而是僅就特定給付項目保留效力,且保留部分另有金額上限。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契約並非全部無效,依保險法第107條之1,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方屬無效,喪葬費用部分仍為有效
B. 錯誤:契約並非全部有效,其死亡給付部分(喪葬費用除外)依法無效
C. 錯誤: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上限,依保險法第107條之1準用第107條規定,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二分之一」(一半),並非三分之一
D. 正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與保險法第107條之1及第107條規定相符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險,該屋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約定保險金額為1200萬元。嗣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該屋發生火災,甲因此受有900萬元之損害。請問乙保險人應給付多少金額之保險金?
  1. 900萬元
  2. 600萬元
  3. 540萬元
  4. 450萬元
提示
先確定房屋之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之比例關係,再依比例分擔原則計算保險人實際應給付之金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保險金額(1200萬元)低於保險價額(2000萬元),屬一部保險,應依保險金額對保險價額之比例分擔損失,而非全額給付900萬元之損害
B. 錯誤:600萬元非依比例計算之結果(1200萬÷2000萬×900萬=540萬),本選項計算有誤
C. 正確:依保險金額對保險價額之比例(1200萬元÷2000萬元=60%)計算,保險人應給付900萬元×60%=540萬元
D. 錯誤:450萬元非依上開比例計算之正確結果,本選項計算有誤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0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1. 30日;6個月
  2. 30日;3個月
  3. 15日;6個月
  4. 15日;3個月
提示
保險費停效與復效各有其法定期限,且兩個期限的長短並不相同,需分別記憶。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及第3項,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者,契約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險費、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0時起開始恢復效力
B. 錯誤:復效期限應為6個月,並非3個月
C. 錯誤:停效門檻期限應為30日,並非15日
D. 錯誤:停效門檻應為30日、復效期限應為6個月,本選項之15日、3個月均與法條不符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處分。下列何者非屬之?
  1. 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2. 命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3. 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4. 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
提示
此處問的是主管機關對「保險中介人(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本身的行政處分手段,注意這與主管機關對「保險業(保險公司)」所為之處分(例如命令停售商品)並不相同,兩者處分對象與內容並不能混用。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屬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得視情節輕重為之處分之一,故非「非屬之」選項
B. 正確:「命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係主管機關對「保險業(保險公司)」違規時所得為之處分手段,並非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所得為之處分項目,故本選項非屬主管機關得對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所為之處分,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C. 錯誤: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屬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得為之處分之一,故非「非屬之」選項
D. 錯誤: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屬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得為之處分之一,故非「非屬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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