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題庫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全部題目+答案+詳解(第 11 頁)

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 歷屆試題 101–115 年,附官方答案

共 633 題|分類:101年、102年、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15年|題型:申論題 33・單選題 595・多解單選題 5

🚀 到「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線上刷題(免費)所有公開題庫

112年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對於所任用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之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應檢附最近 1 年受在職教育訓練 18 小時以上之證明,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8 小時,公平對待 65 歲以上客戶之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2 小時
  2. 應檢附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 1 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 16 小時以上之證明
  3. 應檢附最近 1 年受在職教育訓練 12 小時以上之證明,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8 小時,公平對待 65 歲以上客戶之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2 小時
  4. 應檢附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 3 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 36 小時以上之證明
提示
請回想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銀行任用已領證照經紀人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要求(總時數、法令課程時數、高齡客戶課程時數)之具體數字。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銀行任用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之經紀人,應檢附最近1年受在職教育訓練18小時以上之證明,其中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公平對待65歲以上客戶之課程時數不得少於2小時。
B. 錯誤。此係針對「未曾領有執業證照」而須另受職前教育訓練者之規定型態,與本題「曾領有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之經紀人所應檢附之在職教育訓練證明規定不符。
C. 錯誤。在職教育訓練總時數應為18小時,並非12小時,其餘法令課程8小時、高齡客戶課程2小時之描述雖正確,惟總時數有誤。
D. 錯誤。「最近3年內36小時」為一般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之常見週期性規定型態,惟本題係針對銀行任用已領證照經紀人之「最近1年」時數要求,與規則規定不符。
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保險業務,係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承保之保險人
  2.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取得要保人及利害關係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3.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取得要保人及利害關係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
  4. 保險經紀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地址,以利寄送書面契約
提示
請留意電子保單相關聯絡方式規定,所指對象究竟是「被保險人」還是「利害關係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3項,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保險業務,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承保之保險人。
B. 錯誤。規定之對象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非「要保人及利害關係人」。
C. 錯誤。同上,對象應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且原文係以「或」而非「及」連接各種聯絡方式,本選項對象與用詞均有誤。
D. 錯誤。電子保單既以電子方式出單,其重點在於取得得以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電話、電子郵件等),而非傳統紙本郵寄所需之地址。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保險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2. 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
  3. 擔任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簽署工作 5 年以上者得擔任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
  4. 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主管,應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提示
請回想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負責再保險經紀業務主管之資格要件中,「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年限為何。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職責相當之其他人員併存。
B.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經紀人公司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C. 正確。擔任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簽署工作5年以上者,得為經紀人公司總經理資格條件之一。
D. 錯誤(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2條,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主管,應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並非1年以上,本選項年限有誤,故為本題所問之錯誤敘述。
某保險經紀人公司於中華民國 112 年設立,欲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何?
  1.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 千萬元
  2.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 千萬元
  3.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 千萬元
  4.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5 千萬元
提示
請回想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1千萬元非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所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B. 錯誤。2千萬元非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所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C. 正確(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千萬元。
D. 錯誤。5千萬元非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所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應盡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1. 保險經紀人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2. 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3. 保險經紀人執行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
  4.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關於保障 65 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
提示

留意單一保險公司持股比例揭露門檻之正確百分比為何,是否真的是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保險經紀人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並就洽訂之保險商品善盡專業說明及充分揭露資訊之義務,本敘述與規定相符。

B.

錯誤,為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6項規定,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經紀人始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而非「超過百分之五」,本敘述之比例數字有誤。

C.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保險經紀人執行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本敘述與規定相符。

D.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該規則關於保障65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本敘述與規定相符。

下列關於保險經紀人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1. 應於再保險契約生效日起 90 日內,將再保險人簽署之契約文件,交付原保險人
  2. 應於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將再保險人之再保成分、再保險人信用評等等級、相關再保條件、各再保費率、原保險人再保險佣金率及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務之重大資訊,交付原保險人
  3.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完整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4. 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應取得再保險人出具確認認受文件
提示

留意再保險人簽署契約文件交付原保險人之期限,究竟是90日,還是較短的期間。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錯誤,為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5項規定,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再保險契約生效日起「60日」內,將再保險人簽署之契約文件交付原保險人,而非90日,本敘述之期限有誤。

B.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5項規定,經紀人公司應於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將再保險人之再保成分、信用評等等級、相關再保條件、各再保費率、原保險人再保險佣金率及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務之重大資訊,交付原保險人,本敘述與規定相符。

C.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完整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備供主管機關查核,此為文件留存及監理查核之基本要求,與規定相符。

D.

正確,非本題應選之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5項規定,經紀人公司應於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取得再保險人出具確認承受文件,本敘述與規定相符。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幾年,且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
  1. 2
  2. 3
  3. 5
  4. 6
提示
請回想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執業證照有效期間之年限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2年並非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之有效期間。
B. 錯誤。3年並非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之有效期間。
C. 正確(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24條第1項,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5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
D. 錯誤。6年並非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之有效期間。

113年

我國保險法明定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依規定應辦理之事項為何?請詳述之。
提示
從「組織設置」「申請許可與證照」「業務執行規範」「教育訓練與申報」四個層面去思考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應履行的義務,而非僅限於單一條文。
參考答案

銀行依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遵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時,依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組織與內部控制面
1.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並依規定設置專責部門經營該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不得與其他業務(如兼營之保險代理業務)混同經營,以避免角色衝突與資訊不對稱。
2. 專責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副主管應具備法定積極資格(如相關年資、訓練或測驗合格)並無消極資格(如受一定期間內之處分紀錄等)之情事,其資格準用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有關經紀人負責人資格之規定。

二、申請許可與執業證照面
3. 應檢具營業計畫書、負責經營該業務之部門主管與副主管資格證明、任用經紀人之相關證明文件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許可。
4. 經許可後應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並另投保保證保險,繳納規費後請領執業證照,始得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業務。
5. 所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保險經紀人資格(領有執業證照或經測驗訓練合格),並依規定辦理登錄。

三、業務執行與客戶保護面
6. 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應本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要保人洽訂最適合之保險契約,並負責介紹保險商品之內容、保單條款及費率,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7. 應於銀行內部就保險經紀業務與存款、授信及其他金融商品業務作明確之區隔與揭露,防止客戶誤認保險商品為銀行存款或保證收益之金融商品,並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對待客戶原則。
8. 業務人員之酬金及考核制度不得使其為追求金錢對價而為不當招攬或不利消費者權益之推介。
9. 遇有與其有利害關係之保險公司(如交叉持股達一定比率者),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相關資訊。

四、教育訓練與申報面
10. 所任用之經紀人應參加職前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並依規定參加公平對待高齡客戶等專業訓練,經測驗合格後始得執行業務或換發執業證照。
11. 應建立客戶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並定期依主管機關規定申報業務相關資訊,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與監理。

請問保險法上關於「年金保險」之意涵為何?又依保險法之規定,年金保險契約應載明之事項為何?請說明之。
提示
先掌握年金保險「以生存為給付要件、得一次或分期給付」的定義核心,再對照一般保險契約基本條款之外,年金保險契約另須記載哪些特別事項。
參考答案

一、年金保險之意涵
依保險法第135條之1規定,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其性質特徵在於:(1)給付之原因並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條件,而係以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間內生存為給付要件(亦可能於特定期間內為確定給付);(2)給付方式得為一次給付,亦得為分期(定期、按年、按月等)給付一定金額;(3)其目的在提供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之經濟生活保障,具有「儲蓄」與「危險分散」之雙重功能,用以因應長壽風險,與以死亡或殘廢為給付要件之死亡保險、傷害保險性質有別。

二、年金保險契約應載明之事項
依保險法第135條之2規定,年金保險契約除應記載第55條所定一般保險契約之基本條款(如當事人姓名住所、保險之標的物、保險事故種類、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費、無效及失權之原因等)外,並應另載明下列事項:
1. 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2. 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3. 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依保險法第135條之3,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受益人應為被保險人本人;若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該部分受益人之指定則準用死亡給付受益人之相關規定)。
4. 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
5. 依保險法第118條規定,如契約定有保險人得減少年金給付金額之條件者,應載明其條件內容。

關於蒐集、處理個資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得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第1項之告知
②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依法蒐集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處理及為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③依保險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④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⑤辦理爭議處理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1. ③④⑤
  2. ①③④⑤
  3. ②③④⑤
  4. ①②③④⑤
提示
留意個資法第6條特種個資(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例外允許蒐集處理的各款主體與條件,逐一檢視①~⑤敘述是否皆與該條例外規定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③④⑤,漏未評估①②之敘述亦屬正確,故非最適組合。
B. 不完整:僅含①③④⑤,漏未評估②之敘述亦屬正確,故非最適組合。
C. 不完整:僅含②③④⑤,漏未評估①之敘述亦屬正確,故非最適組合。
D. 正確:①②③④⑤所述情形均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及保險相關特別規定之例外允許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資之情形,故全部正確。
保險業違反保險法第72條規定超額承保者,其處罰為何?
  1. 除違反部分無效外,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 處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 除違反部分無效外,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4. 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提示
保險法第72條超額承保之效果分兩層:一是契約效力(超額部分如何處理),二是罰則金額,須兩者併記才完整。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違反第72條超額承保者,除違反部分無效外,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 錯誤:漏未記載「除違反部分無效外」之契約效力部分,且罰鍰金額級距亦不符。
C. 錯誤:罰鍰金額級距不符(金額過低),非現行法定罰則。
D. 錯誤:漏未記載契約效力部分,且罰鍰金額級距不符。
下列關於安定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共同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②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資本額之千分之一
③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及清算人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執行監管、接管、清理、清算業務或安定基金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辦理墊支或墊付事項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或安定基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④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1. ③④
  2. ①③④
  3. ①②③
  4. ②③④
提示
檢視①之「共同提撥」與②之「千分之一」提擷比率上下限敘述是否符合保險法第143條之1相關規定,再判斷③④之敘述是否為正確描述。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③敘述監管人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④敘述安定基金得墊款並取得求償權,均符合保險法第143條之1及第143條之3規定。
B. 錯誤:①敘述「共同提撥」與現行分業提撥之規定不符(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係分別提撥,非共同設置單一基金供二業共用之方式)。
C. 錯誤:②敘述「不得低於千分之一」與法定提撥比率規定方向相反(法律係規定不得高於一定比率之上限管制,而非僅設下限),與現行規定不符。
D. 錯誤:①之「共同提撥」敘述有誤。
下列關於契約停效之規定何者正確?
①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到期日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②保險人應將保費未交催告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對被保險人之通知,依最後留存於保險人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者,視為已完成
③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④保險人於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
  1. ②④
  2. ①②③
  3. ②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116條規範保費未繳之停效、催告對象、復效期限與保險人是否有終止契約之權,逐一比對①②③④文字是否精確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①係第116條第1項本文之正確敘述(三十日不交付則停效);②係第116條第2項但書及施行細則有關催告通知方式與對象之正確敘述。
B. 錯誤:③敘述之對象與期限與第116條第3項規定不符(復效申請之可保證明係於申請時提出而非保險人事後於十五日內要求)。
C. 錯誤:④敘述有誤,第116條係規定要保人得於停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申請復效,逾期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非「保險人於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之描述方式不精確且③亦有誤。
D. 錯誤:③④均與法條規定不符。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1. 契約停止
  2. 解除契約
  3. 契約無效
  4. 契約得撤銷
提示
保險法第105條對「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死亡保險」設有明確效力規定,屬於契約自始不生效力的類型。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契約停止係保費未繳等其他事由所致之效力狀態,非本條規定之效果。
B. 錯誤:解除契約須有得解除之意思表示行使,非本條規定之當然效果。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D. 錯誤:契約得撤銷係另一種效力態樣(如意思表示瑕疵),非本條規定之效果。
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
②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
③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
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1. ①②
  2. ①④
  3. ①②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及第98條分別規範故意所致損害之免責,以及未盡約定或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所生(或增加)損失之免責;部分損失本身則屬保險理賠範疇而非免責事由。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①②,漏未含④故意所致損害亦屬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之情形。
B. 不完整:僅含①④,漏未含②危險發生後未盡合理方法保護致增加之損失亦屬不負責情形。
C. 正確:①②④均為保險人得主張不負賠償責任之情形(未盡約定保護責任致損失、未盡合理方法保護致增加之損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所致損害),③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本屬承保範圍內之理賠事項,非免責事由,故不應列入。
D. 錯誤:③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原則上保險人仍應理賠,非屬不負賠償責任之情形,不應列入。
有關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下列何者正確?
  1. 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教育訓練,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停止其招攬行為
  2. 自登錄後每二年參加一次教育訓練,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停止其招攬行為
  3. 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教育訓練,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4. 自登錄後每二年參加一次教育訓練,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提示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在職教育訓練係按年參加,未參加者所屬公司之處置為登錄面之處分,須留意「頻率」與「處分種類」兩要素的正確配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處分種類不符,未參加教育訓練之效果並非「停止招攬行為」。
B. 錯誤:訓練頻率(每二年一次)與處分種類均不符。
C.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教育訓練,未依規定參加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D. 錯誤:訓練頻率不符,應為每年參加,而非每二年一次。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何人之解釋為原則?
  1. 保險人
  2. 要保人
  3. 受益人
  4. 被保險人
提示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採「有疑義利益歸屬」原則,保護契約中通常處於資訊弱勢地位之一方。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保險人為契約條款之擬定者,並非法條所欲保護、有疑義時應為有利解釋之對象。
B. 錯誤:法條明文之對象非要保人。
C. 錯誤:法條明文之對象非受益人。
D. 正確: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下列關於傷害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傷害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②被保險人犯罪行為,所致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③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④傷害保險準用代位禁止之規定
  1. ①④
  2. ①②④
  3. ②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傷害保險章準用人壽保險有關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死亡給付之規定,並有其自身之除外責任條款(第133條),逐一檢視①②③④是否分別符合此二類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①④,漏未含②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致死之除外責任亦屬正確敘述。
B. 正確:①係準用人壽保險有關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死亡給付限制之規定;②係保險法第133條除外責任之敘述(被保險人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之責);④係傷害保險準用代位禁止規定,均為正確敘述。③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法係規定該受益人喪失其受益權,而非「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其他受益人之受益權不受影響),故③敘述不精確,不應列入。
C. 不完整:漏未含①,且③之敘述不精確。
D. 錯誤:③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效果係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非保險人全部不負給付責任,敘述不精確,不應列入。
下列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
②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③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④合夥人甲乙丙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甲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此舉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1. ①③
  2. ③④
  3. ①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17條、第18條、第20條分別規範保險利益欠缺之效果、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對契約之影響,以及債權債務關係中保險利益之歸屬對象;留意①與④的敘述方向是否正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③依保險法第18條,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敘述正確;①保險利益係「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人就債務人清償能力有經濟上利害關係),而非「債務人對債權人」,敘述方向顛倒,不應列入;②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欠缺之效果為契約失其效力,並非保險人得解除契約;④依保險法第20條,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並不當然使契約無效。
B. 錯誤:①保險利益歸屬方向顛倒,應為債權人對債務人有保險利益,而非債務人對債權人。
C. 錯誤:④讓與保險利益不當然導致契約無效,敘述有誤。
D. 錯誤:①④之敘述均有誤。
下列關於善意複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事故發生後,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②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要求退還所繳保險費
③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④善意複保險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1. ③④
  2. ②③④
  3. ①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38條就善意複保險保額超過標的價值時,區分「危險發生前」與「危險發生後」要保人得主張退還保費之時點與方式,另就理賠分攤原則設有規定,須逐一比對①②之敘述時點是否正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③④,漏未含②「危險發生前得請求退還保費」之正確敘述。
B. 正確:②依保險法第38條,善意複保險保額總額超過標的價值者,於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按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③各保險人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④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均為正確敘述。①「事故發生後」始請求比例返還保費之敘述與法條規定之「危險發生前」時點不符,不應列入。
C. 不完整:①之時點敘述有誤,不應列入;本組合漏未含②。
D. 錯誤:①之時點敘述有誤(應為危險發生前而非事故發生後)。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保險業受讓全部營業、資產或負債時,決議應採何種方式為之?
  1.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4.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提示
保險法第139條之1就保險業受讓全部營業、資產或負債之股東會決議門檻,係採一般(普通)決議之出席與表決權數,而非特別決議之三分之二門檻。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保險業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或受讓他保險業全部營業、資產或負債,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 錯誤:出席門檻誤植為三分之二,與法定過半數門檻不符。
C. 錯誤:出席門檻與表決權門檻均誤植為三分之二,與法定過半數門檻不符。
D. 錯誤:出席門檻誤植為三分之一,與法定過半數門檻不符。
下列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公司之規定何者正確?
①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②保險公司之股票,得為無記名式
③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此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五年解除
④主管機關對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其出境
  1. ①④
  2. ①③④
  3. ①②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法第136條、第153條就保險公司組織之準用規定、負責人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及其消滅期間、限制財產處分與出境等監理手段設有明文,須留意②之股票發行方式及③之解除期限年數是否與條文原文精確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①依保險法第136條,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④依保險法第153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限制其出境,均為正確敘述。②保險公司之股票依保險法規定不得為無記名式(須為記名式),敘述有誤;③依保險法第153條第3項,該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三年」解除,本敘述誤植為「五年」,故不正確,均不應列入。
B. 錯誤:③之期限有誤,依第153條第3項應為滿三年解除,而非五年,不應列入。
C. 錯誤:②保險公司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敘述有誤,不應列入。
D. 錯誤:②③之敘述均有誤,不應列入。
保險經紀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下列何種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①意外保險 ②責任保險 ③保證保險 ④年金保險
  1. ①②
  2. ②③
  3.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要求經紀人以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擇一方式,另投保保證保險以確保其業務誠信履行,年金保險與意外保險則非此處法定要求投保之險種。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②,漏未含③保證保險亦屬應投保之險種。
B. 錯誤:漏未含③保證保險,且①意外保險非本規定要求投保之險種。
C.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保險經紀人應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並另投保保證保險,始得請領執業證照經營或執行業務,故為②責任保險及③保證保險。
D. 錯誤:①意外保險及④年金保險均非本規定要求投保之險種,不應列入。
保險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下列何者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①投資報酬率 ②危險發生率 ③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 ④佣金率
  1. ①②
  2. ②③
  3. ①②③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基礎為保險精算上決定保費之要素(危險發生率、預定利率),而非公司實際投資報酬率或佣金支出,須留意保險法第11條之定義文字。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①投資報酬率非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基礎,不應列入。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1條,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即②危險發生率及③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
C. 不完整:多列①投資報酬率,該項非計算基礎。
D. 不完整:多列①投資報酬率及④佣金率,兩者均非計算基礎。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處分者,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並應將復查結果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多少時間內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1. 一個月
  2. 二個月
  3. 三個月
  4. 六個月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申復與覆核設有兩層救濟期限,須留意本題問的是「對復查結果不服,向公會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之期限,而非申復本身之期限。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期限不符,非一個月。
B. 錯誤:期限不符,非二個月。
C.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對原處分公司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D. 錯誤:期限不符,非六個月。
下列關於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個別責任
②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③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④業務員招攬所有保險商品,皆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⑤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此授權應以書面為之,登錄證上無需特別記載
  1. ②③
  2. ②③④
  3. ①②③④
  4. ①②③④⑤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業務員登錄家數限制、要保書簽名記載義務設有明文,惟並非所有商品皆強制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登錄證之記載事項亦有其規定,須逐一檢視④⑤是否為正確敘述。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②依規定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再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代公司,並以一家為限;③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均為正確敘述。①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是否負「個別責任」尚非規則明文之當然效果,敘述不精確;④並非所有保險商品之招攬均強制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例如通訊或特定簡易商品另有規定),敘述過於絕對,有誤;⑤業務員之招攬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且登錄證上應記載相關授權事項,敘述「無需特別記載」有誤。
B. 錯誤:④「招攬所有保險商品皆應親晤」之敘述過於絕對,與規則但書規定不符,不應列入。
C. 錯誤:①之敘述不精確、④之敘述有誤,均不應列入。
D. 錯誤:①④⑤均有誤,不應列入。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業務員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之情事者,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何種處分?
  1.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
  2. 撤銷登錄
  3. 註銷執照
  4.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不當比較招攬行為之處分,係採「停止招攬行為」之期間制裁,而非直接撤銷或註銷,須留意處分種類與期間級距的正確配對。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以誇大不實方式進行不當比較招攬者,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B. 錯誤:處分種類不符,本情形之處分為停止招攬行為,而非撤銷登錄。
C. 錯誤:處分種類不符,「註銷執照」非此情形之處分方式。
D. 錯誤:停止招攬行為之期間級距不符,應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而非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下列關於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依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報之規定何者正確?
  1. 業務員有終止合約之情事者,為註銷登錄
  2.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為停止招攬登錄
  3. 業務員於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為註銷登錄
  4.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為撤銷登錄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業務員異動類型(終止合約、未參加教育訓練、測驗違規舞弊、受處分)分別對應不同之申報項目(註銷登錄、撤銷登錄、停止招攬登錄等),須逐一核對配對是否正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業務員有終止合約之情事者,所屬公司應依規定向公會申報為註銷登錄。
B. 錯誤: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其效果為撤銷登錄,而非僅停止招攬登錄。
C. 錯誤:測驗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效果應為撤銷其測驗合格資格或登錄資格,與「註銷登錄」之性質及規則規定不符。
D. 錯誤: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其登錄狀態應申報為停止招攬登錄,而非撤銷登錄。
某甲之父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以某甲為受益人,某甲之父於保險期間之112年5月1日身故,某甲並同時知悉此事實,若無特殊情況,則某甲應於何期限前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否則將喪失保險金請求權?
  1. 112年11月1日前
  2. 113年5月1日前
  3. 114年5月1日前
  4. 保險金為不喪失價值無請求期限
提示
保險金請求權為保險法上之權利,其消滅時效期間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計算,起算點為受益人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得請求之日)之時。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期間計算錯誤,六個月非本題適用之時效期間。
B. 錯誤:期間計算錯誤,一年非本題保險金請求權之時效期間。
C. 正確:依保險法第65條,保險金額之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某甲於112年5月1日知悉其父身故(得請求之日),故應於114年5月1日前行使請求權,否則罹於時效而消滅。
D. 錯誤:保險金請求權仍受消滅時效之限制,並非無請求期限。
有關保險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1.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契約無效
  2. 投保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契約無效
  3.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因要保人之詐欺而訂立者,保險契約無效
  4.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契約無效
提示
保險法第37條規定惡意複保險(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之契約無效效果;其餘選項涉及之受益人故意致死、超額保險詐欺訂約、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法條所定效果分別為喪失受益權、契約無效之範圍限制或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非一律等同「契約無效」,須逐一比對。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B. 錯誤:依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其受益權,並非使整個契約歸於無效。
C. 錯誤:依保險法第76條,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主張契約無效(他方得解除契約或主張無效之權利歸屬於非詐欺之一方,非當然全部無效之單純效果),且此非要保人自身詐欺可主張無效之情形,敘述方向有誤。
D. 錯誤:依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效果為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而非契約當然無效。
保險法第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下列何者正確?
  1.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2.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3.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4. 保險契約效力未確定
提示
保險法第17條就保險利益欠缺之法律效果設有明文規定,屬於契約當然、自動失效之效果,無須任何一方另為意思表示。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B. 錯誤:本條效果為契約當然失效,並非賦予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形成權。
C. 錯誤:本條效果為契約當然失效,並非賦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之形成權。
D. 錯誤:本條效果為契約當然、確定地失其效力,並非效力未確定之狀態。
甲於110年1月1日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丙壽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約定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並指定其子丁為受益人,乙於111年10月31日故意自殺死亡,則依保險法之規定,丙壽險公司的給付責任為何?
  1. 給付死亡保險金500萬元
  2. 僅須返還已繳付之保險費
  3. 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應返還
  4. 無須負任何給付之責任
提示
保險法第109條就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之除外責任設有二年觀察期之規定,須留意本題自契約訂立日至自殺日之期間長短,以及該期間屆滿前後保險人給付義務之差異。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契約訂立未滿二年即自殺身故,依第109條保險人原則上不負死亡給付責任,不應給付死亡保險金。
B. 錯誤:本題效果並非返還已繳保費,而係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者)。
C. 正確:依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契約已載明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不在此限;本題乙自110年1月1日訂約至111年10月31日自殺身故,未滿二年,故保險人不負死亡給付之責,惟依同條第2項,保險契約載有保險金額之情形,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仍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D. 錯誤:保險人仍負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者)之義務,並非無須負任何給付責任。
訂立保險契約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但僅要保人知道危險已經發生或消滅,則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 ②契約無效,保險人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③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毋庸返還 ④保險人已收受之費用應返還
  1. ①②
  2. ②④
  3. ①③
提示
保險法第51條就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之情形,區分「僅要保人一方知情」與「雙方或保險人知情」而有不同效果,須留意本題係要保人單方明知之情形下,保險人得請求之範圍及保費返還與否。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不完整:僅含②,惟本題僅要保人一方知情之情形,並非單純契約無效並返還全部保費,敘述不完整。
B. 錯誤:②「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與本題僅要保人明知之效果不符。
C. 錯誤:②④之組合與第51條規定不符。
D. 正確:依保險法第51條,訂約時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僅要保人一方知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本題所問係「保險人已收受之費用應返還」與「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毋庸返還」兩者併存,即①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③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毋庸返還,故為①③。
保險公司為辦理核保作業,向醫療院所調閱並傳送被保險人之病歷及健康檢查資料前,須經何種程序?
  1. 須經要保人書面同意
  2. 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3. 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
  4. 須經公司法令遵循主管書面同意
提示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種個資,其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同意權人為資料所描述之本人,而非契約之要保人或其他第三人。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同意權人應為病歷資料所屬之被保險人本人,而非要保人。
B. 正確:保險公司調閱並傳送被保險人之病歷及健康檢查資料前,須經被保險人本人書面同意,方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保險業相關規範就特種個資蒐集處理之要求。
C. 錯誤:本程序無須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D. 錯誤:本程序無須另經公司內部法令遵循主管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權人應為被保險人本人。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契約,指定甲自己為受益人,六個月後甲乙兩人反目離婚,乙可以如何主張以避免道德危險及保護其人格權?
  1. 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
  2. 行使保險契約終止權
  3. 通知撤銷被保險人之同意
  4. 主張保險契約已失其效力
提示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先前所為之同意係基於雙方信賴關係,關係變動(如離婚)致該同意基礎喪失時,被保險人得就其原先所為之同意予以撤銷,以杜絕道德危險。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解除契約權原則上屬於要保人或保險人依法定事由行使,並非本題被保險人乙為避免道德危險所應採取之方式。
B. 錯誤:終止契約權亦非被保險人乙於此情形下之適當救濟方式。
C. 正確:被保險人乙得通知撤銷其原先同意甲為受益人並訂立傷害保險契約之同意,以避免道德危險並保護其人格權,此為保險法就人身保險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同意得類推適用撤銷之法理。
D. 錯誤:契約於同意撤銷前仍屬有效存在,並非當然失其效力,須經被保險人為撤銷同意之意思表示。
主管機關對保險業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1. 六個月
  2. 90日
  3. 30日
  4. 一年
提示
保險法就資本適足性分級管理設有明文,資本嚴重不足且限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之後續處分具有法定的即時性,期限甚短。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期限不符,非六個月。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49條之相關規定,保險業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C. 錯誤:期限不符,非30日。
D. 錯誤:期限不符,非一年。
甲以其本人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約定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丙駕駛汽車不慎撞傷甲致其住院醫療,乙保險公司理賠給付甲之醫療費用保險金為20萬元,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公司得向丙代位請求賠償之金額為多少元?
  1. 100萬
  2. 50萬
  3. 20萬
  4. 0
提示
保險法第103條就傷害保險(人身保險之一種)明文排除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之適用,此與財產保險第53條之代位規定並不相同,須留意險種別。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傷害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保險人不得向第三人代位請求任何金額。
B. 錯誤:傷害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保險人不得向第三人代位請求任何金額。
C. 錯誤:意外傷害保險(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代位求償,故不可向丙請求已理賠之20萬元。
D. 正確:依保險法第103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此規定於傷害保險準用之,故乙保險公司不得向丙代位請求任何賠償金額,答案為0。
黃先生在112年6月因肝炎住院治療10天,出院後於112年11月1日向福泰人壽保險公司(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新臺幣1,000萬元,因未告知肝炎病史而以標準體承保。若黃先生於113年5月因猛暴性急性肝炎死亡,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此時保險公司得知黃先生投保前有肝炎住院史卻未告知,則保險公司得如何處理?
  1. 解除契約,已收保險費全數返還
  2. 解除契約,已收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3. 終止契約,已收保費按日數比例返還
  4. 主張契約無效,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提示
保險法第64條課予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違反且足以影響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年內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效果就保險費之返還與否,法條另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解除契約之保險費返還效果不符,本題保險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係已收保險費無須返還,而非全數返還。
B. 正確:黃先生投保前有肝炎住院病史卻未據實告知,足以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保險公司於知悉後、且未逾契約訂立後二年之解除權除斥期間內,得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並依同條規定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C. 錯誤:本情形之法律效果為「解除契約」,而非「終止契約」,且保費處理方式亦不符。
D. 錯誤:本情形之法律效果為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非契約自始無效。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若契約無期限約定,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何期限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1. 5日內
  2. 10日內
  3. 15日內
  4. 一個月內
提示
保險法第34條就保險金給付期限設有原則規定(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對於爭議部分之已認定金額,法律仍要求保險人於一定短期間內先行給付,以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權益。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期限不符,非5日內。
B. 錯誤:期限不符,非10日內。
C. 正確:依保險法第34條,契約約定或無約定之情形下,保險人對於賠款或給付金額有爭議,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D. 錯誤:期限不符,非一個月內。
下列何者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務員?①擔任所屬公司之負責人 ②已領得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③擔任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 ④已領得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1. ①②③
  2. ②③④
  3. ①③④
  4. ①②③④
提示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就消極資格設有規定,若已領有其他保險周邊事業(代理人、經紀人)之執業證照或擔任保險公證人公司負責人,因角色與利益可能有衝突之虞,原則上不得再登錄為業務員;至於擔任所屬公司負責人本身則非當然禁止事由。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①擔任所屬公司之負責人本身並非法定不得登錄為業務員之消極資格事由,不應列入。
B. 正確:②已領得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③擔任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④已領得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均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不得登錄為業務員之消極資格情形,因與業務員招攬人身分及利益迴避原則有所衝突。
C. 錯誤:漏未含②已領得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亦屬不得登錄之情形,且①不應列入。
D. 錯誤:①不應列入,本組合多列。
陳君已領有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並擔任A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代理人(簽署人),但基於生涯規劃,陳君想轉任到B人身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B公司)及C財產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C公司)擔任招攬保險業務之業務員,因此已先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同時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則陳君應先如何處理,始得同時分別登錄於B公司及C公司招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業務?
  1. 先繳銷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2. 先向保險代理人公會報備
  3. 先向保險經紀人公會報備
  4. 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提示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業務員之身分具排他性,同一人不得同時兼具代理人執業證照與業務員登錄身分,須先終止代理人身分方能轉任登錄為業務員。
參考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陳君已領有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若欲改以業務員身分登錄於B、C公司招攬業務,因代理人身分與業務員登錄身分不得同時併存,須先繳銷其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始得同時分別登錄為B公司及C公司之業務員。
B. 錯誤:僅向代理人公會報備並不能解消其代理人身分與業務員身分不得併存之限制,仍須先繳銷執業證照。
C. 錯誤:向保險經紀人公會報備非本題所需先行處理之事項。
D. 錯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非陳君本人應先辦理之事項,其應先繳銷代理人執業證照。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經紀人公司,於其股權或資本總額移轉累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於當次股權交割日或出資額轉讓日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依規定完成調整資本額?
  1. 一個月
  2. 三個月
  3. 六個月
  4. 一年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對於舊法適用之經紀人公司於股權或資本額大幅變動時,設有過渡期間之調整資本額義務,其期限係以「月」為單位之較長緩衝期間。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期限不符,非一個月。
B. 錯誤:期限不符,非三個月。
C.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前開已領有執業證照之經紀人公司於股權或資本總額移轉累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於當次股權交割日或出資額轉讓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資本額之調整。
D. 錯誤:期限不符,非一年。
關於經紀人教育訓練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2. 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3.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每年應另參加並通過公平對待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二小時
  4.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二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四小時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在職教育訓練之每年平均時數,以及換發證照前法令課程時數之下限均有明確規定,須留意選項中數字是否與正確規定一致(原始選項所載十八小時、八小時之數字組合與正確規定不符)。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正確(非本題答案):職前教育訓練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此為正確之規定敘述。
B. 正確(非本題答案):教育訓練確實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兩類,敘述正確。
C. 正確(非本題答案):個人執業經紀人及受任用之經紀人每年應另參加並通過公平對待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二小時,敘述正確。
D. 錯誤(本題答案):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在職教育訓練之時數與法令課程時數規定與本選項所載數字不符,本選項對規定時數之描述有誤,故為錯誤選項。
下列何種情形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1.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
  2.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
  3. 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八者
  4. 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經紀人公司或銀行與保險公司間交叉持股達一定比率,涉及利益衝突揭露義務,須留意持股方向(經紀人持有保險公司股份或保險公司持有經紀人公司股份)與比率門檻的正確配對。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比率門檻不符,應為超過百分之十而非百分之五。
B.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以避免利益衝突影響客觀性。
C. 錯誤:持股方向與比率門檻均不符本規定所指之情形。
D. 錯誤:持股方向與比率門檻均不符本規定所指之情形。
保險經紀人公司將有關文件送交保險業辦理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保險單借款及終止一部或全部契約之申請,應於何時點對客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以確認其本意?
  1. 文件送交保險業前
  2. 保險業完成作業前
  3. 保險業完成作業後三日內
  4. 保險業完成作業後五日內
提示
此類變更或終止契約之申請涉及對客戶權益重大之事項,經紀人公司之確認訪問應於保險業實際完成該項作業之前進行,以防止未經本人真意之異動先行生效。
參考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訪問時點不以「送交保險業前」為準,而係須於保險業完成作業前進行確認。
B.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應於保險業完成該等變更或終止契約作業前,對客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以確認其本意,避免發生非本人意思之異動。
C. 錯誤:訪問時點應於保險業完成作業「前」進行,而非完成作業後三日內。
D. 錯誤:訪問時點應於保險業完成作業「前」進行,而非完成作業後五日內。
下列關於經紀人公司停業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②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日提出
③經紀人公司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申請解散者,應繳銷所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④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一個月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1. ①②③④
  2. ②③④
  3. ③④
  4. ①②③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之申報期限,以及公司停業展延申請之提出時點各有明文規定,須留意①之期限與②之展延提出期限是否與規則規定相符。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①之十日申報期限與②之屆滿前十日提出展延申請之敘述與規則規定之期限不符,本組合過於寬泛不應全選。
B. 錯誤:②之展延申請提出期限(屆滿前十日)與規則規定不符,不應列入。
C. 正確:③經紀人公司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申請解散者應併同繳銷公司執業證照;④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停止經營其中一項業務應於一個月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均為正確敘述。①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之申報期限、②公司申請停業展延之提出期限,其規則規定之期限與本選項所載不符,不應列入。
D. 錯誤:①②之期限敘述與規則規定不符,且漏未含④,不應列入。
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營運資金為多少?
  1. 新臺幣五百萬元
  2. 新臺幣一千萬元
  3. 新臺幣二千萬元
  4. 新臺幣三千萬元
提示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就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在臺設立分公司之最低營運資金,因同時經營保險經紀及再保險經紀兩項業務而有較高之資本門檻要求。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金額不符,非新臺幣五百萬元。
B. 錯誤:金額不符,非新臺幣一千萬元。
C. 錯誤:金額不符,非新臺幣二千萬元。
D. 正確: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針對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所留存備供查核之錄音或錄影紀錄之最低保存期限為何?
  1. 保險契約生效後五年或保險業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三年
  2. 保險契約期滿後三年或保險業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三年
  3. 保險契約期滿後五年或保險業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五年
  4. 保險契約生效後三年或保險業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三年
提示
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之錄音或錄影紀錄涉及釐清客戶本意及爭議舉證之重要資料,其保存期限之起算點(生效或期滿)與年限長短須逐一比對。
參考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保存期限之起算點與年限均不符規定。
B. 錯誤:起算點與年限與規定不符。
C.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就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所留存備供查核之錄音或錄影紀錄,應保存至保險契約期滿後五年,或保險業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五年,以孰長者為最低保存期限。
D. 錯誤:起算點與年限與規定不符。
保險經紀人對於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應於招攬報告書載明該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保險商品適合該客戶及評估理由,並做成評估紀錄,但下列何種保險商品之投保案件可以免除?
  1. 年金保險及房貸壽險
  2. 年金保險及微型保險
  3. 健康保險及房貸壽險
  4. 財產保險及微型保險
提示
高齡客戶適合度評估之強化規範原則上適用於各類人身保險商品,惟部分保障內容單純、金額有限或屬強制性質之商品類型,因道德風險與適合度爭議較低而設有除外規定。
參考答案

正解:D

詳解
A. 錯誤:年金保險及房貸壽險並非本規則所定得予免除評估紀錄之商品組合。
B. 錯誤:年金保險非本規則所定得予免除評估紀錄之商品類型。
C. 錯誤:健康保險及房貸壽險非本規則所定得予免除評估紀錄之商品組合。
D. 正確:依保險業辦理高齡客戶投保有關規定,財產保險及微型保險之投保案件,得免除於招攬報告書載明高齡客戶辨識能力、商品適合度及評估理由並做成評估紀錄之要求。

114年

保險費之交付係被保險人能獲得保險保障之對價。我國保險法對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之相關規定為何?
提示
可依保險法第116條的架構分點作答:到期未交付與催告、停效門檻、停效後復效機制(含可保證明與逾期視為同意)、復效申請期限、契約終止後之處理,以及保單借款等準用規定。
參考答案

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停止效力之要件: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應對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進行催告;催告到達之日起屆滿30日仍不交付者,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二、催告之送達與被保險人之通知: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人並應將前述傳送予以要保人之催告事實,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被保險人,以避免被保險人不知契約已停效而喪失保障。

三、停效後之復效機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於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者,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後始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保險人未於前述期限內要求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可保證明後15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四、復效申請期限:前述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不得低於2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五、期限屆滿後之效果:復效期限屆滿後,保險人有終止契約之權;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六、準用規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基礎之保險費自動墊繳、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情形,亦準用前述停止效力、催告、復效及終止契約之相關規定。

開始刷「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考古題(101–115 年)」→ 免費線上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