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44 題
保險學概要
何謂「危險同質性原則」並說明該原則與核保之關聯性?此外,「事先選擇」(Preselection)與「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有何區別?試述之。(25 分)
提示
正確答案
一、危險同質性原則之意義
危險同質性原則(principle of homogeneity of risks)係指保險人於承保時,應將「危險性質相近」之危險單位歸入同一危險群(risk class),使同一群體內各危險單位之損失機率與損失幅度大致相當。其理論基礎在於大數法則:唯有大量且性質同質之危險單位集合,實際損失率始能趨近預期損失率,保險人據以計算之保費才具備可預測性與穩定性。
二、與核保之關聯性
核保(underwriting)即為實現危險同質性原則之主要機制。核保人員透過審查要保人之危險資料,將危險加以分類、評估並決定承保與否、承保條件與適用費率,使「同質者同費、異質者異費」。其關聯性具體表現在:(一)維持危險群之同質,確保大數法則運作與費率之適當;(二)達成保費公平,避免低危險者補貼高危險者;(三)防制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避免高危險者集中投保而侵蝕保險團體之穩定。若核保失當、同質性破壞,將導致損失率惡化、費率不足,危及保險人清償能力。
三、事先選擇與事後選擇之區別
二者係以「危險選擇之時點」區分:
(一)事先選擇(Preselection):指於契約成立、承保之前所為之危險選擇,即一般所稱之核保。藉由要保書填寫、告知義務、體檢、生調與財務核保等,於承保前篩選危險、決定承保條件,係事前的、主動的把關。
(二)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指契約成立、危險承保之後,於契約存續或理賠階段所為之危險檢視與調整。例如保險人於續保時依損失經驗調整條件或費率、被保險人因健康改善而申請降費,或於理賠時審查危險是否符合承保範圍等,係事後的、持續的管理。
簡言之,事先選擇重在「承保前篩選」以建立同質危險群;事後選擇重在「承保後管理」以維持團體品質,二者前後銜接,共同維護危險同質性與保險經營之健全。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總分 100 分) 本題包含三個要求:(一)界定「危險同質性原則」之意義;(二)說明該原則與核保之關聯性;(三)區別「事先選擇」(Preselection)與「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配分依三項要求分配,並保留整體論述分。 維度一:危險同質性原則之意義——25 分 要點: - 指出係將危險性質相近之危險單位歸入同一危險群,使群內各單位之損失機率與幅度大致相當(15 分)。 - 說明其理論基礎在大數法則:須大量且同質之危險單位,實際損失率始能趨近預期損失率,保費方具可預測性與穩定性(10 分)。 給分原則:僅寫「危險要同質」而無進一步說明者至多 10 分;能連結大數法則者給 18 分以上。 維度二:與核保之關聯性——30 分 要點: - 指出核保即為實現危險同質性之主要機制:審查危險資料、分類、決定承保與否、承保條件與費率(12 分)。 - 說明關聯效果:維持危險群同質以確保大數法則與費率適當、達成保費公平(同質同費)、防制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12 分)。 - 點出核保失當、同質性破壞之後果:損失率惡化、費率不足、危及清償能力(6 分)。 給分原則:能將「核保」明確連結到「維持同質性」與「防逆選擇」兩條主軸者,本維度可得高分。 維度三:事先選擇與事後選擇之區別——35 分 要點: - 正確指出二者以「危險選擇之時點」區分(5 分)。 - 事先選擇(Preselection):承保前所為之危險選擇,即核保;藉要保書、告知、體檢、生調、財務核保等於承保前篩選(15 分)。 - 事後選擇(Postselection):承保後於契約存續或理賠階段之危險檢視與管理;如續保時依損失經驗調整條件費率、理賠時審查是否屬承保範圍(15 分)。 給分原則:能明確以「承保前/承保後」之時點對比並各舉實例者得滿分;僅譯出中文名稱而未說明內涵者各至多 5 分。 維度四:論述結構與整體品質——10 分 要點: - 三項要求均有回應、層次清楚、用語正確(6 分)。 - 文字通順、前後連貫、能整合三者關係(4 分)。 扣分與上限原則: - 漏答三項要求其中之一:該維度不計分,其餘照給。 - 將事先/事後選擇之時點顛倒者,維度三酌扣至多一半。 - 把「危險同質性」誤為「危險分散」或其他原則者,維度一不計分。 - 僅羅列名詞無實質說明:全卷上限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