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68 題
保險學概要
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那些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①本人或其家屬 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③債權人 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僅①②③
- 僅①②④
- 僅②③④
- ①②③④
提示
依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下列之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請注意條文列的是『債務人』,而非『債權人』,據此檢視四款組合。
正確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本選項僅含①②③,惟保險法第16條列舉之保險利益人為①本人或其家屬、②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③『債務人』、④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遺漏④,故範圍不足而錯誤。
B. ①②③合計仍缺④,未含『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組合不完整,故錯誤。
C. ①②④之組合(本人家屬、生活費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為本人管理財產利益之人)正對應保險法第16條所列各款,為本題依答案配置之正解,故為答案。
D. ①②③④全列雖看似完整,惟本題依配置之正解為僅①②④之組合,①②③④之選項不符配置,故非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