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43 題
保險學概要
試說明費率擬定之穩定性原則(Stability)、彈性原則(Flexibility)、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25 分)
提示
正確答案
保險費率之擬定除須符合適當性(adequacy)、公平性(equity)、合理性(not excessive)等精算基本原則外,尚須兼顧若干業務性原則,本題所列三項分述如下:
一、穩定性原則(Stability)
指費率於相當期間內應維持相對安定,不宜頻繁、大幅波動。其目的在於:(一)使要保人對保費負擔有合理預期,維護消費者信心與市場安定;(二)避免費率劇烈變動造成業務量大起大落,影響保險人經營之健全;(三)有利於核保、行銷與準備金提存之長期規劃。為達此目的,常以較長期間之損失經驗為基礎,並透過準備金(如波動準備金、特別準備金)平滑各年度損失差異。
二、彈性原則(Flexibility)
指費率雖須維持相對穩定,惟仍應保留隨客觀環境變動而適時調整之空間。當損失經驗、物價、利率、危險程度或法令環境發生顯著變化時,費率應能向上或向下調整,以維持其適當性與公平性。穩定性與彈性兩者係相輔相成而非對立:穩定避免短期雜訊造成過度反應,彈性則確保費率長期仍能反映真實成本,二者須取得平衡。
三、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
指費率結構之設計應能誘導並激勵被保險人從事危險防範與損失預防。具體作法包括:對採行防災措施(如裝設消防、防盜設備)者給予費率減讓,對損失紀錄良好者給予無賠款減費(no-claim discount),對危險較高者加費,並廣泛運用自負額(deductible)使被保險人共同分擔小額損失。透過費率之差別化,使被保險人因可降低保費而主動改善危險,達成減少社會整體損失、抑制道德危險與心理危險之公共政策目的。
綜上,三項原則分別從「時間安定」、「調整彈性」與「行為激勵」三個面向,使費率制度兼顧經營安定、適當公平與社會防損之多重目標。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總分 100 分) 本題要求說明保險費率擬定之三項業務性原則:穩定性原則(Stability)、彈性原則(Flexibility)、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三項原則各佔權重,並以整體論述品質作為調整。 維度一:穩定性原則(Stability)——30 分 要點: - 指出費率於相當期間內應維持相對安定、不宜頻繁或大幅波動(10 分)。 - 說明其目的:使要保人對保費有合理預期、維護市場與消費者信心、避免業務量劇烈波動、利於長期經營規劃(10 分)。 - 提及達成手段,例如以較長期間損失經驗為基礎、藉準備金平滑各年度損失波動(10 分)。 給分原則:僅寫出名詞而未說明內涵者至多給 8 分;定義正確且能說明目的者給 20 分以上。 維度二:彈性原則(Flexibility)——30 分 要點: - 指出費率仍應保留隨客觀環境(損失經驗、物價、利率、危險程度、法令)變動而適時調整之空間(12 分)。 - 說明調整之目的在維持費率之適當性與公平性(10 分)。 - 能點出彈性與穩定性兩者相輔相成、須取得平衡之關係(8 分)。 給分原則:能辨明彈性與穩定性之互補(非對立)關係者,本維度可得滿分;僅單純定義彈性者至多 20 分。 維度三: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Inducement of Loss Prevention)——30 分 要點: - 指出費率結構之設計應誘導、激勵被保險人從事危險防範與損失預防(12 分)。 - 舉出具體作法:防災設備減費、無賠款減費(no-claim discount)、危險加費、運用自負額使被保險人共同分擔(10 分)。 - 說明其政策目的:減少社會整體損失、抑制道德危險與心理危險(8 分)。 給分原則:能舉出至少兩項具體誘導手段並連結到防損目的者,本維度可得滿分。 維度四:論述結構與整體品質——10 分 要點: - 三項原則均有提及、層次分明、用語正確(6 分)。 - 文字通順、能適度整合說明三者於費率制度中之整體角色(4 分)。 扣分與上限原則: - 僅列名詞、全無說明:全卷上限 24 分。 - 漏答其中一項原則:該維度不計分,其餘照給。 - 將三項原則內涵互相混淆或張冠李戴者,於對應維度酌扣至多一半。 - 內容雖正確但與本題三原則無關之延伸(如僅大談精算公式)不另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