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10 題
保險法規概要
-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
-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提示
保險法第107條對未滿15歲未成年人之死亡給付,原則無效但有「喪葬費用」之例外。
正確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並非「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而是死亡給付原則不予給付(除喪葬費用外)。
B. 正解。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C. 錯。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為限,本敘述未表明「一半」而不完整/不正確。
D. 錯。並非一律「無效」,而是於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保留例外喪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