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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學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第 13 頁)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0 題|分類:101 年、102 年、103 年、104 年、105 年、106 年、107 年、108 年、109 年、110 年、111 年、112 年、113 年、114 年、115 年|題型:單選題 595・申論題 30・多解單選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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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保險契約中「自負額」是很重要的概念,下列有關自負額條款的敘述,何者錯誤?
  1. 自負額是依契約約定,將損失的一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有降低被保險人保費的效果
  2. 減少保險人小額理賠的麻煩,降低理賠成本
  3. 節省保險經營成本,使得大數法則得以充分發揮
  4. 藉由增加被保險人的損失負擔,促使其對保險標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提示
自負額主要目的在於降低小額理賠成本與道德危險,並非直接用來發揮大數法則的效果。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自負額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一部分損失,因保險人承保責任降低,通常可換取較低之保費,敘述正確。
B. 自負額可過濾金額較小之理賠案件,減少保險人小額理賠之行政成本,敘述正確。
C. 大數法則的發揮主要仰賴危險單位數量夠多、危險同質性夠高,與是否設有自負額並無直接關聯,自負額主要作用在於降低道德危險與理賠成本,本敘述將自負額與大數法則發揮直接掛勾,並不正確,為正確答案(錯誤選項)。
D. 自負額使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可誘導其對保險標的善盡管理注意義務,降低道德危險與怠於防阻之情形,敘述正確。
保險公司經營基於風險分散的考量,所採取之策略為何?①再保險 ②專屬保險 ③共同保險 ④準備金提存
  1. 僅①②
  2. 僅①③
  3. 僅①②③
  4. 僅②③④
提示
風險分散的核心策略是把危險轉嫁或分散給更多承保單位,準備金提存則是財務上的因應措施而非分散策略本身。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①再保險將部分危險轉嫁予再保險人、③共同保險由數家保險人共同承擔同一危險,兩者均屬基於風險分散考量所採取之策略,為正確答案。
B. ②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主要是企業自行成立保險公司承擔自身風險,性質上偏向自保/風險保有的財務安排,而非典型的風險分散策略,故此組合不夠完整。
C. ①③固然屬於風險分散策略,但本組合另加入②專屬保險,與風險分散的核心概念契合度較低,不若①③精準。
D. ④準備金提存屬於財務因應損失之機制,並非分散風險予他人之策略,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甲擁有基隆港與高雄港區各一個碼頭倉庫,提供進出口貨物存放,為了保障倉庫內貨物的安全,甲想以一張保單同時保障這兩地倉庫內整年的貨品,請問他最適合投保下列那一種保單?
  1. 第三人責任險
  2. 總括保險
  3. 貨物運輸保險
  4. 集合保險
提示
重點在於「一張保單」涵蓋「多個地點」的貨物在「一整年」內的保障,思考何種保單設計具有此彈性。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第三人責任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與保障自己倉庫內貨物財產安全之需求不符。
B. 總括保險(floater/blanket policy)可以一張保單涵蓋多個地點、多筆標的物於一定期間內之財產,最適合甲同時保障兩地倉庫全年貨品之需求,為正確答案。
C. 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於運送過程中之危險,非用於保障靜置於倉庫內之存貨。
D. 集合保險通常指多數被保險人或多筆標的物合併於同一保單但仍個別計算保險金額之安排,與題述整年度、多地點總括保障之需求較不吻合。
下列有關再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1. 合約再保險的佣金較低,預約再保險的佣金較高
  2. 對於危險較差的業務,保險人(分保公司)通常會另行安排臨時再保險
  3. 合約再保險有盈餘佣金,預約再保險則無
  4. 合約再保險的範圍較廣,常涵蓋某一類危險;預約再保險的範圍較小,多數係指承保某一危險
提示
比較合約再保與預約(臨時)再保在佣金結構上的一般高低關係,思考何者因承保範圍廣、經營成本低而通常享有較優惠之佣金。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合約再保險因範圍廣、行政成本相對較低、雙方長期合作,通常佣金較高;預約(臨時)再保險係個案安排、行政成本較高,佣金通常較低,本敘述高低顛倒,錯誤,為正確答案。
B. 危險程度較差之個別業務,保險人常另行安排臨時(預約)再保險以分散特殊危險,敘述正確。
C. 合約再保險常設有盈餘佣金(依經營績效額外給付),臨時再保險則通常無此設計,敘述正確。
D. 合約再保險涵蓋某一類危險、範圍較廣,臨時再保險則多針對某一特定危險個案安排、範圍較小,敘述正確。
下列何者不屬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業財務監理的項目?
  1. 安定基金之設置
  2. 準備金之提存
  3. 保險費率之釐訂
  4. 資產評估相關作業
提示
財務監理著重於資本適足性、清償能力與資產負債面向,費率釐訂則另有其他監理面向的定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安定基金之設置用以保障保戶權益、維護金融安定,屬財務監理範疇。
B. 準備金之提存直接影響保險業之清償能力,屬財務監理項目。
C. 保險費率之釐訂主要涉及商品面之精算與市場公平性監理,較屬業務監理範疇而非財務監理項目,為正確答案。
D. 資產評估相關作業攸關保險業資產品質與清償能力,屬財務監理項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我國保險業者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IFRS 17,所謂 IFRS 17 係規範保險合約衡量及表達之會計處理準則,在此新制下,負債的衡量是採下列那一項?
  1. 市場利率
  2. 保單預定利率
  3. 宣告利率
  4. 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率
提示
IFRS 17 強調以現時、反映市場狀況的折現率衡量保險負債,而非以保單原訂的固定利率衡量。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IFRS 17 要求以現時(反映當前經濟狀況)之市場利率折現未來現金流量,衡量保險合約負債,為正確答案。
B. 保單預定利率為訂約時所設定之固定利率,屬於舊制(如台灣現行準備金提存)常用基礎,非IFRS 17新制之衡量基礎。
C. 宣告利率係部分利率變動型商品用以計算增值回饋之利率,非IFRS 17負債衡量之基礎。
D. 銀行兩年定存平均利率並非IFRS 17規範之負債衡量基礎。
超額損失合約再保險(excess of loss treaty reinsurance)係以何者為再保基礎?
  1. 保險價額
  2. 自留額
  3. 保險金額
  4. 損失金額
提示
超額損失合約再保是以「單一事故的損失金額」超過一定門檻時才啟動再保理賠,思考其再保基礎與比例分保(以保險金額為基礎)的差異。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保險價額係保險標的之實際價值,非超額損失合約再保之基礎。
B. 自留額為比例再保(如溢額合約再保)常用之基礎概念,非超額損失合約再保之核心基礎。
C. 保險金額為比例再保險(如合約再保、臨時再保)常用之分保基礎,非超額損失合約再保之基礎。
D. 超額損失合約再保係以「損失金額」是否超過約定自負額(起賠點)作為再保理賠之基礎,屬非比例再保之一種,為正確答案。
一個國家每年人均保險費,可以用來衡量該國家人民對保險購買力的指標,係指?
  1. 保險投保率
  2. 保險密度
  3. 保險深度
  4. 保險覆蓋率
提示
「人均保費」的英文指標名稱,用以衡量國民個別的保險購買力,與衡量保費占GDP比重的指標不同。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保險投保率係指投保件數占人口或家戶數之比率,非以「金額」衡量購買力之指標。
B. 保險密度(insurance density)定義即為「每人平均保險費支出」,用以衡量國民個人之保險購買力,為正確答案。
C. 保險深度(insurance penetration)係指保費收入占GDP之比率,衡量保險業在整體經濟中的相對規模,而非個人購買力。
D. 保險覆蓋率通常指特定保障範圍或人口被保險覆蓋之比例,非以人均保費金額衡量購買力之指標。
風險管理步驟中的「風險衡量」,主要在衡量什麼?
  1. 純損成本及附加成本
  2. 損失程度及損失機率
  3. 損失頻率及損失幅度
  4. 純粹成本及投機成本
提示
風險衡量階段通常會用兩個維度描述風險大小:一是發生的可能性,二是發生後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純損成本及附加成本屬於費率結構之組成,非風險衡量階段之衡量對象。
B. 「損失程度及損失機率」的用語接近但風險管理學理上更精確之對應概念為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本選項用詞不若選項C精確對應風險衡量之標準用語。
C. 風險衡量主要在衡量損失發生的「頻率」(可能性)與「幅度」(嚴重程度),為風險管理理論之標準衡量指標,為正確答案。
D. 純粹成本及投機成本並非風險衡量階段之標準衡量對象。
要能讓大數法則有效發揮,保險經營上應重視何種原則?①危險異質原則 ②危險大量原則 ③危險分散原則 ④危險集中原則
  1. 僅①②
  2. 僅②③
  3. 僅①②③
  4. 僅①②④
提示
大數法則需要大量且危險性質相近的單位才能使實際結果趨近預期,思考「異質」與「集中」是否有利於此。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①危險異質原則與大數法則要求之「危險同質」相反,會使統計結果失去代表性,不利於大數法則發揮,故本組合不正確。
B. ②危險大量原則(大量觀察單位)與③危險分散原則(分散於不同時空以降低相關性)均有助於使實際結果趨近預期機率、發揮大數法則效果,為正確答案。
C. 同上,②③為正確要素,但本選項多加入①(危險異質,方向相反),故不正確。
D. ④危險集中原則會使危險過度集中於少數單位或區域,增加共同損失之相關性,不利於大數法則發揮,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可保風險」應具備的要件,何者正確?①風險單位數量大且個別性質差異大 ②風險所致損失的發生須為意外 ③須造成個別單位較大額損失之可能 ④承保的保險標的或事故不可違背公序良俗
  1. 僅①②③
  2. 僅②③④
  3. 僅①②④
  4. 僅①③④
提示
可保風險要求損失具偶然性、不違反公共政策,且風險單位數量夠多、性質相近,並非造成「較大額」損失才可保。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①要求風險單位數量大且「性質相近(同質)」才利於大數法則運用,本選項寫成「個別性質差異大」與可保風險要件(應為同質性高)相反,故含①之組合不正確。
B. ②損失之發生須為偶然、意外而非故意(可保風險要件)、③損失可能造成一定損失(並非須為「較大額」,但此處指損失須具經濟顯著性尚可視為合理描述之一)、④承保標的或事故不可違反公序良俗,三者組合符合可保風險之基本要件,為正確答案。
C. 同上分析,①之敘述方向有誤(應為性質相近而非差異大),故含①之組合不正確。
D. 同上,含①之組合因①敘述錯誤而不正確。
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那些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③債權人 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1. 僅①②③
  2. 僅①②④
  3. 僅②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16條列舉的保險利益對象包含家屬、扶養關係人、負債務責任之人及財產管理利益關係人,逐一比對哪一項不在列舉範圍。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①②③之組合遺漏了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而保險法第16條確有將此列為要保人對其生命身體具保險利益之對象,故本組合不完整。
B. ①本人或其家屬、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均為保險法第16條所列示之保險利益對象,為正確答案。
C. ③債權人本身並未直接列於保險法第16條「生命身體」保險利益對象之列舉(債權人對債務人之保險利益係另依其他規定或實務認定),本組合納入③而遺漏其他正確項目,不正確。
D. 本組合含③(非第16條列舉對象)卻遺漏①,故不正確。
關於「保險代位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代位權可分為權利代位與物上代位 ②代位求償權指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的代位 ③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員工,保險人無代位權 ④代位求償權的數額,以不超過第三人應賠償被保險人的金額為限
  1. 僅①②
  2. 僅①②③
  3. 僅①②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先釐清保險代位權的分類方式與求償對象,並注意代位求償金額是否有上限規定;本題官方公告A或B皆給分。
參考答案

正解:A、B

詳解
A. ①保險代位權可分為對第三人之「權利代位」(代位求償)與對保險標的殘餘物之「物上代位」(如委付後之標的物歸屬),②代位求償權即係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①②均為正確敘述,本組合成立,且為官方公告之給分選項之一。
B. ①②敘述正確(同選項A說明),③則有誤——保險法對代位權之限制原則上並未僅因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員工)而一律排除代位權(僅特定情形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家屬、受僱人於一般過失致生損失時有限制規定,非全面排除),故③之陳述過於絕對而有疑義;本題官方公告答A或B均給分,顯示①②③是否全部成立仍有討論空間,惟以官方給分範圍為準。
C. ④之敘述「代位求償權數額以不超過第三人應賠償被保險人之金額為限」方向有誤,保險法規定代位求償金額應以不超過保險人「已賠償」被保險人之金額為限,而非以第三人「應賠償」金額為限,敘述方向錯誤,故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D. 同上,④之敘述有誤,故含①②③④之全選組合不正確。
有關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的關係,何者錯誤?
  1. 若被保險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產生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所收保費不退還
  2. 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是發生在不動產自然貶值情況下,將依足額保險來理賠,超收保費退還
  3. 當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額時,保險人依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4. 若出現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的情況,保險人直接賠償保險金額
提示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時(不足額保險),理賠方式通常依比例分攤,而非直接以保險金額全額賠付。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被保險人意圖不當得利而致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超額保險)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且因可歸責於要保人之惡意,所收保費依法無須退還,敘述正確。
B. 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係因不動產自然貶值等非意圖不當得利之情形,此為善意超額保險,法律上依保險價額(足額)為限理賠,超收之保費應退還,敘述正確。
C. 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額時(足額保險),保險人依實際損失金額如實賠償,敘述正確。
D.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不足額保險)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原則上應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例負比例賠償責任,而非直接賠償保險金額全額,本敘述錯誤,為正確答案。
保險業的資金來源分為自有與外來資金,其中自有資金包括那些?①資本 ②法定盈餘公積 ③各種準備金 ④未分配盈餘
  1. 僅①②③
  2. 僅①②④
  3. 僅①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自有資金指保險公司本身股東權益相關的資金來源,思考各項目是否屬於股東權益範疇。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①②③之組合遺漏④未分配盈餘,而未分配盈餘亦屬股東權益(自有資金)之一部分,故本組合不完整。
B. ①資本、②法定盈餘公積、④未分配盈餘均屬股東權益範疇之自有資金;至於③各種準備金(如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等)性質上多為對保戶之負債準備,非自有資金,故正確組合應排除③,本選項①②④為正確答案。
C. ①③④之組合納入③(準備金,屬負債性質非自有資金)卻遺漏②,不正確。
D. ①②③④全選納入③(準備金非自有資金),不正確。
影響保險賠償金額多寡之保險契約基本原則為何?①損害補償原則 ②賠款分攤原則 ③保險代位原則 ④主力近因原則
  1. 僅①②③
  2. 僅①②④
  3. 僅②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思考哪些原則是直接決定「賠多少錢」,哪些原則(如主力近因原則)主要是用來判斷「賠不賠」的前提。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①損害補償原則(決定賠償上限為實際損失)、②賠款分攤原則(複保險下之分攤比例,影響各保險人實際給付金額)、③保險代位原則(保險人賠付後取得代位求償權,間接影響保險人最終淨負擔),三者均直接或間接影響保險賠償金額之多寡,為正確答案。
B. ④主力近因原則主要功能在於判斷損失是否為承保危險所致(決定「賠不賠」之因果關係認定),並非直接決定「賠償金額多寡」之原則,含④之組合不正確。
C. 同上,④之性質與賠償金額多寡的直接決定關聯性較弱,本組合不正確。
D. ①②③④全選納入④,與題意(影響賠償金額多寡)契合度較低,不正確。
雇主對受僱人具有保險利益而投保員工團體傷害保險,是基於何種保險利益?
  1. 管理利益
  2. 期待利益
  3. 責任利益
  4. 有效契約所生之利益
提示
雇主對受僱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法理基礎,與雇主可能因受僱人受傷而需負擔賠償責任或損失有關的一種利益類型。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管理利益通常指對他人財產負有管理責任所生之保險利益,與雇主對受僱人生命身體之保險利益基礎不同。
B. 期待利益指對未來經濟上可期待利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清償能力)所生之保險利益,非本題雇主與受僱人關係之最適切分類。
C. 責任利益指因法律或契約須對他人負賠償責任而生之保險利益,與本題雇主對受僱人身體之保險利益關係較不直接對應。
D. 雇主與受僱人間因勞動契約(有效契約)而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雇主對受僱人之生命身體具有基於「有效契約所生之利益」之保險利益,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契約「法定無效」的原因?
  1.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
  2. 保險標的之危險在契約訂立時已消滅
  3.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
  4. 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
提示
「法定無效」與「得撤銷/得解除/得終止」不同,前者是契約自始當然不生效力,思考違反特約條款的法律效果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違反特約條款之法律效果為他方當事人得解除或終止契約,而非使契約當然「法定無效」,故此非法定無效之原因,為正確答案。
B. 保險標的之危險在契約訂立時已消滅(危險不存在),依保險法規定契約為無效,屬法定無效原因之一。
C.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依保險法規定該複保險契約無效,屬法定無效原因之一。
D. 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依保險法規定為無效,屬法定無效原因之一。
甲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保險金額 500 萬元,該保單設有 60%共保條款。假若發生火災損失金額為 300 萬元,當時該住宅之實際現金價值為 1,000 萬元。試問甲可獲得保險理賠金額為何?
  1. 180 萬元
  2. 250 萬元
  3. 300 萬元
  4. 500 萬元
提示
先計算共保條款要求的最低投保金額(實際現金價值×共保成數),再以「投保金額/要求金額」的比例乘以損失金額。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180萬元未依共保條款公式計算(若誤以500/1000之比例計算300萬損失會得150萬,與180萬亦不相符),非正確計算結果。
B. 依60%共保條款,要求投保金額=1,000萬×60%=600萬;甲實際投保500萬低於要求金額,屬不足額投保,理賠金額=損失金額×(實際投保金額/要求投保金額)=300萬×(500萬/600萬)=250萬元,為正確答案。
C. 300萬元為損失全額,惟因未達共保要求之足額投保門檻,保險人應依比例理賠而非全額理賠,故非正確答案。
D. 500萬元為保險金額,明顯超過依共保條款比例計算之理賠金額,非正確答案。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依保險法第 64 條及第 25 條之規定,保險人得如何主張救濟?
  1. 終止契約,已收之保險費無須退還給要保人
  2. 主張契約無效,已收之保險費應退還給要保人,要保人也需返還曾經理賠之金額
  3. 解除契約,已收之保險費無須退還給要保人
  4. 解除契約,已收之保險費應全部退還給要保人
提示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行使的是「解除」契約的權利,並思考已收保費是否須退還。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保險法第64條賦予保險人之救濟為「解除契約」而非「終止契約」,用詞不符法條規定。
B. 保險法第64條違反告知義務之效果為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而非使契約自始「無效」,且解除契約後已收保費依法無須退還,本敘述用詞與效果均有誤。
C. 依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且該情事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保險費無須退還,為正確答案。
D. 解除契約後依法保險費無須退還(而非全部退還),本敘述與法條規定相反,錯誤。
下列關於「特約條款」之說明,何者錯誤?
  1.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的條款
  2. 與保險契約有關的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3.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須在危險發生前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僅能終止契約
  4.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保險契約不因此而失效
提示
違反特約條款的法律效果,無論是在危險發生前或發生後,條文賦予他方當事人的權利是否相同,須回歸保險法條文檢視。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特約條款係當事人於基本條款外,就特定事項約定應履行之特種義務,敘述正確。
B. 依保險法規定,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敘述正確。
C. 依保險法第68條,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不論危險發生前或發生後,他方當事人均得解除契約,而非區分「危險發生前解除、危險發生後僅能終止」,本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正確答案。
D.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者,保險契約不因此而失效,敘述正確(此為保險法明文規定的例外情形)。
下列對於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敘述,何者錯誤?
  1. 概括式保單,除了列舉的不保事項外,其餘均為保險人應負責任的保險事故
  2. 列舉式保單,須由被保險人證明發生損失的原因屬於承保範圍之內,才可以獲得理賠
  3. 概括式保單,若保險人不予理賠時,被保險人須負舉證之責
  4. 我國人壽保險單及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保單,即為概括式保單
提示
概括式保單與列舉式保單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向不同,思考「保險人不理賠時」應由誰負責舉證損失原因不在承保範圍內。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概括式保單(all risks)原則上承保除列舉不保事項外之一切意外事故,敘述正確。
B. 列舉式保單(named perils)須由被保險人證明其損失原因屬於保單列舉之承保危險事故範圍內,方能獲得理賠,敘述正確。
C. 在概括式保單下,若保險人拒絕理賠,應由「保險人」負責舉證證明該損失原因屬於保單列舉之不保事項,而非由被保險人負舉證之責,本敘述舉證責任歸屬相反,為正確答案。
D. 我國人壽保險單及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保單,均屬概括式承保設計(除列舉不保事項外均予承保),敘述正確。
已知損失頻率為 0.0012,損失幅度為 100 萬元,附加費用率為 20%,依純保費法計算之總保險費應為多少?
  1. 1,200 元
  2. 1,500 元
  3. 1,600 元
  4. 2,000 元
提示
先算出純保費(損失頻率×損失幅度),再考慮附加費用率如何轉換為總保費(除以1減附加費用率,而非直接相加)。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1,200元恰為純保費金額(0.0012×100萬元),但尚未計入附加費用率之加成,非總保險費,非正確答案。
B. 純保費=0.0012×1,000,000=1,200元;總保險費=純保費÷(1-附加費用率)=1,200÷(1-0.2)=1,200÷0.8=1,500元,為正確答案。
C. 1,600元與依標準純保費法公式計算之結果不符,非正確答案。
D. 2,000元與依標準純保費法公式計算之結果不符,非正確答案。
關於保險契約文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要保書作為要保人要約之證明文件,視為保險契約主要構成部分
  2. 保險單作為保險契約之正式書面證明,明確規範當事人權利與義務事項
  3. 暫保單為保險單簽發前的臨時證明,不代表保險契約已有效力
  4. 批單與批註用來補充或變更原有保險契約之內容,其效力優先於保險單
提示
思考批單、批註的效力與保險單之間的位階關係——通常是「後訂之特別約定優先於先前之一般約定」的原理。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要保書為要保人要約之證明文件,實務上常經保險人認可後附加構成保險契約之一部分,敘述正確。
B. 保險單為保險契約成立後由保險人簽發之正式書面證明文件,載明契約雙方權利義務,敘述正確。
C. 暫保單係於正式保險單簽發前所出具之臨時憑證,雖名為「暫時」,但依實務與法理,暫保單本身於其效期內即具有臨時保險契約之效力(並非「不代表保險契約已有效力」),本敘述與實務及法理不符,為正確答案。
D. 批單與批註係用以補充或變更原保險契約內容,依「後約優於前約」原則,其效力應優先於原保險單之相關約定,敘述正確。
安排再保作業時,那些因素可提高原保險公司的自留額?①原保險公司資本龐大且財力雄厚 ②再保標的之損失頻率或損失幅度較大 ③原保險公司對該項業務核保經驗豐富 ④原保險公司特別專精該項保險業務的發展。正確組合為?
  1. 僅①②③
  2. 僅②③④
  3. 僅①②④
  4. 僅①③④
提示
「自留額可提高」通常與原保險公司本身的財務實力及核保能力有關,而與再保標的本身危險程度較差與否無關(危險較差反而應降低自留額)。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①②③之組合納入②(再保標的損失頻率或幅度較大,屬危險較差之業務,應降低而非提高自留額),不正確。
B. ②③④之組合同樣納入②,且遺漏①(資本雄厚為提高自留額之重要基礎),不正確。
C. ①②④之組合同樣納入②,不正確。
D. ①原保險公司資本雄厚、③核保經驗豐富、④對該項業務特別專精,均為提高自留額之合理基礎(自身承擔能力強、風險辨識與定價能力佳);而②再保標的損失頻率或幅度較大屬於應降低自留額、加強轉分保之情形,故正確組合應排除②,為①③④,是正確答案。
有關保險費率的敘述,何者正確?①人壽保險純保險費率主要由死亡率或傷害疾病率決定 ②財產保險純保險費率由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共同決定 ③附加保險費率之功能主要在提存準備金之用 ④總保險費率由純保險費率及附加保險費率共同構成
  1. 僅①②③
  2. 僅②③④
  3. 僅①②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分別釐清純保費率、附加保費率各自的決定因素與功能,特別留意附加保費率的主要用途是否為提存準備金。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①②③之組合納入③,而附加保險費率之功能主要在於支應營業費用(如佣金、行政管理費用)等附加成本,並非主要用於提存準備金(準備金主要對應純保險費部分),③敘述有誤,故本組合不正確。
B. ②③④之組合同樣納入③(敘述有誤)且遺漏①,不正確。
C. ①人壽保險純保險費率主要由死亡率或傷害疾病發生率決定、②財產保險純保險費率由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共同決定、④總保險費率由純保險費率與附加保險費率共同構成,三者敘述均正確,為正確組合與答案。
D. ①②③④全選納入③(敘述有誤),不正確。
多家產險公司推派 A 產險公司和某工廠接洽投保事宜,並由 A 產險公司負責簽發一張火災險保單。當火災發生時該工廠僅能向 A 公司索賠,之後 A 公司再和其他產險公司依約定比例攤派賠款,此種經營方式稱為?
  1. 超額賠款再保險
  2. 溢額合約再保險
  3. 內部共保聯營
  4. 外部共保聯營
提示
關鍵在於「多家保險公司共同經營同一業務,但僅由一家公司對外出面簽單、對被保險人負責理賠」的合作模式名稱。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超額賠款再保險為非比例再保之一種,係以損失金額超過約定門檻時再保人才理賠,與本題多家產險公司共同經營、由單一公司對外簽單理賠之描述不符。
B. 溢額合約再保險為比例再保之一種,係保險公司將超過自留額部分之危險依合約分予再保險人,與本題描述之共同經營模式不同。
C. 內部共保聯營係指多家保險公司共同籌組聯營組織,共同承保並按約定比例分攤風險,但由其中一家公司對外統一出面接洽、簽單及對被保險人負責理賠,事後再依約定比例向其他成員公司攤回,符合題意,為正確答案。
D. 外部共保聯營通常涉及跨國或跨境保險市場之聯營安排,與本題描述之國內多家產險公司共同接洽同一工廠業務之情境較不吻合。
當保險業經營因突發事件導致重大損失,巨額賠款對業者形成龐大財務壓力時,可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用下列那一種準備金沖抵損失?
  1. 責任準備金
  2. 特別準備金
  3. 賠款準備金
  4. 再保險責任準備金
提示
此準備金專為因應重大災變或異常巨額損失而提存,性質上具有「特殊、非經常性」動支之特徵。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責任準備金主要對應保單長期給付責任,為一般性、經常性提存之準備金,非專門用以因應突發巨災損失而經主管機關核准動支之準備金。
B. 特別準備金係保險業為因應重大災變、異常巨額損失等非經常性風險而額外提存之準備金,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動用以沖抵重大損失,為正確答案。
C. 賠款準備金係對應已發生但尚未決算給付之個別理賠案件而提存,非用以因應整體性突發巨災損失之準備金。
D. 再保險責任準備金係與再保險業務相關之準備金提存,非專門因應巨災損失沖抵之準備金。
試說明費率擬定之穩定性原則(Stability)、彈性原則(Flexibility)、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25 分)
提示
請從費率釐訂應追求的長期穩定性、因應環境變化的調整彈性,以及鼓勵被保險人採取損失防阻措施三個角度切入說明,勿只列名詞未加解釋。
參考答案

費率擬定應考量以下三項重要原則:

一、穩定性原則(Stability):費率一經釐訂後,應在相當期間內維持穩定,不宜頻繁調整,使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得以事先規劃保費支出、保險公司亦能維持穩健之財務規劃與市場形象;惟穩定並非永久不變,仍須配合損失經驗定期檢討修正,以免費率長期與實際風險脫節而導致保險公司虧損或費率顯失公平。

二、彈性原則(Flexibility):費率結構應具備因應危險環境變化、市場競爭情勢及損失經驗變動而調整之彈性,例如透過費率等級之增減、附加條款費率之調整等方式,使費率能適時反映實際危險程度與經營成本,避免費率僵化而無法因應風險變化,造成危險選擇不利於保險人(逆選擇)或影響保險商品之市場競爭力。

三、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費率釐訂應具有獎懲功能,即透過費率折扣(如加裝防盜、消防設備給予減費)或加費(如高風險因子加費)之方式,誘導被保險人主動採取損失防阻措施,降低危險發生之頻率與幅度,進而達到危險減量、控制損失成本、有利於整體保險經營之效果。

三項原則彼此並非互斥,穩定性使費率具有可預測性與公信力;彈性使費率得以與時俱進反映真實危險狀況;損失預防誘導性則透過費率誘因促使被保險人配合危險管理,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健全費率釐訂之基礎。

何謂「危險同質性原則」並說明該原則與核保之關聯性?此外,「事先選擇」(Preselection)與「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有何區別?試述之。(25 分)
提示
先定義危險同質性原則並連結至核保如何據此篩選、歸類危險,再分別說明事先選擇發生的時點與目的、事後選擇發生的時點與目的,並點出二者差異。
參考答案

危險同質性原則係指保險經營將危險狀況、性質相近(發生機率與損失幅度相似)之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歸類為同一危險團體,以此團體之經驗損失率作為費率釐訂基礎,使大數法則得以有效運用、費率具公平性與精算合理性。

與核保之關聯性:核保之目的即在依危險同質性原則,透過危險選擇(危險評估、分類)將擬承保之危險單位歸入適當之危險等級或費率團體中,避免不同危險程度之被保險人適用相同費率而產生逆選擇(即劣質危險排擠優質危險,優質被保險人負擔不合理偏高之保費而退出市場)。核保人員藉由核保程序決定承保與否、承保條件、加費或除外事項,以維持同一費率團體內危險同質性,確保費率結構之公平與保險經營之財務健全。

「事先選擇」(Preselection)係指保險人於承保前,透過要保書告知、核保調查等方式,對危險進行篩選與分類,決定是否承保、承保條件、費率高低或附加特約條款,其目的在事前防範逆選擇,確保納入之危險單位符合危險同質性要求。

「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則係指保險契約生效後或損失發生後,保險人透過理賠調查、除外責任認定、代位求償等方式,對已發生之危險事故進行審核與篩選,防範道德危險與詐欺理賠,並藉由續保時的核保複查機制,淘汰不良危險或調整費率。

兩者區別在於:事先選擇發生於承保前,著重危險之事前甄選與歸類;事後選擇發生於承保後(尤其理賠或續保階段),著重危險之事後審查與控管,兩者共同構成核保過程中危險控管之完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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