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人身保險經紀人普通考試試題|第 98 題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 保險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任何可保之證明
- 保險公司得要求提供可保證明且有權利拒絕復效
- 保險公司須無條件同意復效且不得加收任何利息
- 保險公司得要求重新體檢但仍須依原本費率承保
提示
停效已達一年半(仍在可申請復效的二年內),復效時保險公司可依規定要求提供可保證明,並就被保險人是否仍可保有審查/拒絕之權。
正確答案
正解:B
詳解
A. 錯誤。停效復效時,保險公司並非不得要求可保證明,反而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
B.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停效逾六個月者,保險人於復效時得要求提供可保證明,對危險明顯升高者並有權拒絕復效。
C. 錯誤。保險公司並非須無條件同意復效,且補繳停效期間費用通常須加計利息。
D. 錯誤。是否體檢屬可保證明之一環,且非「仍須依原費率承保」可一概而論,敘述不夠精確。