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題庫

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9 題

保險法規概要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1. 該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2. 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
  3.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4. 保險金應由要保人受領
提示
傷害保險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時,保險法第134條對該受益人權利的效果。
正確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解。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B. 錯。退還保險費非本條效果。
C. 錯。本條僅剝奪該故意受益人之請求權,並非保險人一律不負給付之責(其他受益人或法定順位仍可能受領)。
D. 錯。保險金未必由要保人受領,須依條文與受益人安排定之。

查看全部題目+答案+詳解所有公開題庫

所有公開題庫(含題目與詳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