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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54 題

保險學概要

財產保險費率釐訂方法中有分類費率法,此法又有三種計算,分別為純保費法、損失率法及賠償率法,其中損失率是以賠款支出與保費收入的比率計算而得,然而因賠款與保費收入在時間的認定標準不同,導致計算基礎不同,在實務上為求計算更具時效性,常以已發生賠款除以滿期保費來估算損失率,請問此計算公式是採何種基礎來認列的?

  1. 簽單保費基礎
  2. 保單年度基礎
  3. 曆年度基礎
  4. 意外事故年度基礎
提示
損失率有不同的『分母』認列基礎:曆年度以當年度實際收支認列、保單年度以保單起訖歸屬、意外事故年度以事故發生年度歸屬。題幹以『已發生賠款÷滿期保費』且強調時效性,對應何種基礎?
正確答案

正解:C

詳解
A. 簽單保費基礎以保單簽單時即全額認列保費,未按危險經過調整,與題幹採『滿期保費』為分母不符,故非答案。
B. 保單年度基礎須俟保單全期屆滿後始能完整歸集賠款與保費,時效性差,與題幹強調『更具時效性』之即時估算不符,故非答案。
C. 曆年度基礎以同一曆年內之已發生賠款除以該期間之滿期保費估算損失率,計算最即時、最具時效性,正符合題幹敘述,故為答案。
D. 意外事故年度基礎以事故發生年度歸集賠款,須待後續理賠發展始能完整,時效性不如曆年度基礎,故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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