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16 題
保險法規概要
-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失效
提示
本題問特約條款規範何者「錯誤」。請辨明特約條款之意義(第66條)、得約定範圍(第67條)、違背效果(第68條解除權),以及未來事項特約條款未履行時之法律效果(第69條)。
正確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特約條款為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符合第66條。
B.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符合第67條。
C.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同,符合第68條。
D. 錯誤(即本題答案)。依第69條,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履行不能或在訂約地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他方得「解除契約」,而非「保險契約失效」;本項稱「保險契約失效」係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