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0 題|分類:101 年、102 年、103 年、104 年、105 年、106 年、107 年、108 年、109 年、110 年、111 年、112 年、113 年、114 年、115 年|題型:單選題 595・申論題 30・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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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擬定應考量以下三項重要原則:
一、穩定性原則(Stability):費率一經釐訂後,應在相當期間內維持穩定,不宜頻繁調整,使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得以事先規劃保費支出、保險公司亦能維持穩健之財務規劃與市場形象;惟穩定並非永久不變,仍須配合損失經驗定期檢討修正,以免費率長期與實際風險脫節而導致保險公司虧損或費率顯失公平。
二、彈性原則(Flexibility):費率結構應具備因應危險環境變化、市場競爭情勢及損失經驗變動而調整之彈性,例如透過費率等級之增減、附加條款費率之調整等方式,使費率能適時反映實際危險程度與經營成本,避免費率僵化而無法因應風險變化,造成危險選擇不利於保險人(逆選擇)或影響保險商品之市場競爭力。
三、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費率釐訂應具有獎懲功能,即透過費率折扣(如加裝防盜、消防設備給予減費)或加費(如高風險因子加費)之方式,誘導被保險人主動採取損失防阻措施,降低危險發生之頻率與幅度,進而達到危險減量、控制損失成本、有利於整體保險經營之效果。
三項原則彼此並非互斥,穩定性使費率具有可預測性與公信力;彈性使費率得以與時俱進反映真實危險狀況;損失預防誘導性則透過費率誘因促使被保險人配合危險管理,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健全費率釐訂之基礎。
危險同質性原則係指保險經營將危險狀況、性質相近(發生機率與損失幅度相似)之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歸類為同一危險團體,以此團體之經驗損失率作為費率釐訂基礎,使大數法則得以有效運用、費率具公平性與精算合理性。
與核保之關聯性:核保之目的即在依危險同質性原則,透過危險選擇(危險評估、分類)將擬承保之危險單位歸入適當之危險等級或費率團體中,避免不同危險程度之被保險人適用相同費率而產生逆選擇(即劣質危險排擠優質危險,優質被保險人負擔不合理偏高之保費而退出市場)。核保人員藉由核保程序決定承保與否、承保條件、加費或除外事項,以維持同一費率團體內危險同質性,確保費率結構之公平與保險經營之財務健全。
「事先選擇」(Preselection)係指保險人於承保前,透過要保書告知、核保調查等方式,對危險進行篩選與分類,決定是否承保、承保條件、費率高低或附加特約條款,其目的在事前防範逆選擇,確保納入之危險單位符合危險同質性要求。
「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則係指保險契約生效後或損失發生後,保險人透過理賠調查、除外責任認定、代位求償等方式,對已發生之危險事故進行審核與篩選,防範道德危險與詐欺理賠,並藉由續保時的核保複查機制,淘汰不良危險或調整費率。
兩者區別在於:事先選擇發生於承保前,著重危險之事前甄選與歸類;事後選擇發生於承保後(尤其理賠或續保階段),著重危險之事後審查與控管,兩者共同構成核保過程中危險控管之完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